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扎实开展创建“无欠薪项目部”活动的通知》(南企薪联办〔2018〕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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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

各县(市、区)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局际联席会议,武夷新区管理委员会、南平市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荣华山产业组团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治欠保支”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扎实开展“无欠薪项目部”创建活动,引导、督促施工企业加强用工管理,依法规范工资支付行为,建立健全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从源头上解决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

(一)行业主管部门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推动督促本行业建设施工项目开展创建“无欠薪项目部”活动,履行以下职责:1.落实监管责任。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责任,规范工程建设市场秩序,督促施工企业落实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等制度;2.做好督查督办。负责督办解决因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拖欠工程款等造成的欠薪案件,落实施工总承包企业清偿欠薪负责制度的情况;3.专人负责指导。由专人负责对施工项目创建活动进行跟踪服务,深入施工企业、项目部现场督促“无欠薪项目部”创建工作;4.执行双月报告制度。各行业主管部门联络员要在偶数月10日前向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靠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报送“无欠薪项目部”活动的开展情况,包括创建进展、欠薪隐患调查处置情况等,及时掌握和处置重要问题。

(二)政府(国有)投资项目建设单位

政府投资项目是指建设资金由财政性资金负担且业主单位为机关、事业单位或人民团体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为市直单位(包括国有企业)履行以下职责:1.落实资金监管。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按工程进度拨款,按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相关规定依法将工程款拨付至施工企业,严禁施工企业带资施工;2.落实主体责任。督促施工总承包企业开展创建“无欠薪项目部”活动,落实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等各项要求,落实施工总承包企业清偿欠薪负责制度的情况;3.加强部门联动。配合人社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督促施工总承包企业解决项目欠薪案件;4.增强大局意识。国有企业要提高政治站位和大局意识,高度重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履行社会责任到位,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局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按照《南平市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局际联席会议制度》(南企薪联〔2017〕19号)文件有关职责执行,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完善横向协作网络协调机制,建立和完善欠薪预警系统,根据工商、税务、银行、水电供应等单位反映的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相关指标变化情况,定期对重点企业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及时做好预警和防范工作。

二、加强考评,推动创建活动落到实处

市、县局际联席会议要定期或不定期加强创建“无欠薪项目部”活动的督促检查,建立督查情况通报制度,并将督查结果作为综治考评和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一)各县(市、区)“无欠薪项目部”活动创建率、创建合格率纳入县(市、区)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重要内容,占考核总分的50%。市直各部门(单位)推动创建“无欠薪项目部”活动的情况,纳入该单位年度综治和平安创建考评内容。

(二)各县(市、区)局际联席会议要制定推动创建“无欠薪项目部”活动的具体措施办法,有效推动活动开展,并于偶数月10日前向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靠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报送“无欠薪项目部”活动的开展情况,包括创建进展、欠薪隐患调查处置情况等,及时掌握和处置重要问题。

(三)市局际联席会议将对各地各部门创建“无欠薪项目部”活动情况适时进行督促检查,督查情况及时予以通报。

三、完善制度,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将劳动用工、工资支付情况作为企业诚信评价的重要依据,实行分类分级动态监管。建立拖欠工资企业“黑名单”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建立企业拖欠工资等违法信息的归集、交换和更新机制,将查处的企业拖欠工资情况纳入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工商部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住房城乡建设等行业主管部门诚信信息平台或政府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推进相关信用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实现对企业信用信息互认共享。加强对企业失信行为的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对拖欠工资的失信企业,由有关部门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履约担保、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交通出行、评优评先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使失信企业在全国范围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提高企业失信违法成本。

 

附件:开展创建“无欠薪项目部”活动实施方案


 

南平市解决企业工资拖欠局级联席会议办公室

(南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代章)

            2018年5月10日


开展创建“无欠薪项目部”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七部门关于在建设施工领域进一步推进创建“无欠薪项目部”活动的通知》(闽人社文〔2015〕229号)精神,扎实开展“无欠薪项目部”创建活动,建立健全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从源头上解决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创建活动重要意义

实践证明,全面推进创建“无欠薪项目部”活动,是从源头治理建设施工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一项有效举措,有利于推进建设施工企业自律,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建立健全欠薪防范机制;有利于人社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触角前移,强化对建设工程项目和施工企业的联系和监管;有利于减少建设施工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发生,有效防止个别班组长以拖欠工资为名组织农民工通过各种手段强迫企业支付争议工程款,预防群体性突发事件,对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安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二、创建活动目标范围

