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泰劳人仲案字[2020]第6号公告(受送达人:泰安东岳重工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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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

泰劳人仲案字[2020]第6号公告

(受送达人:泰安东岳重工有限公司)

泰安东岳重工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张林杰诉被申请人泰安东岳重工有限公司生活费、赔偿金一案(泰劳人仲案字[2020]第6号),因前期无法联系到你单位,另因疫情影响无法正常开庭,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第四十七条、《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现本案恢复审理,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开庭通知法律文书,申请人的仲裁请求为:被申请人为申请人支付2019年生活费6886.75元及赔偿金6886.75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即视为送达。

本委定于2020年4月9日上午10时30分在本委仲裁庭(地址: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大街111号泰安市劳动就业办公室二楼泰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仲裁庭,联系电话:0538-6995206)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如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委将缺席审理,依法裁决。

特此公告。

泰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0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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