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南人综〔2019〕105号)

/ 作者:网络 / 来源:网络 / 浏览:0

22

2020-03

各县(市、区)人社局、财政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南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平市财政局等六部门关于实施三年千名青年见习计划的通知》(南人综〔2019〕89号)精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共青团市委、市工商联决定于2019年1月1日起,联合实施三年千名青年见习计划,现就做好2019年就业见习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拓展见习单位范围

对有意愿接纳高校毕业生、失业青年见习的各类单位,可不限单位性质、规模,不限岗位类型、吸纳人数,均可纳入见习单位范围。见习单位应合法经营,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委派专人负责见习人员工作指导,为见习人员提供部分基本生活补助,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工伤保险。各县(市、区)人社部门要主动联系本县(市、区)商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商联等部门,进一步拓展见习单位范围。商务部门要指导经济技术开发区集中推荐一批优质见习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要指导国有企业积极参与见习计划;工商联要推荐一批经营稳定、信誉良好的民营企业作为见习单位。各用人单位于8月9日前将相关材料(见附件)按隶属关系报市、县(区)人社部门(逾期视同为放弃)。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对辖区内申报单位进行书面材料审核及实地考察,符合条件的批复确认为就业见习基地。经各级人社部门批复确认的见习单位,统一纳入市级就业见习基地管理范围。

二、开发就业见习岗位

各县(市、区)人社局要指定专人负责2019年就业见习工作,会同本县(市、区)商务、国资、工商联等部门,主动联系见习基地,征集一批符合青年实际、具有一定技术含量的见习岗位,于8月15日前将《南平市就业见习基地汇总表》(附件3)及见习岗位信息报送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通过南平人才网和各级政府人社部门网站进行发布。市属及武夷新区企事业单位还需至少提供一个接受台湾籍青年的见习岗位,报送至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三、搭建见习对接平台

各县(市、区)要多渠道助力见习供需双方对接。主动梳理打包本地见习单位名单、岗位清单、见习政策和服务机构联络方式等信息,运用各种手段向见习对象精准推送,并向社会广泛发布。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根据见习对象学历专业特点和见习单位需求,组织见习岗位推荐、双向选择洽谈活动,并将政策咨询、见习指导贯穿其中,提升见习匹配效率。共青团要丰富青年见习实践活动,将符合条件的人员纳入青年见习计划。

三、规范补助经费拨付

(一)补助对象

离校2年内未就业大中专院校(含技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离校2年内未就业是指申请参加见习前无用人单位为其办理过社会保险且距离毕业证书记录的签发时间不超过2年;16-24岁失业青年是指申请参加就业见习前未就业且未缴交过社会保险费的16-24岁失业青年。

(二)补助标准

见习期限一般为3—12个月,具体可根据见习人员特点和岗位要求合理确定。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所在市、县(区)财政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对见习单位给予就业见习补贴,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工伤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其中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由见习单位先行垫付并按月发放(见习单位申请补助经费时需提交《南平市就业见习补助申报表》并由见习人员本人签字确认见习单位是否按月发放基本生活费),见习期满后,见习单位按要求报送相关材料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见习补助经费。鼓励见习单位留用见习人员,见习单位在见习期内提前(实际见习时长不少于原定见习期的三分之一)接收(留用)见习人员,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原定见习期继续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三)发放流程

1.组织申报。各见习单位按照隶属关系分别向市、县(区)人社部门提交相关申请材料(详情见附件),市属及武夷新区见习单位报送至市劳动就业中心。各见习单位对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骗取补助经费的,一经发现,取消见习单位资格,追回已发放补助经费,并记录诚信档案。各县(市、区)可根据审核工作需要,要求见习单位提供其他相关材料。

2.审核公示。各级人社部门对见习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审核。审核结果须在当地人社部门网站公示,公示时要注意见习人员个人信息的保密。

3.资金拨付。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各级人社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及时将就业见习补助经费拨付至见习单位。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我市三年千名青年见习计划完成情况将纳入2019年至2021年省、市年度促进就业目标责任制督查考核项目。各县(市、区)要切实提高重视,认真指导见习单位做好补助经费申领工作,确保2019年度就业见习补助经费于10月底前发放到位。

(二)严格审核把关。各县(市、区)人社局要认真审核见习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要通过电话抽查、实地核查等方式,对见习工作流程、见习实际时长、生活补贴发放等情况进行核实,确保见习工作的真实性,并及时做好就业见习计划相关材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三)规范资金使用。各县(市、区)人社局要加强就业见习补助经费的使用管理,规范资金使用程序,确保资金专款专用。请各县(市、区)人社局于11月15日前将见习工作开展情况报送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备案。

工作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1.市劳动就业中心

联系人:陈哲锋电 话:0599-8870630

邮 箱:ldjysqk@163.com

地 址:延平区解放路98号恒立大厦2楼

2.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联系人:张 琦电 话:0599-8858560

邮 箱:75953862@qq.com

附件:1.就业见习工作相关申请材料清单

2.南平市就业见习基地申请表

3.南平市就业见习基地汇总表

4.南平市就业见习补助申报表

5.南平市就业见习补助汇总表

南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平市财政局  

   2019年7月19日 

《关于做好2019年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南人综〔2019〕105号)

声明:本媒体部分图片、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与本站联系删除。

市场商务

023-85238885

客服热线

400-008-2859

欢迎关注龙智造工业云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