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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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

重庆市涪陵区罗云乡人民政府

涪罗府发〔2020〕10号

重庆市涪陵区罗云乡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2020年春季重大动物

疫病防控工作的意见

乡辖各部门、各村(居)委:

为切实做好2020年春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工作,扎实抓好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有效保障畜牧产业发展安全、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社会公共卫生安全以及生态环境安全。根据涪动防部[2020]1号文件要求,紧密围绕“防风险、保安全、促发展”目标任务,努力保障“四大安全”,坚持“预防为主、发展保护并重、季节综合行动和日常防控工作结合”的思路,深入推进兽医工作“三项制度”,全面落实动物疫病综合防控措施,有效防范动物疫病发生、传播风险,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绿色发展助力。现就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分析疫情形式,把握重大动物疫病带来的严峻形势

由于H7N9等疫情在我国多个地区相继发生,形势不容乐观。加之当前随着气温逐渐升高,候鸟南迁,去年非洲猪瘟疫情的冲击,畜牧兽医体制改革、农户补栏、大量引进动物饲养、特别是散养户对动物免疫的认识还不够深,仔猪强化免疫工作还没跟上等情况,导致我乡抗疫病风险能力有较大影响。为此,在这次春防工作任务重、责任大,重视动物疫病综合防控工作,把春防工作纳入重要的工作日程,落实防控经费,组织乡村社干部、农业服务中心职工、村级防疫人员,组成防控队伍,分片、逐村、逐社、逐户开展动物疫病防控,确保免疫、消毒、疫情普查、防疫监管和法律法规宣传等不留死角,完成春防任务,有效防控动物疫病。使这次畜禽免疫率达100%,消毒面达100%,统计面达100%,普查率100%。

二、工作目标

(一)免疫病种。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犬只狂犬病。

(二)免疫要求。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犬只狂犬病的群体免疫密度应常年保持在90%以上,其中应免畜禽免疫密度应达到100%。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免疫和犬只狂犬病抗体合格率应常年保持在70%以上。

(三)免疫动物种类。高致病性禽流感:对全区所有鸡、水禽(鸭、鹅)、人工饲养的鹌鹑、鸽子等禽类,进行H5 和H7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口蹄疫:对全区所有猪、牛、羊、骆驼、鹿进行 O型口蹄疫免疫;对所有奶牛和种公牛进行 A型口蹄疫免疫。小反刍兽疫:对全区所有未免疫的(包括新引进的)、免疫期超过3年的羊只进行免疫。犬只狂犬病:对全区犬只进行免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和猪瘟:指导养殖场户根据本场疫病流行状况自行开展免疫。

三、时间安排

全乡春防行动时间定为3月5日-4月10日。

四、工作措施

(一)强化防疫宣传培训。充分利用短信、微信、广播、电视、流动宣传车、发放宣传资料、张贴宣传标语等形式,集中开展动物防疫有关法律法规和非洲猪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知识大宣传,不断强化养殖业主的防疫主体责任意识,提高主动防疫能力,营造群防群控的浓厚氛围。加强人员(包括基层兽医人员、养殖人员、村社干部)培训,特别是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的防控知识的培训;突出加强重点人群(动物阉割治疗、兽药饲料销售、动物收购贩运屠宰、动物配种和有关的其他社会人员)教育管理,落实防疫责任和管控措施,防范疫病传播风险。

(二)落实畜禽强制免疫。按照重庆市的规定,实施强制免疫的病种为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以及农村犬只的狂犬病免疫。口蹄疫免疫,要求对所有猪、牛、羊等偶蹄动物进行口蹄疫免疫;对所有牛、羊等偶蹄动物进行亚洲I型口蹄疫免疫;对所有鸡、鸭、鹅、人工饲养的鹌鹑、鸽子等,进行性禽流感免疫。小反刍兽疫免疫,要对新生或引进的、超过3年免疫时间的羊群开展一次免疫;在4月中旬对全乡及时开展全乡的狂犬病免疫工作,由村委组织、农服中心驻村兽医定点、定时间免疫,力争免疫面达100%。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和猪瘟免疫,指导养殖场户根据本场疫病流行状况自行开展免疫。强制免疫实行分类管理原则,组织人员到中小型养殖场开展“指导免疫”、到散养户“代行免疫”,做到“应免尽免、不留空档”。同时,做好畜禽标识佩戴、农村散养户《动物免疫证明》填发和规模场《畜禽养殖场养殖档案》建立,同时建立好《防疫档案》等工作。

(三)切实加强防疫监管。对所有养殖场户集中开展一轮全面监督检查。对散养户,由包片兽医严格落实责任片区监管巡查。对畜禽养殖场,由挂牌兽医按照“卫生评估、风险分级、量化监督、痕迹管理”要求,实施精细化监管巡查。督促养殖业主落实强制免疫、养殖档案建立、定期消毒、动物调运备案、调入动物落地隔离观察、调出动物申报检疫、疫情报告、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法定义务和主体责任。加强规模化畜禽场和种畜禽场(“两场”)监管,监督健全生物安全体系,严格落实引入畜禽隔离观察和监测制度,严格进出车辆、人员、物品管控和消毒,强化灭蚊灭蝇灭鼠、禁止使用餐厨剩余物喂猪,病死畜禽规范无害化处理等生物安全措施,严密防范疫病传入传播。加强对重点人群(动物阉割治疗、兽药饲料销售、动物收购贩运屠宰、动物配种等人员)要加强教育管理、落实防疫措施,严格实行登记制度、定期核对制度,准确及时地掌握重点人群的动态,做到了底数清、情况明、管控严。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非法调运、不报告疫情、不建立防疫制度、不落实防疫措施、不接受防疫监督等行为。

