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泉州市环境影响评价中介服务机构管理规定(试行)》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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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

  根据环评机构资质改革情况,为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和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行为,加强对提供环评中介服务的技术单位监督管理,切实提高环评中介服务水平,市生态环境局印发了《泉州市环境影响评价中介服务机构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管理规定》)。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过程

  我局于2016年10月8日印发《泉州市环保局关于印发泉州市环境影响评价中介服务工作规范的通知》(泉环保评〔2016〕16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12月29日印发),环境影响评价中介服务机构取消单位资质要求。之后,生态环境部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9号)及其配套文件作为管理文件。

  根据《泉州市行政审批服务中介超市管理规定(试行)》(泉行政管〔2019〕44号),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建立泉州市审批服务中介超市,将我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中介事项纳入中介超市管理,并要求各行业主管部门修订完善中介管理办法或管理细则。

  根据上述法律法规变更及文件要求,我局原泉环保评〔2016〕16号文已无法满足新的管理要求。为此,结合泉州市审批服务中介超市相关内容,经咨询并参照其他驻中心窗口的做法,我局起草本《管理规定》。

  在《管理规定》起草过程中,充分征求了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局、泉州开发区环保局、泉州台商投资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我局有关科室及直属单位的意见建议,并进行多次的修改完善。

  二、主要内容

  《管理规定》共分五个部分,具体如下:

  (一)适用范畴。主要内容为明确适用对象、适用对象服务范围。适用对象为在泉州市开展环境影响评价中介服务机构,指具备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能力、在泉州市范围内接受委托、有偿为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技术单位。此外,在泉州市范围内接受建设单位(业主)委托、有偿编制环境影响后评价文件的技术单位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二)行为准则和廉洁要求。包括4个主要内容:规范承接业务、严格人员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障编制质量,恪守职业操守、严格廉洁自律,规范环评收费、合理有序竞争。环评中介机构承接业务应严格遵守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能力建设指南(试行)》要求进行人员配备;不得转包环境影响评价业务;除正常技术协作外,不得挂靠、有偿使用其他编制单位名称,不得有偿使用非本单位编制人员签字。

  在确保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质量的基础上,环评中介机构应切实提高工作效能,并严格执行编制时限。其中,不需要开展不同季节监测或调查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特殊报告表除外)编制时限原则上分别控制在环评中介服务合同签订生效起40个和15个工作日内。对县级以上(含县级)重点建设项目提供重点服务,保障重点项目如期顺利报批。重点项目环评中介服务合同签订5个工作日内,应向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备。环境影响报告书(表)通过技术审查,需进一步补充修改完善的,原则上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补充修改并提交委托单位(建设单位)报送评估机构或审批部门。

  (三)入驻网上中介超市。是环评中介事项在泉州市审批服务中介超市的管理要求,主要内容为入驻要求、入驻审核、服务评价。

  在全市范围内从事环评中介服务的技术单位应进驻泉州市审批服务网上中介超市,并实行“一项目一评价”星级评价制度。使用财政或国有资金的项目需环评审批中介服务的,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招投标或政府采购的,项目业主单位(或代建单位)必须在中介超市选择中介机构。对于服务评价,《管理规定》同时制定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考评表、项目建设单位评价表作为附件。

  (四)奖惩处罚。主要内容为需通报批评的行为或情形(同时作为网上中介超市“信用黑榜”标准)、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及惩处、通报表扬的相关情况(同时作为网上中介超市“信用红榜”标准)、奖惩处罚公开情况及信用记分。

  存在以下七类行为或情形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通报批评:1.对由于不履行一次性告知要求,未按照环保要求及时提出选址、选线调整意见等导致项目前期工作滞后被建设单位投诉的。2.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质量考核中不及格的。3.因环评质量原因无法一次性通过专家技术审查的。4.环境影响报告书(表)通过技术审查后,不能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补充修改完善并且未提供书面延期申请的。5.因环评单位原因超过中介服务合同期限未完成环评工作的。6.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项目退改超过3次的。7.在网上中介超市连续两次被评为二星级的、累计三次被评为二星级的,或者被评为一星级的。存在上述任一情形的,同时列入网上中介超市“信用黑榜”,6个月内不得在中介超市开展相关业务,惩戒到期需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重新申请入驻中介超市。存在弄虚作假、索贿、行贿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还将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置。

  对在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环评质量考核结果优良的,在保障环评质量前提下、主动缩减20%以上技术服务时限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将进行通报表扬。受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通报表扬或网上中介超市被评为五星级的,列入网上中介超市“信用红榜”。

  (五)环评中介服务机构相关监督要求。环评中介服务机构应自觉接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调查,自觉接受同业之间的相互监督,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相关链接: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泉州市环境影响评价中介服务机构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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