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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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

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局、工业信息化局、税务局,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党群工作部、财政局、经发局、社发局(社会事业局)、税务局,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现将《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26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各级各部门要拓宽宣传渠道,利用微信平台、报刊、电视台、互联网等媒体,“滚动式”、“密集型”宣传稳岗返还政策。要加强工作总结和信息报送,建立报告制度,对于政策实施中的典型经验、创新做法、先进案例以及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报送市相关部门。

二、加大政策落实力度。各级各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在2020年3月底前,将符合条件的一般企业稳岗返还资金全部发放到位。对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认定,由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鲁人社办发〔2018〕9号文件相关规定和我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办法,通过社保系统内部核验,在企业申请稳岗返还时上年度无欠缴失业保险费记录的,即视为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对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的认定办法,按照日人社字〔2019〕54号文件中的相关规定执行;已按一般企业标准进行返还,符合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条件的补发差额。

三、加强沟通协调力度。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沟通协调,根据职责对困难企业稳岗返还建立联合会审机制,形成合力推动稳岗返还政策落地。发展改革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提出产业结构调整方向,财政部门负责及时将资金拨付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经办机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汇总企业申报情况、核定企业裁员率,税务部门负责提供企业资产负债和营业收入情况,社保费征收机构负责提供企业社保缴费情况。

 

 

                         日照市人力资源和     日照市财政局     日照市发展和

社会保障局                           改革委员会

 

日照市工业和         国家税务总局

信息化局           日照市税务局

2020年3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科)


日人社字〔2020〕17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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