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科技局关于对《昆明市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办法(草稿)》征求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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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

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科技创新工作的要求,先行先试,昆明市科技局起草了《昆明市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办法(草稿)》,现对社会进行公示,各单位如有相关意见建议,请予2020年3月23日前反馈至昆明市科技局合作处。


联系人:孟建刚

联系电话:63169832

电子邮箱:717825612@QQ.com


昆明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3月19日


昆明市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人才强市战略,贯彻落实《关于加快建设区域性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的实施意见(2017—2030年)》(昆政发﹝2018〕31号),推进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提升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运行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专业化,根据昆明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坚持创新、成果、实绩导向,按照“政府引导、市场主体、需求导向、突出重点、注重质量、服务发展”的原则,聚焦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和科技成果转化,引进和支持国内外院士专家及其团队来昆创新创业,提升昆明科技创新能力和产业发展实力,助推昆明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建设。

第三条 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围绕昆明经济社会重点产业、重点领域和科技创新中心建设重点任务及战略性新兴产业,依托重点学科、重点项目和各级各类园区,以企业为主要载体,发挥院士专家及其团队的领军作用和资源优势,搭建科技创新合作平台,加强产学研结合,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研制新装备、开发新产品、培育新品种,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和实用技术推广应用,培养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

第二章 工作机制与职责

第四条 昆明市院士专家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工作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建立市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工作站建委会)统筹谋划,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工作站办公室)组织实施,建站单位和院士专家负责建设运行的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建设运行服务保障机制。

第五条 工作站建委会由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等部门共同组成。其职责是:负责工作站的组织领导,规划与政策的制定,研究审议重大事项,协调解决建设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 工作站办公室为工作站建委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市科技局,承担工作站建委会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提出工作站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任务等需要审定的重大事项建议,并负责抓好落实。

(二)负责与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国内高校、科研院所及国(境)外相关机构联络,征集有合作意愿的院士专家信息,并适时向社会公布。

(三)征集评估建站单位的有关情况,协调院士专家与建站单位对接事宜。

(四)负责受理工作站申报,审查评审、检查考核及绩效统计分析等工作。

(五)负责工作站建设和运行的管理服务工作,协调解决建设、运行、管理中出现的问题。

(六)鼓励社会中介推荐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参与院士专家工作站的建设。

(七)完成工作站建委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七条 建站单位承担工作站建设运行管理的主体责任,主要职责是:

(一)与院士专家共同制定三年建设计划和各年度工作目标、制定经费预算保障和使用管理方案、制订工作站建设运行管理制度,签订建站合作合同(协议)。

(二)为院士工作站提供良好的办公、研究和实验条件,提供不低于财政经费规定比例的配套经费,提供研发、成果转化、人才培养及后勤等服务保障。

(三)统筹负责工作站建设运行等全面工作,督促工作站目标任务推进、绩效评价、经费预算支出管理;参加工作站办公室对工作站的检查、评估、考核等工作;定期上报工作站年度工作情况,及时上报工作站建设中取得的重大成果和绩效。

(四)积极组织支持院士专家及其团队共同申报促进工作站建设或推动昆明科技创新进步的各级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并组织实施。

(五)协调配合各有关单位、院士专家及其团队共同协商解决运行中的有关问题。

第八条 院士专家的主要职责:

(一)指导帮助建站单位共同制定工作站建设计划、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和管理制度等,与建站单位签订合作合同(协议)。

(二)与建站单位开展联合研发,攻克关键技术和解决发展难题;着眼产业发展和转型升级,共同研发新技术、新方法、新设备、新产品、新品种等。

(三)加速科技成果在昆明转化及产业化,推进先进实用技术应用推广示范,培育新产业。

(四)搭建合作创新平台,争取国家和省级科技项目支持,开展与省外相关单位和企业合作,取得创新型科技成果和知识产权。

(五)组织开展学术交流和科技培训,多渠道帮助建站单位培养科技创新人才,造就领军人才,打造科技创新团队,提高建站单位的创新能力和人才队伍的创新水平。

第九条 工作站是工作站建设运行的实施主体,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与院士专家的具体对接,组建研发团队,协助建站单位制定工作站建设计划、年度工作目标任务、管理制度等,并具体负责落实。

(二)及时了解本行业专业最新发展动态、昆明地区该领域的现状及本单位的需求,加强与院士专家的沟通对接,形成相关的解决方案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三)在院士专家的指导带领下,与院士专家开展联合科学研究和技术攻关、加速推动科技成果在昆转化和产业化、搭建科技创新平台和合作渠道、培养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创造标志性科技成果和效益,确保与院士专家合作合同(协议)的落实。

