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实行失业保险稳岗返还预拨付制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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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全力做好稳定和扩大就业工作,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26号)要求,我市实行失业保险稳岗返还预拨付制度,进一步加大失业保险援企稳岗力度。现公告如下:

一、人社部门按照“先预拨、后承诺、再清算”的方式拨付稳岗返还资金。参保企业无需提交材料,人社部门通过系统查询及部门间数据比对、核验的方式,初步筛选出2020年3月18日前未申请稳岗返还企业中符合条件的一般企业名单,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在2020年3月底前将稳岗返还资金拨付至人社部门掌握的企业账户。劳务派遣企业不适用稳岗返还预拨付制度。

二、参保企业以提交申请的方式承诺相关信息。企业收到稳岗返还资金后,应在2020年6月30日前,通过线上(登陆“社会保险单位网上服务系统”提交申请)或线下(将填写完整的《一般企业稳岗返还申请表》提交至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方式提交申请,承诺企业参保缴费、裁员及返还金额等申请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

三、及时做好清算工作。预拨付的稳岗返还金额与实际应拨付金额有差异的,人社部门核实后,采取多退少补的方式,对已拨付稳岗返还资金进行清算。相关参保企业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申请以确认稳岗返还信息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及时进行督促、提醒;经审核不符合稳岗返还条件或2020年12月底前仍未申请的企业收回稳岗返还资金,拒不退回稳岗返还资金的企业,在其再次符合条件时扣减应退回的稳岗返还资金。

日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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