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转发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进一步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收费行为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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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

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发改部门、市场监管局(分局),泉州台商投资区科技经济发展局,国网泉州供电公司:现将《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进一步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收费行为工作方案的通知》(闽发改商价〔2020〕130号)转发给你们,并根据市领导相关指示精神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是中央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措施和助力中小企业发展的重点内容,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严格按照工作方案规定的工作目标、工作内容、时间安排、工作分工、工作要求,扎实推进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收费行为工作,借助本次联合行动的有利契机,对2018年以来各级各项转供电电价降价政策的落地执行进行全面清理规范。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国网泉州供电公司将适时联合组织对各县(市、区)开展执法督查。对工作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严重影响降价政策效果的,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建议纪检监察、效能监督等部门依法依规严肃问责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二、稳妥有序处置,注意防控风险。各地在开展清理规范工作过程中,既要毫不放松抓紧抓实抓细疫情防控各项工作,又要把中央、省、市部署的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统筹抓好;既要保证电价降价政策规定的落地实施,又要注意维护社会经济稳定,防止出现不稳定、不和谐的因素;既要保护终端用户的合法权益,又要兼顾转供电主体的合法合理诉求,在坚决制止纠正电价违规收费行为的同时,引导支持转供电主体调整规范收费方式、提高管理效率、降低经营成本。

三、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共识。各县(市、区)要综合利用新闻媒体、微信、微博、官网、户外广告栏、店堂告示牌等各种渠道,灵活采取公示推送政策文件、制作政策解读材料、发放提醒告诫书等各种方式,宣传2018年以来国家和省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政策和近期国家陆续出台的阶段性降低用电成本政策,确保全社会及所有终端用户应知尽知,明明白白消费。

四、提升检查能效,规制违规收费。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台商投资区科经局)应牵头会同发改部门、电网企业,根据发改部门牵头排查确认后的转供主体名单及其执行电价政策情况,按照方案进度安排,扎实开展转供电环节电价违规收费专项检查。

(一)检查方式

按属地管辖原则,对已有初步线索反映或证据证明涉嫌存在违规收费行为的转供电主体,实施全覆盖检查;对其他转供电主体,按不低于5%的比例且保证每个县(市、区)至少抽查1家的原则进行随机抽查,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也可以实施全覆盖检查。通知下发之前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台商投资区科经局)已启动线索核查或立案调查的,要抓紧推进核查处置、调查处理进度。

(二)检查重点

一是转供电主体是否按照国家、省、市政策规定的时间节点和降价额度收取电费;二是转供电主体是否存在以电费名义收取其他费用,或者与电费捆绑违规加收其他费用的行为;三是转供电主体向终端用户分摊的电费总额是否存在高于向电网企业缴交的电费的行为,是否存在将自身用电违规分摊给终端用户的行为;四是转供电主体是否存在不按规定退还多收电费的行为。

(三)处理措施

一是对在监管执法部门检查调查前,已严格落实自查自纠要求、及时全额清退多收价款、停止违规收费项目并开始依法合规收费的转供电主体,可依法酌情从轻、减轻或免予行政处罚。二是对在检查调查过程中发现的不严格落实自查自纠要求,不及时全额清退多收价款或仍在实施违规收费行为的主体,应及时依法立案处理、责令限期退还多收价款,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乱加价乱收费行为,予以公开曝光。

五、畅通信息渠道,建立报告制度。各地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终端用户向有关部门反映问题线索。各地发改部门要充分发挥转供电环节收费管理信息系统的作用,从5月份起,每月7日前会同市场监管局、电网企业按月报送上月辖区转供电环节收费行为清理规范工作情况,确保内容具体翔实、可溯源。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案件,应当及时、完整、准确录入案件管理系统以便汇总统计。

附件:《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进一步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收费行为工作方案的通知》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市场监督 管理局关于印发进一步清理规范转供电 环节收费行为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设区市发改委、市场监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

  为贯彻落实省领导批示精神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发改价格〔2020〕258号)要求,现将《进一步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收费行为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3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进一步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收费行为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领导批示精神,加大转供电环节收费行为清理规范工作力度,打通降电价环节的“最后一公里”,将降价的政策红利传递给终端用户,进一步增强终端用户的获得感,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转供电主体将我省2018年以来6次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用电量达到一定规模的商业用户临时调增低谷时段时长和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减收非高耗能行业工商业用户电费5%的政策红利全部传递到终端用户。转供电主体准确执行转供电价格政策,不乱加价乱收费。推动具备条件的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写字楼等终端用户用电实行“一户一表”,2020年以后新增接电的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写字楼终端用户实现用电“一户一表”,现有转供电主体“一户一表”改造或供电企业抄表管理改造200户。

