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动全市服务业企业“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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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单位:

《推动全市服务业企业“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实施办法》已经2019年12月20日市政府第四十九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推动全市服务业企业

“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推动全市服务业企业发展壮大,鼓励小微服务业企业升级为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小微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企业升级为限额以上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企业(简称“小升规”),促进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企业规范化公司制改制(简称“规改股”),推动企业上市(简称“股上市”),培育打造服务业发展新动能,实现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 目标任务

“小升规”:年内新纳入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60家以上、新纳入限额以上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企业200家以上;到2021年,推动200家小微服务业企业升级为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400家小微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企业升级为限额以上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企业。

“规改股”:到2021年,全市60%以上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60%以上限额以上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企业完成规范化公司制改制。

“股上市”:力争到2021年,全市新增境内外上市服务业企业1-2家;新三板和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15家,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企业10家。

二、推进措施

(一)大力推动“小升规”

1.建立“小升规”企业后备资源库。按照“筛选一批、培育一批、纳统一批”梯次推动模式,将有市场发展潜力、接近纳入统计范围标准的小微服务业企业、小微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企业作为重点培育对象,每年按不低于发展预期数的1.2倍建立“小升规”企业后备资源库,实施精准对接服务,提供扶持政策、财税知识、市场开拓、统计报表等方面辅导。(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民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

2.对“小升规”企业实施奖励引导。2019-2021年度,对当年新纳入统计范围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企业,市里给予最高一次性10万元奖励。同时,将“小升规”工作纳入对县市区(含市属开发区,下同)的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将“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新增数量、限额以上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企业新增数量”及“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户数增长幅度、限额以上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企业户数增长幅度”(以上年度户数为基数)作为加分事项,每个指标县市区最高加20分、市属开发区最高加15分。(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

3.强化“小升规”企业融资服务。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向“小升规”企业倾斜,开通信贷审批绿色通道,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小升规”企业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对优质“小升规”企业适当延长贷款期限,实施优惠的贷款定价。积极组织开展“小升规”与投融资机构合作对接活动,搭建投融资平台。政策性担保机构要积极为“小升规”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支持,按有关规定给予融资担保机构降费奖补。各级贷款风险补偿资金要重点支持金融机构开展新升规企业的融资业务,支持企业快速发展。(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配合单位:人民银行潍坊市中心支行、潍坊银保监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

4.加大“小升规”企业扶持力度。围绕“小升规”重点培育企业,积极开展以政策落实、创业创新、转型发展为主要内容的专项服务。将升规3年内的服务业企业作为重点培育对象,符合条件的优先推荐申报省级服务业创新中心、引导资金和专业人才,优先认定为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隐形冠军”,并积极推荐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隐形冠军”。(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

(二)大力推动“规改股”

1.积极解决改制难题。引导小微服务业企业、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企业实施企业治理结构和产业结构融合升级“双升”战略,引导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升转型升级能力。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直接注册成为股份有限公司。鼓励企业改制成为规范化股份有限公司,妥善处理企业改制过程中涉及的城乡规划、土地房产、项目立项、税费缴纳、股权确认、证照补办和行政许可衔接等历史遗留问题,加强产权保护,合理解决债务处置、资产重组、转移担保等问题,积极为企业改制创造条件。(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税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

2.提供优质中介服务。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大力培育和支持市场中介发展壮大,为改制企业提供财务、投资、管理咨询及法律顾问等服务。(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

3.支持改制企业融资。鼓励符合条件的改制企业发行公司债、企业债、中小企业集合债、中期票据和短期融资券等各类债务融资工具,积极推动改制企业扩大直接融资,为企业提供精准化金融服务,针对改制企业发展需求,创新个性化定制化金融产品服务。(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潍坊市中心支行、潍坊银保监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

(三)大力推动“股上市”

1.建立上市企业培育库。建立拟上市企业储备库和动态跟踪机制,为企业上市提供精准服务。推进建立风险补偿与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协同发力的政府增信机制,支持银行加大对高成长企业的信贷支持。(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商务局、人民银行潍坊市中心支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

2.奖励“规改股”企业上市。对拟在境内外上市并融资,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齐鲁股权交易中心及蓝海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企业,按照《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上市工作促进全市新旧动能转换的实施意见》(潍政字〔2018〕56号)给予补助。同时,调整企业上市在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中的比重,每新增1家上市企业,加10分(最高不超过16分)。(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委组织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

3.支持企业重组。企业通过买壳、借壳、并购重组等资本运作方式控股辖区外的上市公司,对辖区以外上市公司将注册地、纳税地和主营业务迁至我市,在5年内不外迁的,按照《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上市工作促进全市新旧动能转换的实施意见》(潍政字〔2018〕56号),给予一次性补助700万元,且享受“一事一议”专项政策。因并购重组产生的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由同级财政给予等额补助。(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

三、实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部门协作工作机制,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市发改委、市统计局负责推进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小升规”和“进库纳统”专项工作,市商务局、市统计局负责推进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企业“小升规”和“进库纳统”专项工作,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推进“规改股”专项工作,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推进“股上市”专项工作,市财政局负责政策资金保障,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潍坊市中心支行、潍坊银保监分局负责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信贷支持。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专项工作责任部门抓紧制定工作方案,规范工作程序,完善工作机制,对符合条件的升级、转型企业及时开展帮扶指导服务,及时协调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对升级、转型后企业,加强动态运行监测和绩效评估,依法保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三)加大宣传引导。市直各服务业主管部门及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及要按照工作分工,尽快将有关政策传达到企业,让每个企业了解政策,充分享受政策,增强企业的认知度和参与度。加强典型宣传报道,树立一批“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的先进典型,增强企业的荣誉感和责任感,形成各方参与、积极配合、相互促进的良好局面。

本办法自2019年12月2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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