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通化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政策释义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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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

各县 (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通化医药高新区人事局、吉林通化国际内陆港务区办公室,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职业技能教育集团成员单位:

为深入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吉政办发〔2019〕38号)、《关于印发通化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通就字〔2019〕1号)及《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吉人社发〔2020〕11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对各地、各有关部门工作指导,明确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确保党委、政府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市人社局和市财政局结合我市实际,编制了《通化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政策释义》,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通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化市财政局

2020年3月18日


通化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

实施方案政策释义

一、企业职工培训

(一)岗前技能培训

培训对象。企业新录用人员(含劳务派遣人员),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参加由企业所属培训机构或具备资质的职业、技工院校和培训机构开展岗位技能培训的,在取得职业培训合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等,下同)后,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补贴标准。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职业(工种)目录,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年版)》颁布的技能人员职业(工种)和国家颁布的新职业范围内(下同)。每人每学时5元,每学时45分钟,A类240学时、B类120学时、C类80学时。

补贴申领。培训合格后,向当地人社、财政部门申请培训补贴,并提交以下资料:职业培训名册;身份证复印件;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复印件;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等。

(二)转岗转业技能培训

培训对象。企业自主确定转岗转业在职职工,参加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具备资质的职业、技工院校和培训机构开展转岗转业技能培训的,在取得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后,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补贴标准。每人每学时5元,每学时45分钟,A类240学时、B类120学时、C类80学时。

补贴申领。培训合格后,向当地人社、财政部门申请培训补贴,并提交以下资料:职业培训名册;身份证复印件;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复印件;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等。

(三)岗位技能提升培训

培训对象。企业职工参加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具备资质的职业、技工院校和培训机构开展的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培训的,取得相应职业(工种)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补贴标准。初级工补贴标准为每人500元;中级工补贴标准为每人800元;高级工培训补贴标准为每人1000元,培训学时不少于80学时。

补贴申领。培训合格后,向当地人社、财政部门申请培训补贴,并提交以下资料:职业培训名册;身份证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复印件;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复印件;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等。

(四)技师技能培训

培训对象。在汽车、石油化工、农产品加工、装备制造、电子信息、医药、冶金、建材等重点支柱产业企业生产一线相应职业(工种)岗位工作、具备晋升职业资格申报条件,通过培训取得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工和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技师;对参加新技术、新工艺、新知识等方面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或创新能力培养,并取得相应培训证书的高级技师。

补贴标准。职业(工种)培训范围按《关于技师培训项目补贴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吉财社〔2014〕541号)执行。技师培训补贴标准为2000元/人;高级技师培训补贴标准为3000元/人;高级技师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补贴标准为2000元/人。

补贴申领。具备培训能力的企业(不具备培训能力的企业可依托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可按规定组织本企业的新技师培训和高级技师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向所在地人社、财政部门申请补贴资金,并提交以下资料:培训后取得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名单;身份证复印件;取得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与所在企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等材料。

(五)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培训

化工、矿山等高危行业企业从业人员和各类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按《吉林省应急管理厅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吉林省教育厅 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吉林省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应急安全基础联〔2020〕46号)执行。

上述培训补贴不含差旅费、交通费、食宿费、获奖人员奖金和工杂等其他费用。

(六)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

培训对象。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新招用和转岗人员。

补贴标准。学徒每人每年补贴标准为4000元。培养目标以符合企业岗位需求的中、高级技术工人为主,培养期限为1至2年,特殊情况可延长到3年。

补贴申领。企业在开展学徒培训前,将有关材料报当地人社部门审核备案后,财政部门按规定预支不超过50%的补贴资金,培训任务完成后拨付其余补贴资金,提交以下材料:培训计划;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申报书;企业与学徒签订的培养协议;企业与培训机构签订的合作协议;学徒名册及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参保缴费记录;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信息。培训任务完成后,申领补贴提交以下材料: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申领表;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申领明细;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不低于10次的培训视频资料等。

(七)以工代训

培训对象。参保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开展以工代训的,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补贴标准。每人每月500元,按实际吸纳就业月数核算,最长不超过6个月,不足1个月的按照实际开展天数计算补贴。

补贴申领。以工代训结束后,由参保企业向当地人社、财政部门申请补贴资金,并提交以下资料:企业以工代训培训计划;以工代训培训名册;身份证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以工代训人员劳动合同备案名册及就业困难人员签字认可的6个月(含6个月)工资发放清单(含姓名、性别、联系方式、工资金额)。

二、就业重点群体培训

(一)就业技能培训

培训对象。对符合条件人员(贫困家庭子女、贫困劳动力、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失业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和高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罪犯和刑满释放人员,下同)参加具备资质的职业、技工院校和培训机构开展的就业技能培训,取得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后,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补贴标准。每人每学时5元,每学时45分钟,A类240学时、B类120学时、C类80学时。对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给予生活费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30元,每人每年只享受一次生活费补贴,每年最多不超过900元且不可同时领取失业保险金。

补贴申领。培训合格后,向当地人社、财政部门申请补贴资金,并提交以下资料:职业培训名册;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创业证》复印件;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等。生活费申请另附: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生活费申请表等。

(二)创业(网络创业)培训

培训对象。对符合条件人员及其他特殊群体参加具备资质培训机构开展的创业(SIYB)或网络创业培训,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后,给予创业培训补贴。

补贴标准。创业(SIYB)培训不少于10天半(84学时);网络创业培训不少于7天(56学时),补贴标准为每人1500元。

补贴申领。培训合格后,向当地人社、财政部门申请补贴资金,并提交以下资料:创业培训名册;身份证及身份相关材料复印件;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等。