(四)积极争取省级以上科技项目的支持,参加和支持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推进工作站建设,提升单位创新能力。

(五)加强与院士专家的联系,发挥院士专家的优势和作用,集聚创新资源,扩大产学研合作;组织开展学术交流、科技培训、科学普及、咨询服务,建言献策等活动。

(六)总结并报送工作站建设运行情况和绩效。

第三章 资格条件

第十条 申请建站的单位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一)在昆明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医疗机构等;

(二)有良好的科研设备、专门的研发机构、经认定的科技创新平台,拥有省或市人才专项入选者领衔的学术研究、技术开发、成果转化与推广应用、生产经营的研发团队,且结构合理,研发能力强;

(三)能为院士专家及其团队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科研、生活条件及其他后勤保障。

(四)须与拟引进的院士专家签订3年及以上的建站合作(合同)协议,有双方书面约定的工作目标、任务分工、量化进度、成果产权归属和受益分配等;

(五)申请建站的企业,须生产经营状况良好,且近3年科研经费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平均不少于2.5%;

(六)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支撑单位,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

第十一条 引进的院士专家及团队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一)建立院士工作站: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诺贝尔奖、图灵奖等获得者;国(境)外国家级院士。

建立专家工作站: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杰出人才、科技创新领军人才)”专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长江学者入选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一等奖前六位、二等奖前三位),国家重大科技项目负责人,云南省千人计划、昆明市春城计划高层次人才入选者,以及其他在所属学术和行业领域里具有科技领军地位的教授、专家、学者等。

(二)拟建站院士专家近3年来,至少有1项技术成果在国内成功转化应用,绩效明显;建站后运行期3年内至少有1项重大技术成果在昆明转化应用,能促进一个产业的转型升级或带动一个新产业(业态)等。

(三)院士专家团队原则上每年进站工作时间不少于3个月。

第四章 申报认定

第十二条 工作站建立分为申报认定制和“一事一议”制,申报认定制采取定期申报集中评审,“一事一议”制采取随时申请及时认定。

第十三条 申报认定按以下方法程序实施:

(一)根据昆明年度目标和科技创新中心建设需求,工作站办公室发布昆明市院士专家工作站年度申报指南(通知);

(二)申请建站单位、院士专家共同填写并提交《昆明市院士专家工作站申请书》和相关申报材料;

1.申请书主要内容为:

(1)单位基本情况、现有研发平台、近3年经营及科技创新情况;

(2)为院士专家团队提供的工作、生活条件及其他保障措施;

(3)建站前与院士专家开展的项目研发、平台建设、成果转化、人才培养等合作情况;

(4)院士专家基本情况,近3年研发成果、转化及效益情况;

(5)院士专家团队成员主要情况、建站单位参加人员主要情况;

(6)工作站建设计划(至少有一项合作实施的科研项目或成果转化项目)。

2.申报材料:

(1)单位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等相关附件;

(2)院士专家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3)双方签订的建站合作协议;

(4)申请书主要内容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工作站办公室对《申请书》和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组成专家组或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咨询,提出咨询意见;

1.专家组由专业专家、科技管理专家、财务专家组成,人数为5—9人单数;专业专家应为正高职称,科技管理、财务专家应为副高以上职称;专家由指定和从专家库抽取产生。

2.咨询内容为:建站资格条件、《申请书》主要内容、建站项目绩效及对昆明发展与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推动作用等。

3.根据咨询需要和专家组建议,可要求建站单位到场答辩质询。

4.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评审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工作站办公室组织相关人员到专家组推荐的建站单位进行现场核查;

(五)工作站办公室根据咨询意见和核查情况提出工作站建议名单,经建委会审定同意后,在昆明市科技局门户网站(kjj.km.gov.cn)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报昆明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并正式发文及授牌,命名为“昆明市XXX(院士、专家姓名)XXX(领域专业名称)院士(专家)工作站”。

第十四条 采取“一事一议”制认定工作站按《昆明市申请院士工作站“一事一议”工作制度(试行)》执行。

第五章 支持与服务

第十五条 工作站采用合同制管理,由工作站办公室(甲方)、建站单位(乙方)共同签署合同书。

第十六条 工作站运行期为3年,院士工作站财政支持经费100万,专家工作站财政支持经费50万,认定当年拨付50%,考核合格以上拨付50%。

建站单位按不低于3:1的比例配套,参照《云南省院士专家工作站财政补助经费使用管理实施细则(云财教〔2019〕84号)》及建站单位经费使用规定,建立工作站经费专帐,专款专用。