2018年,在全市范围内所有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在建及新开工项目(包括建筑、交通、水利、电力、市政建设、通信等)全面开展创建“无欠薪项目部”活动。通过开展创建活动,使企业按照创建活动的标准,规范工资支付行为,形成常态化管理,有效防止和减少拖欠工资行为,实现用工管理常态化、工资支付规范化、劳资纠纷可控化的目标。

三、创建活动主要内容

(一)规范工资支付行为

1.明确工资支付主体责任。施工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等理由克扣或拖欠农民工工资,不得将合同应收工程款等经营风险转嫁给农民工。

2.严格规范劳动用工管理。施工总承包企业加强劳动用工管理,落实专职劳工管理员制度、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用工考勤制度、信息公示制度、进退场管理制度等,实时掌握施工现场用工及其工资支付情况,不得以包代管。

3.落实按月足额支付工资规定。推动施工企业委托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推行分包企业委托总承包企业直接向农民工代发工资的办法,施工单位按月依法将工资从专户中直接拨付到农民工银行卡中,实现月清月结。

(二)健全工资支付监控和保障制度

1.落实工资保证金制度。在工程建设领域全面推行工资保证金制度,根据施工企业创建“无欠薪项目部”活动情况,实行差异化缴存。规范工资保证金收缴、使用、退还办法,实现及时收缴,按时退回。

2.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施工企业应在银行建立农民工工资专户,实行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专用账户应向人社及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并委托开户银行日常监管,确保专款专用。

3.落实清偿欠薪责任制度。建设单位或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及时划拨工程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建设单位或总承包企业将工程违法发包、转包或违法分包致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依法承担清偿责任;因分包企业无力支付所拖欠农民工工资而引发群体上访的,由总承包企业先行垫付。

4.落实工伤保险制度。各建设施工项目应以工程项目为单位,为该项目农民工 (含施工现场所有作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坚持做到应保尽保,各建设施工企业不得以商业保险及其他各类保险替代工伤保险。

四、规范创建流程,及时验收评定等级

市创建“无欠薪项目部”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创建办,挂靠在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负责对“无欠薪项目部”创建情况进行验收考核。所有施工项目要按照《创建“无欠薪项目部”活动评分表》(详见附件1)要求开展创建活动,加强企业用工和工资支付管理,规范工作流程(详见附件2),建立维权公示制度(详见附件3),建立项目工资发放情况月调度制度(详见附件4)。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创建活动按照“申请一批、验收一批、公布一批”的流程,由施工企业向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至创建办评定、公示后,由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授予“无欠薪项目部”称号。被授予“无欠薪项目部”称号的项目若发生欠薪行为,则取消评定结果。

五、强化结果运用,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市、县局际联席会议对施工企业创建情况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建立诚信激励奖惩机制。

(一)守信激励。对积极参加“无欠薪项目部”创建活动且成效明显、未发生欠薪行为的施工企业,经创建办审核通过,在市人社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诚信评价系统中予以通报表扬,并列为各类评先评优的优先推荐单位,并给予以下激励。

1.对1年以上未发生欠薪案件的建设施工项目,有预存工资保证金的提前解除全部保证金的20%的资金监管。

2.对2年以上未发生欠薪案件的建设施工项目,再次提前解除全部保证金的20%的资金监管。

3.对3年及以上(或整个建设过程)未发生欠薪案件的建设施工项目,授予“无欠薪项目部”称号,有预存工资保证金的项目提前解除全部保证金的30%资金监管。

4.施工企业累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连续创建3个及以上“无欠薪项目部”,且未发生过欠薪案件的,其在本市的新开工项目预存工资保证金可申请减半至发生欠薪案件为止。

(二)失信惩戒。对未按规定开展“无欠薪项目部”创建活动的,各有关部门不得将其列为各类评先评优推荐单位。若发生“欠薪”等劳动侵权案件,给予以下相应惩戒。

1.发生1起“欠薪”等劳动侵权案件但能积极妥善处理的,由“创建办”通报批评,予以书面警告,责令改正。

2.对发生2起及以上“欠薪”等劳动侵权案件且不积极妥善处理的,取消已授予的“无欠薪项目部”称号,责令全额补齐工资保证金,通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实施联合惩戒,使其失信行为在全市范围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3.发生群体性欠薪事件且处置不到位或造成不良影响的,要按照欠薪严重程度列入年度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用人单位工资支付信用等级评价名单,并按程序依法列入“欠薪黑名单”。

  附件:1、创建“无欠薪项目部”活动评分表(共4面)

         2、创建无欠薪项目部流程图(共1面)

         3、福建省建筑施工现场农民工维权告示牌(共1面)

         4、用工情况和工资情况报告(共1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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