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度劳动用工年检和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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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

广安人社发〔2020〕17号

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开展2019年度劳动用工年检和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的通知

各区市县(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省驻市企业及市属企业:

为深入贯彻实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全面掌握各用工单位劳动用工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和用工单位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按照《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的要求,现就2019年度劳动用工年检和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开展时间

2020年4月至8月。其中4—5月,各用工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并按时报送相关年检资料;6—7月,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书面审查,并根据审查情况适时组织实地核查。8月,根据书面审查和实地核查结果,会同相关部门对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进行评价,并将结果通报到相关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以及作为评优评先的推荐依据。

二、书面审查内容

1.职工名册建立情况;

2.劳动合同订立、履行情况;

3.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4.工资支付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

5.执行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和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情况;

6.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情况;

7.职工带薪年休假执行情况;

8.遵守劳务派遣规定情况;

9.依法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情况;

10.其他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三、组织实施

1.劳动用工年检和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实行分级负责制。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组织开展中省驻市企业及市属企业的年检工作,负责中省驻市企业及市属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各县(市、区)、园区按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开展劳动用工年检及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

2.用工单位结合当年用工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如实填写《广安市劳动保障年检登记表》,并按审查内容提供相关资料,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当地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

四、有关要求

1.劳动用工年检和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管理的基础性工作,对维护劳动者和用工单位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意义。各用工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用工年检和诚信守法等级评价工作的重要性,积极配合,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指派专人负责,以保证工作的顺利开展。

2.参加市级年检和诚信等级评价的用工单位,请于2020年5月31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并附《广安市劳动用工年检登记表》电子文档,邮箱:4115895@qq.com,联系电话:2339900)。

3.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对年检和诚信等级评价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依规下达责令改正决定书,对逾期不进行整改的用工单位,要依照《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有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严肃查处,情况严重的要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4.各用工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劳动用工年检和诚信等级评价工作,对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自查自纠,自觉接受和积极配合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做好年检工作。对逾期不进行年检或拒绝进行年检的,责令用工单位限期补办年检手续;对经督促教育后仍拒不接受年检的,予以通报批评,并作为重点进行专查,发现有违法行为的,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从重处罚。对严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用人单位,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予以责令停业或吊销营业执照。

附件:广安市劳动用工年检登记表

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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