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仓山生态环境局仓山区土壤重点监管企业周边区域土壤环境采样监测服务询价采购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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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

各有关单位:

一、项目概况

 

根据省、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要求,需对仓山区1家土壤重点监管企业周边区域开展土壤环境监测。为此,福州市仓山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开展仓山区1家土壤重点监管企业周边区域土壤环境采样监测,项目预算为人民币5.2万元。

 

二、采样监测资质及能力要求

 

1.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相应经营范围营业执照。

 

2.具有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认定的土壤、地下水采样及监测的计量认证(CMA)资格,需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未提供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并提供《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中基本项目、《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中基本项目,《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表1感观性状及一般化学指标的监测能力承诺函。

 

3.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及相应的经济实力。人员配置满足工作需要,提供服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4.近三年未被市级或以上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或停业整顿(以网络公示信息为准)。

 

5.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询价。须同时提供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①“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②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其上述信用记录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完整截图。

 

三、报价须知

 

1.报价文件一次发出,不得修改,报价应全部用人民币(元)报出,总价不超过5.2万元。

 

2.采样监测单位应根据本项目工作难度,安排投入足够的人员。

 

3.报价应视为已包括:编制采样方案,并通过福州市仓山生态环境局组织的专家评审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福州市仓山生态环境局指定专业机构或专家组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工作进度、质量监督检查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编制调查报告,并通过福州市仓山生态环境局组织的专家评审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等于履行本项目合同有关的一切费用。

 

4.监测单位应对本项目询价单主要内容进行保密。

 

四、报价文件要求

 

报价文件为一本正本,包括下列内容:

 

1.采样监测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2.采样监测单位相应资质证书复印件;

 

3.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完整截图。

 

5.项目报价单(含采样方案编制、采样检测、调查报告的编制等)。

 

以上文件每页须要盖应标单位公章;报价文件装订成册后密封,并在密封袋封口处加盖公章或密封章。

 

五、技术和服务要求

 

2020年福州市仓山区土壤重点监管企业周边区域土壤环境采样监测工作内容

 

1、调查范围

 

按照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土壤重点监管企业周边土壤监督性监测的通知》要求,开展1家企业周边区域监测。

 

调查范围原则上以土壤重点监管企业边界外的土壤环境影响区为主。

 

土壤环境影响区以《土壤重点监管企业周边土壤环境监测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中土壤环境影响范围判定,并结合环评文件作为补充判定。

 

2、污染识别

 

污染识别工作内容主要包括:通过调查企业土壤污染重点区域分布、主要生产工艺及污废治理工艺、区域水文地质状况、土壤结构、气候气象等,识别重点企业的潜在污染源、污染途径及污染状况,分析并确定企业周边主要影响区范围、影响因子。

 

调查方式包括:基础资料的收集与分析、现场踏勘、人员访谈。

 

3、监测方案制定

 

(1)点位布设

 

参照《土壤重点监管企业周边土壤环境监测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制定监测技术方案,进行监测点位的布设,开展企业周边区域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工作。

 

(2)监测项目确定

 

根据用地类型选择监测项目,监测点位为农用地的,监测项目为《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中基本项目+特征污染因子。监测点位为建设用地的,监测项目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表1中基本项目+特征污染物。所有点位均需监测pH项目指标。地下水项目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表1感观性状及一般化学指标+特征污染因子。

 

(3)采样方案制定

 

任务承担单位应编制采样方案,需通过福州市仓山生态环境局组织的专家评审后,方可正式开展采样监测。(专家评审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任务承担单位承担)

 

4、采样监测

 

(1)样品采集

 

土壤和地下水样品采集工作按照《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HJ25.2)、《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6)和《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4)要求开展。

 

(2)样品保存流转和测试

 

土壤和地下水样品保存和流转工作按照《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HJ25.2)、《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6)和《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4)要求开展。

 

(3)质量控制

 

受委托单位应建立该项目质量控制体系,制定并实施质量保证与控制措施方案,监测报告应包含相应的质控数据。

 

福州市仓山生态环境局将指定专业机构或专家组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工作进度、质量监督检查。(检查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任务承担单位承担)。

 

检查结果将作为合同履约情况的考核依据。

 

5、报告编制及信息上传

 

(1)报告编制

 

编制调查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企业基本概况、污染物排放特征、污染识别结果、点位布设方案、土壤和地下水监测结果、区域污染状况评价以及相应的管控和预防措施等。

 

报告需通过福州市仓山生态环境局组织的专家评审。(专家评审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任务承担单位承担)

 

(2)信息上传

 

任务承担单位在报告通过后,应配合福州市仓山生态环境局在5个工作日内将所需材料上传省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1.请投标单位于2020年3月31日下午16:00前携带投标文件至福州市仓山生态环境局(福州市仓山区东升街道东盛花园18号楼五层)。

 

2.开标评标时间:2020年3月31日16:00-17:00;

 

3.本次采用最低价评标法,资格审查均符合要求的单位,按照报价最低者为本项目中标人(如果报价相同,则随机抽取,抽中的即为入选单位)。

 

七、商务条件

 

1、交付地点:福州市仓山区东升街道东盛花园18号楼五层

2、交付时间:2020年6月15日

3、交付条件:提交已通过专家评审的调查报告

4、付款以转账方式支付,要求提供正规的增值税发票。

 

5、支付方式:完成调查报告编制且通过专家评审将数据上传平台,按中标单价一次性付清费用。

 

八、其他事项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招标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

 

 

联系科室:生态科,0591-63500613

 

 

福州市仓山生态环境局

 

2020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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