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工信系统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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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

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企事业单位,各区(火炬)工信部门,各有关企业:

  经研究同意,现将《厦门市工信系统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3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工信系统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批示精神,按照省、市工作部署要求,从即日起在全市工信系统开展为期两个月的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落实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批示要求,深刻吸取泉州市欣佳酒店“3·7”坍塌事故教训,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把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与当前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统一起来抓、贯通起来抓,抓实抓细抓到位,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实现全年工业和信息经济发展目标营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二、整治内容

  重点突出以下四个领域:

  (一)工业房屋安全领域。指导企业积极配合住房、建设、资规及供水、供电、供气等相关部门开展复工复产企业和项目人员集中居住场所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对车间厂房、员工宿舍及出租出借场所等生产生活房屋从结构安全、用电用气安全、消防和应急通道畅通等方面开展排查,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对建设质量差、主体结构损坏、失修失养严重、超负荷使用、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地等存在安全风险的,要立即停止使用,组织人员撤离,确保安全。

  责任部门:配合市住房局、建设局、资源规划局、执法局、公安局等部门,局机关各相关处、各区(火炬)工信部门按照“三个必须”的要求抓好落实工作。

  (二)危化品安全领域。开展陆上油气长输管道途经人员密集场所高后果区安全隐患排查,加强管道沿线地质灾害防治与监测,严格审批管道周边第三方施工作业;督促城镇人口密集区危化品生产企业加强搬迁改造过程安全管理工作。

  责任部门:会同应急、公安、消防、市场监管、水利、气象等部门,局机关节能处、行业处、运行处、各区(火炬)工信部门予以落实。

  (三)民爆物品企业安全领域。督促民爆作业企业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排查民爆物品储存、流向管理、防火防盗设备、厂(库)区安全保卫和值班值守等专项工作是否到位,全面排查、消除各类安全风险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责任部门:会同公安、应急、建设、交通、消防等部门,局机关行业处等处室予以落实。

  (四)工信企业安全领域。按照“三个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等方面加强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加强自查自纠,迎接应急部门的检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检查企业安全负责人、关键技术岗位、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到位;全面检查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安全隐患排查及隐患整改闭环管理等问题;检查企业粉尘涉爆安全隐患,包括涉及金属粉尘、烟尘、面粉和木屑等易引发爆炸问题;检查涉氨制冷、有限空间、使用机械、用火用电用气等重点环节的安全隐患;检查企业用火用电、电动车停放充电等消防安全隐患;检查易燃易爆企业消防安全隐患,包括用氧用电设施、物资集中区域、电气线路、安全通道等存在的问题。

  责任部门:配合应急、消防等部门,局机关产业处、行业处、投资处、电子处、软件处、运行处等相关处室,局属各企事业单位,各区(火炬)工信部门予以落实。

  大排查大整治具体工作分工:

  市工信局党组书记、局长 柯继安 总协调

  1. 复工复产重点工业企业、投资项目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分管领导:张世照巡视员

  牵头处室:投资处

  2. 民爆物品生产销售“一体化”监管,机械、材料、石化、消费品等行业重点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分管领导:邓建华副局长

  牵头处室:行业处、产业处

  3. 局直属企事业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分管领导:叶健副局长、陈志毅组长

  牵头处室:中小企业处、信息化处、节能处、产业处

  4. 陆上油气长输管道企业和电力企业、口罩防疫物资生产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分管领导:阮燕山副局长

  牵头处室:节能处、运行处

  5. 重点电子信息制造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分管领导:李建明副局长

  牵头处室:电子处

  6. 软件信息服务行业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分管领导:李建明副局长

  牵头处室:软件处

  7. 防疫物资收储仓库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分管领导:童平平总工程师

  牵头处室:创新发展处

  三、工作计划

  第一阶段:3月16日-18日,传达学习厦门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福建省工信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的紧急通知》精神,制定印发《厦门市工信系统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实施方案》。

  第二阶段:3月19日-3月30日,督促企业开展自查自纠。

  3月30日上报第一次隐患和整改清单及阶段性工作小结。

  第三阶段:3月27日-4月10日,分组分领域开展企业检查排查。

  第四阶段:4月11日-5月6日,根据排查情况,督促企业落实问题整改。

  4月14日上报第二次隐患和整改清单及阶段性工作小结。

  4月29日上报第三次隐患和整改清单及阶段性工作小结。

  5月6日上报第四次隐患和整改清单及阶段性工作小结。

  第五阶段:5月7日-5月12日,总结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把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保护人民生命安全作为当前最重大的政治任务和政治责任,采取有力有效措施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二)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厦门市工信系统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领导小组,由市工信局柯继安局长任组长,各分管局领导任副组长,运行处、产业处、行业处、节能处、投资处、电子处、软件处等相关处室及各区(火炬)工信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三)实行清单管理。建立隐患问题清单、整改清单、责任清单;对于发现的问题隐患,要立行立改、全面整改,对于短时间内无法整改到位的,要采取停工停产停用等管控措施。排查出的各类问题隐患原则上9月底前要全面、彻底完成整改,到期无法完成的,须书面逐级上报研究。

  各处室(单位)、各区(火炬)工信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和工作实际,制定细化各自领域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计划;要安排专人负责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按时报送阶段工作小结和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隐患清单、整改清单、责任清单等有关报表。按照3月30日、4月14日、4月29日、5月6日分别收集清单(附件1、附件2),梳理汇总阶段性工作小结,由市工信局运行处牵头汇总,报主要领导审定后反馈市安委办。

  附件:

    1. 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隐患清单整改清单责任清单

  2. 企业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自查表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办公室                2020年3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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