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告知承诺制事项清单及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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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工程项目建设审批制度改革,加快项目前期工作,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厦府〔2020〕24号),现将本单位实行告知承诺制的事项及实施细则通知如下:

一、事项清单

主项名称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子项名称

省级权限内企业境内投资项目备案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设定依据

     1.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

     第三条 优化管理流程。实行备案制的投资项目,备案机关要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或政府服务大厅,提供快捷备案服务,不得设置任何前置条件。

     2.《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第二部分第一条 改革项目审批制度,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彻底改革现行不分投资主体、不分资金来源、不分项目性质,一律按投资规模大小分别由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审批的企业投资管理办法。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制,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其中,政府仅对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角度进行核准,其他项目无论规模大小,均改为备案制,项目的市场前景、经济效益、资金来源和产品技术方案等均由企业自主决策、自担风险,并依法办理环境保护、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城市规划等许可手续和减免税确认手续。对于企业使用政府补助、转贷、贴息投资建设的项目,政府只审批资金申请报告。各地区、各部门要相应改进管理办法,规范管理行为,不得以任何名义截留下放给企业的投资决策权利。

    3.《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

    第一点 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须按照规定报送有关项目核准机关核准。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外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项目,按照本目录执行。原油、天然气(含煤层气)开发项目由具有开采权的企业自行决定,并报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备案。具有开采权的相关企业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开发利用资源,避免资源无序开采。

    4.《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2017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号)

    第四条  根据项目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核准管理或备案管理。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其他项目实行备案管理。

    5.《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对接国家2016年本)的通知》(闽政〔2017〕21号)

    第一点 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须按照规定报送有关项目核准机关核准。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外的项目,除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明令禁止建设的项目外,实行备案管理。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项目,按照本目录执行。本目录的核准机关是指各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包括各级发改部门、在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具有投资项目管理职能的经信部门。

    6.《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闽政〔2017〕45号)

    第五条 根据项目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核准管理或备案管理。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其他项目实行备案管理。

    7.《外商投资法》

    第二十九条 外商投资需要办理投资项目核准、备案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实施细则

(一)适用范围

企业在我市市域范围内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包括企业使用自己筹措资金的项目,以及使用自己筹措的资金并申请使用政府投资补助或贴息等的项目,除国务院颁布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市政府颁布的《厦门市核准投资项目目录》中确定实行核准管理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实行备案管理。

(二)申请条件

1、项目开工建设前;

2、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按照属地原则,非跨区项目向项目所在区发改部门备案,跨区项目向市发改部门备案;

3、企业投资汽车生产项目的,根据《汽车产业投资管理规定》(2018年国家发改委22号令),燃油汽车整车投资项目需符合第三章要求,纯电动汽车整车投资项目需符合第四章要求;企业填报的汽车投资项目信息应符合第三十二条要求,外商投资项目还应符合第四十八条要求。

(三)申请材料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事项无需纸质申请材料,由项目单位在线填报备案信息及告知承诺书。

(四)办理流程

1、除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外,项目单位应当在开工建设前通过厦门市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填报项目备案表,将相关信息告知项目备案机关。项目备案机关收到完整的备案信息和告知承诺书即为备案。

2、项目单位应当在网上填报时仔细阅读承诺书,承诺书默认与备案信息一并提交。

 

附件: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

 

 

厦门市发展改革委

                             2020年3月25日


附件: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

 

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我公司(公司名称:XXXXXXXX,社会信用代码号:XXXXX)建设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项目名称:XXXXXXXX,项目代码:XXXXXXXX),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产业政策、市场准入标准、资源开发、能耗与环境管理等要求,依法履行项目备案手续,并在开工建设前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办理其他手续。

二、我公司将按照项目备案的建设地点、规模、内容开展建设,如项目法人发生变化,项目建设地点、规模、内容发生重大变更,或者放弃项目建设的,将及时通过在线平台及时告知项目备案机关,并修改相关信息。

三、我公司将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的基本信息。项目开工前,登录在线平台报备项目开工基本信息。项目开工后,按年度在线报备项目建设动态进度基本信息。项目竣工验收后,在线报备项目竣工基本信息。

四、我公司对备案项目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

五、若发生失信违法行为,我公司将自愿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厦门经济特区社会信用条例》(第十五届市人大常委会第14号公告)等有关规定接受惩戒,并愿意承担因此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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