二、工作内容

(一)切实摸清转供电主体底数。各地发改部门牵头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和电网企业对转供电主体再进行细致排查,依托电网企业建立和完善转供电环节收费管理信息系统,为每个转供电主体建立台帐,准确掌握转供电主体的基本信息、转供电价格政策的执行情况和转供电主体数量增减变化情况。

(二)多渠道宣传转供电价格政策。各地发改部门牵头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和电网企业再集中开展转供电价格政策的宣传,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新闻媒体、主动上门、印制宣传单以及在电网企业营业场所公示政策、在给转供电主体的电费通知单上提示政策等多渠道多方式,开展对转供电主体的政策宣传和提醒告诫,实现全部覆盖、无一遗漏。让他们了解、熟悉相关价格政策规定。

(三)转供电主体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转供电主体应在各地发改、市场监管部门和电网企业的指导下,检查是否按照国家转供电价格政策规定的方式结算电费,是否及时将2018年以来先后8次降低电价的政策红利传导到终端用户,是否在转供电环节存在乱加价、乱收费、重复收费等非法谋利行为,对存在的问题主动整改,及时纠正违法收费行为。转供电主体应准确统计终端用户情况、每户电量和收取电费的构成,将有关情况报送当地发改、市场监管部门和电网企业建档备查。

(四)开展专项检查。各地市场监管部门牵头会同发改部门和电网企业按照随机抽查的要求,开展转供电环节收费专项检查,严厉查处不合理加价行为,并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乱加价行为,予以公开曝光。福州、厦门市的抽查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其它地区的抽查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检查中发现转供电主体未按照规定的方式结算电费的,可从是否及时将2018年以来国家历次降低电价的政策红利传导到终端用户加以认定。发改部门、电网企业要密切配合,加强工作沟通,确保专项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持续推动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写字楼终端用户用电实行“一户一表”。电网企业要对具备条件的新增接电的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写字楼按“一户一表”要求建设。制定专门工作方案,加大对转供电主体的转改直工作力度,对具备条件的产业园区、商业综合体、写字楼实现电网企业“一户一表”直供到终端用户,确保转供电主体数量逐步下降。鼓励和支持电网企业集中抄表后向转供电主体提供总分表电量抄表数据。

三、时间安排

(一)3月15日至4月15日,开展转供电主体摸排、转供电价格政策宣传、调查和督导工作。

(二)4月16日至5月15日,部署转供电主体开展转供电价格政策执行情况自查自纠。

(三)5月16日-7月15日,开展转供电环节收费专项检查。

(四)电网企业持续推进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写字楼终端用户用电实行“一户一表”。

四、工作分工

发改部门牵头负责转供电价格政策制定、宣传解释和调查督导工作。市场监管部门牵头负责转供电收费专项检查工作。电网企业负责转供电主体“一户一表”改造工作,转供电环节收费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维护和信息管理工作,配合政府部门开展转供电环节收费行为清理规范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地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转供电环节收费清理规范工作的重要意义,强化责任担当,严格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周密部署,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工作进度,扎实推进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收费行为。对工作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严重影响降价政策效果的,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严肃问责有关责任人。

(二)建立工作情况月度报送制度。各设区市发改部门要充分发挥转供电环节收费管理信息系统的作用,从5月份起,每月10日前会同电网企业按月报送上月辖区转供电环节收费行为清理规范工作情况,内容要具体翔实,可溯源。

(三)疏通终端用户维权渠道。清理规范工作要向终端用户延伸,充分利用电网企业渠道优势,向广大终端用户广泛宣传转供电价格政策、投诉举报途径,鼓励终端用户向政府部门反映转供电环节收费违法行为或违法行为线索。

(四)加强转供电主体的供电服务。电网企业要积极主动指导转供电主体规范内部计量方式、电费结算方式,协助转供电主体准确厘清终端用户电费。定期对转供电主体的电工开展培训,提高转供电主体内部用电管理水平。推广能源托管服务,为有意愿的转供电主体提供终端用户自动抄表采集延伸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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