(三)劳动预备制培训

培训对象。对具备资质职业、技工院校和培训机构组织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参加1至2个学期技能储备培训,取得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后,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补贴标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学时5元,每学时45分钟,1年不少于720学时,不超过1440学时。其中,对农村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同时给予每人每天10元生活费补贴。

补贴申领。培训合格后,向当地人社、财政部门申请补贴资金,并提交以下资料:职业培训名册;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创业证》或初高中毕业证书复印件;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代为申请协议书;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等。生活费申领另附: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劳动预备制培训生活费申请表;农村户口复印件等。

(四)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

依托具备资质培训机构,对退役士兵开展的职业技能培训,按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相关政策执行。

(五)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

对有就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残疾人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按照残联相关政策执行。

(六)新型职业农民培训

对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专业服务型、创业创新型等新型职业农民开展的职业培训,按照农业农村部门相关政策执行。

三、特色职业培训

(一)“通化五姐”职业培训

对“通化大姐”家庭服务、“通化巧姐”手工制作、“通化网姐”电子商务、“通化乐姐”乡村旅游、“通化靓姐”美业服务开展的职业培训,按照妇联相关政策执行。

(二)农民工向农技工转型培训

培训对象。对农村新成长劳动力、拟转移就业劳动者、在岗农民工,参加定点培训机构组织的技能培训,取得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后,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补贴标准。每人每学时8元,每学时45分钟,A类240学时、B类120学时、C类80学时。各县(市、区)开展贫困劳动力技能培训,可根据实际需求确定培训课时,培训应达到80学时以上,但不超过120学时,培训补贴按实际发生课时给予补贴。对贫困劳动力给予生活费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30元,每年最多不超过500元。
补贴申领。培训合格后,定点培训机构向当地人社、财政部门申请补贴资金,并提交以下资料:职业培训名册;身份证复印件;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等。贫困劳动力生活费申领另附:贫困劳动力生活费申请表。

(三)冰雪文化和旅游技能人才培训

对冰雪旅游导游员、讲解员和滑雪指导员等技能人才开展的职业培训,按照文化和旅游部门相关政策执行。

(四)电商、家政和境外就业技能培训

对电子商务人才及有培训意愿的从业人员开展电子商务知识培训,面向家政行业一线服务人员开展岗前和“回炉再造”培训,按照商务部门相关政策执行。

(五)特殊群体技能培训

依托监狱、职业培训机构和“彩虹基地”,对罪犯和刑满释放人员开展的技能培训,按照司法部门相关政策执行。

四、其他补贴政策

(一)职业技能竞赛补贴

鼓励企业广泛开展班组、车间间的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活动,在此基础上积极推荐优秀选手参加企业或人社部门组织开展的职业技能竞赛。对人社部门组织或经人社部门备案的企业职工职业技能竞赛,按每个项目3万元给予组织竞赛的企业职业技能竞赛补贴,每个项目参加比赛的企业职工不少于30人,同一企业同一项目每年只能享受一次职业技能竞赛补贴,规上企业每年享受职业技能竞赛补贴的项目不超过10个,其他企业不超过5个。

企业申请职工职业技能竞赛补贴,需提供参赛人员花名册、竞赛视频资料。企业在开展职业技能竞赛前,应将竞赛工作方案、参赛人员劳动合同复印件报当地人社部门备案。

(二)实施“展翅行动”

对参加失业保险,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企业职工,采取网上经办、现场经办、集中经办方式进行审核,公示后将职业技能补贴资金拨付给申请人,具体按照市社保局政策执行。

(三)完善购买服务政策

各地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在充分发挥公办职业培训机构主渠道职能的同时,注重发挥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承接作用,通过采取适当提高补贴价格等综合措施,积极推动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具体标准由各地协商确定。在三年计划期内,省财政在分配对下转移支付时,将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实际培训量作为单独因素,按照每学时1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由各地统筹安排使用。政府补贴的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全部向具备资质的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开放。

五、调整完善相关政策

(一)职业培训考核结束后,由人社部门按有关规定将符合条件人员在当地人社部门网站或政府公共服务网站等对外宣传媒介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无异议的,在30个工作日内拨付培训补贴资金。培训学员出勤率达到70%以上即可享受培训补贴,并按学员实际出勤率确定培训补贴比例,出勤率达到90%以上,即可享受全额补贴。

(二)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在户籍地、常住地、培训地、求职就业地参加培训后取得职业培训合格证书的,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原则上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一年内不可重复享受)。

(三)对同一职业(工种)同一技能等级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参训人员,按有关规定通过就业补助资金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补贴标准为A类110元/人、B类补贴100元/人、C类补贴90元/人。

(四)市人社部门、市财政部门可在规定的原则下结合实际提高职业培训补贴标准,可将确有就业能力和培训需求、未按月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的人员(年龄不设上限)纳入政策范围。县级以上政府可对有关部门各类培训资金和项目进行整合,解决资金渠道和使用管理分散问题。

六、其他有关事项

(一)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期间,优先使用专账资金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省里加强对专账资金调剂使用,适当向培训需求量大、培训任务重、培训工作好的地区倾斜。建立专账资金与培训工作绩效考核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二)各地要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精简补贴证明材料,简化补贴申领程序,优化资金管理流程,为各类劳动者享受培训补贴提供“最多跑一次”“一次办好”等便捷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和培训机构开展线上理论培训,线上培训学时不超过总学时50%,可按照不超过40%培训补贴标准给予补贴。

(三)各地要依法加强资金监管,保障专账资金使用安全。对以虚假培训等套取、骗取资金的依法依纪严惩,对培训工作中出现的失误和问题要区分不同情况对待,保护工作落实层面干事担当的积极性。

以上政策释义由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政策如有调整,以国家、省新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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