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对莆田市涵江区江口片区污水处理厂固废环保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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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莆田市涵江区江口片区污水处理厂固废环保设施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验收意见的建设项目情况予以公示如下: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项目概况

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莆田市涵江区江口片区污水处理厂

莆田市涵江区江口片区前面村疏港大道南侧

福建怡森水处理有些公司

莆田市涵江区江口片区污水处理厂主要服务江口镇(含赤港农场)及三江口部分区域。一期规模2.0万m3/d,采用细格栅及旋流沉砂池预处理工艺、改良型氧化沟的主体处理工艺、尾水经紫外线消毒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B后提升排放至秋芦溪感潮段。根据《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的要求,公司于2018年4月进行提标改造,现提标改造已完成,尾水达到一级A标准排放。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一般固废主要为污泥、栅渣、沉渣和生活垃圾,污泥运往莆田市建仁建材有限公司制砖;生活垃圾、栅渣、沉渣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危险废物为实验室废液,收集后存放于危废暂存间,委托福建省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处理。危险废物暂存场建设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

公示时间:2020年3月25日至2020年3月31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行政审批科

电话:0594-2658930

传真:0594-2681708

通讯地址: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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