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新旧动能办副主任李军华同志解读《推动全市服务业企业“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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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

2019年12月25日,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推动全市服务业企业“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实施办法》(潍政办字〔2019〕157号),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近年来,我市服务业保持了平稳发展态势,但仍存在规模不大、结构不优、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和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偏少等问题。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和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是核算服务业增加值的基础和依据。2019年我市纳统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仅为591家,数量偏少,总量只有青岛的1/3左右。为推动全市服务业企业发展壮大和质量效益提高,需要加大“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工作力度。市委、市政府对此高度重视,要求参照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做法,从财政政策奖励和纳入科学发展考核两个方面制定政策,推动小微服务业企业升级为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小微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企业升级为限额以上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企业(简称“小升规”),促进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企业规范化公司制改制(简称“规改股”),推动企业上市(简称“股上市”)。根据市领导要求,我委牵头起草了《推动全市服务业企业“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制定过程

按照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流程,我委起草《办法》后,分别征求了市直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意见,通过我委网站公开征求了社会意见,并召开了部分服务业企业座谈会。根据收集的意见建议,对《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11月18日,通过市司法局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12月 20 日,经市政府第四十九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12月25日,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实施。

三、主要内容

目标任务:“小升规”:2019年新纳入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60家以上、新纳入限额以上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企业200家以上;到2021年,推动200家小微服务业企业升级为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400家小微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企业升级为限额以上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企业。“规改股”:到2021年,全市60%以上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60%以上限额以上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企业完成规范化公司制改制。“股上市”:力争到2021年,全市新增境内外上市服务业企业1-2家;新三板和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规上服务业企业15家,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企业10家。

推进措施:一是大力推动“小升规”,建立“小升规”企业后备资源库,对“小升规”企业实施奖励引导,强化“小升规”企业融资服务,加大“小升规”企业扶持力度。二是大力推动“规改股”,积极解决改制难题,提供优质中介服务,支持改制企业融资。三是大力推动“股上市”,建立上市企业培育库,奖励“规改股”企业上市,支持企业重组。

实施保障:共三个方面,一是建立发改、商务、统计、财政、金融及各服务业主管部门共同参与的部门协调工作机制,各负其责,齐抓共管。二是明确任务分工,落实工作责任。三是加大宣传引导。

四、重要意义

通过出台《推动全市服务业企业“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实施办法》,以财政资金奖补和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两个杠杆”(即对新纳入统计范围的企业,市财政最高奖励10万元;将“小升规”纳入对县市区、市属开发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按增量、增幅给予加分奖励),以此调动纳统企业和县市区政府“两个积极性”,确保所有达标企业应纳尽纳、应统尽统,实现全市服务业发展规模和质量效益“两个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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