第十七条 工作站实行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和年报告制度。

(一)建站单位法定代表人为工作站建设主要责任人,明确一位省或市人才专项入选者为工作站项目负责人,一位业务部门人员为联络员,并按照院士专家团队人员构成对口配备相应的团队人员;

(二)工作站认定发文后一个月内,制定工作站建设运行期工作实施计划,填报《昆明市院士专家工作站任务书》、《昆明市院士专家工作站资金预算表》;

(三)工作站于每年12月15日前报送《昆明市院士专家工作站XXXX年度运行情况报告》,总结工作进展情况及成效,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下年度工作计划及措施;

(四)工作站在建设运行期满1个月内,提交《昆明市院士专家工作站总结报告》、《昆明市院士专家工作站资金决算书》及其他验收材料。

第十八条 工作站建设绩效管理制度。

(一)工作站办公室对工作站年度运行情况进行审核评价,形成评价结果;并汇总每年工作站建设情况,编制《昆明市院士专家工作站XXXX年度报告》;

(二)对于完成年度工作目标的,继续拨付下年度支持经费; 对于没有按计划开展工作或没有完成年度目标的,暂拨下年度支持经费,进行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予以摘牌,并向社会公示,建站单位3年内不得承担市级科技计划项目;

(三)工作站运行期满后,工作站办公室组织专家组根据《任务书》对工作站建设绩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90分以上),合格(90分—80分),不合格(80分以下),考核结果在市科技局门户网站公示。

(四)建设期满考核优秀的工作站,经建站单位和院士专家共同向工作站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报工作站建委会审批,可直接进入下一个建站周期;考核结果合格的工作站,可继续申报工作站;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工作站,取消工作站资格并公示,3年内不得申报工作站。

(五)建站期满考核合格以上的工作站应在工作站建设成效的基础上,围绕工作站建设方向继续开展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等活动,扩展工作站建设的效果和影响力,每年12月15日前向工作站办公室报送《XXXX年度昆明市院士专家工作站期后运行情况报告》。工作站办公室对建站单位报告的建站情况结合实地调研进行综合评价,对排名靠前的在下年度给予一项科技合作项目支持。

第十九条 工作站建设期满考核结果合格以上,且财政支持经费有节余的,建站单位可提出书面申请,经工作站办公室审批,可以在2年内用于后续科研工作直接经费;工作站建设期满考核结果不合格,经工作站办公室核查后,按建站工作进行的实际情况,按一定比例原渠道收回财政支持经费。

第二十条 经院士专家本人同意,可以多个建站单位联合共建工作站,已经批准建立工作站的单位不得再提出共建申请。

第二十一条 工作站在运行过程中,确需合并、重组、撤消的,可由建站单位和院士专家共同提出书面申请,报工作站建委会审批。工作站目标任务确需调整的,可由建站单位和院士专家共同提出书面申请,报工作站办公室审批。因不可抗力,工作站目标任务不能继续实施的,可由建站单位和院士专家共同提出书面申请,经工作站办公室审核,报工作站建委会批准后予以终止,剩余经费原渠道收回。

第二十二条 鼓励和支持院士专家设立“科学家工作室”或以“柔性引才”方式服务昆明,支持政策按《昆明市春城计划“高层次人才”专项实施细则》执行。

第二十三条 鼓励和支持院士专家与在昆企业合作转化其科技成果、鼓励和支持院士专家以科技成果等知识产权入股创办或合办企业,成果收益或股权比例按照昆明市《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实施意见》执行。

第二十四条 优先推荐工作站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申请国家、省、市有关科技计划,若获得省、国家科技计划立项支持,市科技局将予以一定比例的配套。

第二十五条 工作站运行期间产生的科技成果,应当按照科技保密、科技成果评价登记、知识产权保护、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科学技术奖励等有关规定和办法执行。

第二十六条 工作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查实取消工作站资格,收回工作站牌匾和拨付的全部财政科技经费,并列入科研诚信记录;建站单位3年不得申报市科技计划项目,法人和工作站参加人员3年不得申报市人才项目。

(一)在工作站申报认定和实施过程中,有弄虚作假、侵犯知识产权等违规违纪行为;

(二)建站单位不落实配套条件、不履行建站合同(协议),导致工作站建设运行无法实施和目标任务无法完成等,责令限期整改而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

(三)不按要求提交年度工作报告和期满总结报告,不接受工作站办公室监督检查。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对社会中介推荐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成功实现院士专家工作站的建设的,参照《昆明市高层次人才引进“红娘政策”实施办法》予以奖励。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2012年发布的《昆明市院士工作站实施办法》、2016年发布的《昆明市院士工作站建站实施细则》(昆府登169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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