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中小微企业服务券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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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

关于开展2020年中小微企业服务券工作的通知


云工信函〔2020〕14号


各县(市、区)、佛山(云浮)产业转移工业园管委会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市直各有关单位,各有关服务机构、中小微企业: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省委办公厅、省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办发〔2018〕43号),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0年中小微企业服务券发放工作的通知》(粤工信服务函〔2020〕24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在全市开展2020年中小微企业服务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管理机构及承办单位

       (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统筹推进服务券申领、使用和兑现工作,研究确定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负责服务券的制度设计和统筹管理,研究确定年度计划;负责服务券试点的绩效评价工作。

      (二)市财政局负责服务券资金的预算管理、办理资金拨付,对服务券使用情况进行重点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

       (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托云浮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作为我市2020年中小微企业服务券承办单位(地址:云浮市云城区星岩二路112号),由该中心负责服务券的宣传发放、跟踪检查、统计分析、咨询答疑、抽查等日常管理,以及服务券申领、使用、兑现结算等具体工作。

  二、服务券申领

      服务券是一种面向中小微企业的财政补助凭证。服务券的发放、使用和兑现均在广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www.968115.cn)服务券管理系统网上进行。

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具体条件见附件)按照先后顺序进行申领,额满即止。每家企业在一年内申领服务券总额度不超过2万元。

       三、其他要求

       1.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学习交流,充分认识服务券工作的重要性,确保思想认识到位、保障措施到位、工作落实到位。要组织发动及审核推荐辖区服务机构参与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的认定工作。积极发动本地有意向享受服务券扶持政策的企业,在系统上线后自行登录服务券管理系统完成在线注册、上传资料(已注册企业需更新相关资料),以及在服务券发放的时间内申领和使用服务券。

       2.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按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认定的示范平台及服务机构全程监控和督导,确保服务券的发放、使用和兑现真实有效。听取服务对象、服务机构的意见建议,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确保高质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3.服务券使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参阅《云浮市2020年中小微企业服务券工作方案》(见附件)或向市工业和信息局及承办单位反映。


       附件:云浮市2020年中小微企业服务券工作方案


云浮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3月30日

      

      (联系人:曾卓贤、谢磊;电话:8822600;邮箱:yfzxqyj@163.com)   


附件:云浮市2020年中小微企业服务券工作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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