关于拟对湄洲湾港秀屿港区秀屿作业区1#泊位新增货种(LNG罐装集装箱)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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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湄洲湾港秀屿港区秀屿作业区1#泊位新增货种(LNG罐装集装箱)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评价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湄洲湾港秀屿港区秀屿作业区1#泊位新增货种(LNG罐装集装箱)

秀屿港区秀屿作业区

莆田秀屿港口有限公司

中检集团福建创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湄洲湾港秀屿港区秀屿作业区1#泊位新增货种(LNG罐装集装箱)项目位于秀屿港区秀屿作业区,项目总投资1190万元;建设规模:接卸10000TEU/年;主要货种:散杂货、集装箱(新增货种LNG罐装集装箱)。

一、地表水:本项目无新增生活污水;不在本泊位设置机修车间,无机修废水;进港船舶自身都安装油水分离器自行处理船舶机舱含油污水和生活污水,达标后在远洋排放,或者由专职接收单位接收,本码头不接受到港船舶生活污水及船舶机舱含油污水;本项目为LNG罐装集装箱货种装卸,装卸方式为直装直取,不设堆存场,因此本项目废水排放对周边水环境影响不大。

二、大气:本项目运营期装卸过程为直装直取,不进行堆存且装卸货物为集装箱,因此在装卸过程扬尘产生量较小,可忽略不计;装卸门机采用电能,无燃料废气产生;本项目仅考虑船舶燃料尾气及运输车辆燃油尾气,根据工程分析,船舶燃料尾气及运输车辆燃油尾气产生量较小,可忽略不计。

三、噪声:本项目的主要噪声源为装卸设备噪声以及运输车辆噪声等,项目不新增设备,依托现有工程装卸设备,船舶及拖挂车均为LNG供应方所属。

四、固废:本项目运营期间装卸工艺为集装箱直装直取,破损后拖载至放空区自然挥发后空罐集装箱由供货方收回,港区不对空罐集装箱进行处置;项目不接收船舶生活垃圾,且项目无新增员工,故本次无新增生活垃圾;本项目不新增机械设备;现有机械设备均自行到本泊位1000m外的机修车间进行维修保养。因此,本项目无固体废物产生。

公示时间:2020年3月16日至2020年3月20日(5个工作日)

联 系 人:行政审批科

电    话:0594-2658930 

传    真:0594-2681708

通讯地址: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市生态环境局窗口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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