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试行生猪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告知承诺制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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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

  一、文件制定必要性

  根据国务院、省、市关于促进生猪产业“稳产保供”工作要求,从环评管理的角度,对生猪规模养殖场环评工作实施简化管理,提高审批效率,推动项目尽快落地见效。

  二、制定依据

  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生猪规模养殖环评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19〕872号)及省生态环境厅、农业农村厅转发通知(闽环保评〔2019〕21号)。

  三、主要内容

  1、明确试行范围。将试点范围界定为按照环评工作要求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并报批的生猪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低于规模要求的不纳入审批管理,由业主单位直接进行网上登记备案。

  2、明确试行时间。自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

  3、明确办理程序。对项目报批前环评工作要求和报批程序、申报材料、申请表、批复件格式、信息公开等进行统一的明确,确保告知承诺制实施符合行政审批体制改革工作要求。

  4、明确建设单位主体责任。要求生猪养殖项目建设单位应严格遵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不得占用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禁止开发的区域。参照《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根据环评导则要求,科学确定环境防护距离,作为项目选址和规划控制的依据。严格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新(改、扩)建生猪养殖项目,应同步建设配套的粪污资源化利用措施,落实与养殖规模相匹配的还田土地。粪污无法资源化利用的,应明确污染处理措施,按国家和地方规定达标排放。

  5、明确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将生猪养殖项目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环境执法范围,监督其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承诺事项。对在告知承诺书中弄虚作假或不落实承诺内容的,依法查处,并向社会公开,将失信企业纳入相关诚信体系。对守法意识强、管理规范、守法记录良好的,减少现场执法监管频次。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龙岩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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