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建省省级生育关怀行动及基层计生协会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 作者:网络 / 来源:网络 / 浏览:0

19

2020-03
点击查看被解读文件

为规范省级生育关怀行动和基层计划生育协会建设专项  

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省财政厅会同省计划生育协  

会拟定了《福建省省级生育关怀行动和基层计划生育协会建  

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对《管  

理办法》出台的背景、主要内容等相关情况进行解读:  

一、《管理办法》出台背景  

2017 年省财政厅会同省计划生育协会制定了《福建省省  

级生育关怀行动和基层计划生育协会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  

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经过3 年的施行,积累  

了一些经验也发现了一些不足。因此,有必要根据现在实际  

情况对《暂行办法》进行修正,上升为《管理办法》,以进  

一步明确资金使用范围,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推动生育  

关怀行动与基层计生协会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管理办法》主要内容  

(一)资金使用范围  

省级生育关怀行动专项资金和基层计划生育协会建设专  

项资金,是指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开展计划生育协会的  

宣传教育、生殖健康咨询服务、优生优育指导、计划生育家  

庭帮扶、权益维护和流动人口服务等六项重点任务的专项经  

费。具体如下:  

生育关怀行动专项资金主要用于金秋助学项目、安居工  

程补助项目、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帮扶项目、紧急扶助及困难  

慰问项目、家庭健康促进行动、生殖健康服务项目等。  

基层计划生育协会建设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基层计划生育  

协会围绕六项重点任务开展的宣传教育项目、儿童早期发展  

项目、青春健康教育项目、法律援助项目、流动人口服务项  

目、计划生育协会“六好”村(居)奖励补助项目等。  

(二)申报审批程序  

1.省计划生育协会根据本办法规定,结合年度工作重点  

及预算安排等,制定印发专项资金年度申报文件,明确年度  

资金支持重点、方向及有关具体要求。  

2.县级计生协会及平潭综合实验区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和  

当年度转移支付资金情况提出次年度转移支付资金使用计划  

和绩效目标,根据省计生协会制定的项目申报文本按时规范  

填写上报相关资料,由各设区市计生协会审核、汇总后上报  

省计生协会。  

3.省计划生育协会综合评估各地申报材料,形成专项资  

金分配方案和绩效目标并按规定报送省财政厅审核,省财政  

厅按规定要求审核并将资金拨付至省计划生育协会或市县财  

政部门。  

4.各设区市计划生育协会于每年 1月 15日前汇总所辖县  

(市、区)上年度资金使用情况、绩效评价情况及项目总结  

报告上报省计划生育协会。  

(三)资金使用管理  

1.专项资金预算执行期间,省计划生育协会应当按照绩  

效目标进行跟踪监督和绩效评价,对偏离绩效目标的项目采  

取措施进行整改。省财政厅对专项资金执行绩效进行监督检  

查。  

2.专项资金应当按照规定用途和范围分配使用,任何部  

门和单位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资金的支付按照财政  

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专项资金使用中属于政府采购  

管理范围的,按照国家有关政府采购的规定执行。  

3.专项资金使用单位应主动接受财政、审计、监察等部  

门的监督检查。  

4.专项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虚报、冒领、截留、挪用等  

违法行为的,除责令将资金归还原有渠道或收回财政外,应  

当按照《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  

定对相关部门和单位予以处理,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  

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分享到:

附件下载

声明:本媒体部分图片、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与本站联系删除。

市场商务

023-85238885

客服热线

400-008-2859

欢迎关注龙智造工业云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