(五)抓好疫情排查监测。结合养殖环节防疫监管措施,分类做好做实动物疫情普查、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要充分发动村社干部和广大村民,采取走访问询、查看照片或视频等非进场入户方式,集中开展非洲猪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动物疫情大排查,动态更新生猪户口,准确掌握疫情情况。排查发现重大动物疫病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置和上报。对种畜(禽)场、规模养殖场、屠宰场等重点场所要加大抽样比例和监测频次。对监测出免疫抗体不合格的养殖场(户),要及时发布预警并督促养殖业主进行补免,再进行抽样监测,直至合格。

(六)开展大清洗大消毒。春防期间,要结合非洲猪瘟防控实际,组织再开展一次“大清洗、大消毒”专项行动,按照消毒技术规范要求,重点抓好畜禽养殖场(户)、交易市场、定点屠宰场(点)、病死猪丢弃和掩埋点等地的集中消毒灭源工作;严格落实强制免疫操作各环节的消毒措施以及加强防疫人员自身防护,防止出现带毒传播和人员感染。

(七)深化落实“三项制度”。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继续深入推行兽医工作“三项制度”。督促动物饲养场落实动物疫病自行检测制度,坚决查处不履行自行检测主体责任的饲养场。严格执行基于监(检)测的产地检疫制度,并在检疫证明中备注报告编号,倒逼动物疫病自行检测制度落实。以强制免疫密度和免疫抗体合格率为核心指标(强制免疫密度包括电子信息查询统计的强制免疫密度和现场抽查的强制免疫密度),健全完善考核机制,加强防疫效果评价,充分发挥考核的加力增效作用。对免疫密度和免疫抗体合格率不达标的,及时督促进行强化免疫。

(八)持续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严格按照“外堵、内防、严管、保供、应急”总体要求,狠抓关键环节和关键措施,持续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在养殖环节,要着力生物安全,做好监测排查,及时消除风险隐患。在调运环节,要着力调运备案、引种审批、指定道口准入等制度实施,“点对点”凭检疫合格证和非洲猪瘟病原学检测报告调运生猪及其产品。在屠宰环节,要着力“两项制度”落实,做好屠宰检疫、肉品检验和非洲猪瘟自检,确保产品质量。同时要继续督促指导养殖、屠宰、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等重点场所健全和落实定期清洗消毒制度。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工作领导。成立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以陈伟乡长为组长,周健副乡长为副组长,党政办、社事办、财政所、农服中心、派出所、各村居委等单位为成员,下设农业服务中心为乡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办公室,钟玉昌副主任为办公室主任负责防控具体事务。一是落实责任,组织召开乡、村动物防疫员技术培训及动员布置会议,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强化监督,落实责任。具体实施人员由乡防疫员带队,进行全乡广泛宣传动员;乡防疫员组织对大户、牛和山羊的口蹄疫免疫,指导和监督村防疫员对散养户的猪、家禽的免疫消毒;村防疫员对生猪130斤以下健康猪只、家禽的全面免疫、畜禽圈舍消毒、疫情普查、畜牧生产统计;认真开展疫动物疫情普查、疫情监测、免疫档案建立、反应抢救等工作,对动物免疫、消毒工作不到位,工作不负责启动问责制,引发动物疫情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强化经费保障。为了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病和主要人畜共患病,确保动物疫病防控、畜产品质量和养殖生态安全,促进全乡养殖业发展,根据《动物防疫法》和区防控办要求,政府加大动物防疫防控工作的经费投入,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经费主要包括耗材、人工、免疫副反应抢救及死亡补偿等费用,以确保春季防控工作顺利开展。

(三)强化行为规范。保管员要加强强制免疫疫苗使用管理,规范强制免疫疫苗储存保管和发放、领取记录等,避免出现因疫苗保管不当而影响免疫效果的情况发生。要规范免疫、消毒行为,做到真苗、真打、真有效,防止不打针、打假针、减量注射以及消毒不到位引发感染等情况发生。

(四)强化信息管理。要及时建立《畜禽养殖场(散养户)动物防疫档案》,并落实专人,通过重庆动物卫生监督指挥调度平台“动物防疫监管系统”每天按时填报强制免疫进度相关数据,禁止出现在春防全部完成后集中填报免疫数据的情况。对已关闭停产的养殖场要及时作停产备注,以便准确统计相关信息。

(五)强化督促检查。要适时邀请乡党委政府领导一同对春防行动开展督查,跟踪进度和信息填报等情况,对进度迟缓、弄虚作假和工作不到位的,立即督促整改,对有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六)强化考核评价。按照兽医工作“三项制度”要求,对春防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乡、村级综合目标考核,推动春防工作落实。要对防疫工作不到位、防疫效果不达标等的责任村或人员,做出相应处理,并通报批评。

重庆市涪陵区罗云乡人民政府

2020年2月26日

重庆市涪陵区罗云乡党政办公室   2020年2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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