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进一步激励医务防疫人员在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中担当作为的若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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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高度重视对参与疫情防控工作的医务人员的保护、关心、爱护,进一步鼓舞士气、激发斗志、坚定信心,激励医疗卫生系统广大干部职工挺身而出、迎难而上、尽职尽责、担当奉献,为打赢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作出更大贡献。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改善一线医务人员工作条件切实关心医务人员身心健康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办法〔2020〕4号)、《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5号)、《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激励医务防疫人员在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中担当作为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委办发电〔2020〕22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做好一线医务人员及其家属保障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府办〔2020〕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激励措施。

一、切实落实国家、省对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的待遇政策

(一)落实疫情防控医务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

1.及时发放临时性工作补助。对于直接接触待排查病例或确诊病例,承担诊断、治疗、护理、医院感染控制、病例标本采集和病原检测等任务的一线医务防疫人员,每人每天补助300元;对于参加疫情防控的其他医务防疫人员,每人每天补助200元。在此基础上,疫情防控期间,驰援湖北省医疗队一线医务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相应标准提高1倍。卫生健康部门按要求统计疫情防控医务人员工作出勤情况,做好台账登记等基础工作,会同级人社、财政部门按月审核,由同级财政部门在次月垫付。(市卫生健康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2.提高驰援省外医务人员伙食补助。经组织选派驰援省外疫情高发地区的医务防疫人员(疫情高发地区按国家有关规定界定),按不低于省外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200%给予伙食补助。发放人员范围、起止时间等由同级卫健部门统计,会同级人社、财政部门审核后,由同级财政部门相应核增办公经费用于发放伙食补助。(市卫生健康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3.增加绩效工资总量。对承担防疫重点任务、在疫情防控阻击战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一次性单列增加绩效工资总量,不作为绩效工资总量基数。由同级卫生健康部门报同级人社、财政部门审核后核增绩效工资总量。所增加的一次性绩效工资总量要向敢于担当、勇挑重担、加班加点参加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人员特别是作出突出贡献的医务人员倾斜,将驰援湖北省医疗队一线医务人员薪酬水平提高2倍。发放范围、标准以及医疗机构内部分配方案等由卫生健康部门审核,报同级人社、财政部门备案,经费按现行渠道解决,疫情结束后不再执行。(市卫生健康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4.落实卫生防疫津贴发放。对卫生防疫人员落实卫生防疫津贴政策,扩大卫生防疫津贴发放范围,确保覆盖承担疫情防控任务的全体一线医务人员,所需经费按现行渠道解决。(市卫生健康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二)落实疫情防控医务人员岗位优先聘用政策。

1.打破岗位设置限制。参加疫情防治的一线医务人员晋升职称、晋升岗位等级不受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优先聘用。对参加疫情防控阻击战获得记功以上奖励的医务防疫人员,具有职称尚未聘用至相应岗位等级的,直接办理岗位聘用;已聘用在相应岗位等级上的,晋升一级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市卫生健康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开通医务人员招聘“绿色通道”。疫情防控期间,疫情防控相关医疗卫生机构急需补充医护防疫人员的,可简化招聘程序,采用网上面试、考察方式直接招聘聘用,相关体检、考察等手续可在疫情过后补办。对于直接接触待排查病例或确诊病例,承担诊断、治疗、护理、医院感染控制、病例标本采集和病原检测等任务的一线医务防疫人员,尚未入编的,各单位及时通过直接考察方式,将符合条件的人员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单位已满编的,由机构编制部门予以统筹核增编制或员额,增加的编制或员额实行单列、动态和实名制管理。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部门应开通“绿色通道”,优先办理聘用手续。(市卫生健康局、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落实疫情防控医务人员职称评审激励政策。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在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中担当作为的医务防疫人员实施职称激励措施的通知》(粤人社函〔2020〕37号)有关规定,对重大贡献医务防疫人员高级职称评审倾斜,放宽参加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医务工作者人员职称申报条件。(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局)

(四)落实疫情防控医务人员工伤保障政策。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函〔2020〕17号)规定,参加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医务防疫人员因工作职责感染新冠肺炎的,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因疫情防控处置或救治等特殊原因,用人单位申请时限予以适当延长,工伤职工医疗救治不受工伤保险定点医院限制。符合相关规定的,可以申报因公牺牲、烈士。(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五)注重在一线疫情防控医务人员中发展党员。

按照中组部、省委组织部的有关要求,对在疫情防控关键时刻或承担急难险重任务时经受考验,表现突出、作出重大贡献的优秀分子及时吸收、培养。对在疫情一线表现突出的入党积极分子或发展对象,经党支部研究同意,报上级党组织审核,并按程序报市委组织部批准后,可吸收其为预备党员,不受发展党员指导性计划限制。(市委组织部)

二、及时建立我市相关激励措施

(一)建立疫情防控医务人员奖励机制。

疫情防控期间,各地各单位要建立导向鲜明、科学规范的奖励机制。对救治病患表现突出的,在防控疫情新技术、新产品、新药物等科技攻关方面取得重要成果的,深入疫情防控一线发挥重要作用的,为疫情防控提供保障等事迹突出的医务防疫人员和集体,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的有关规定,依权限可及时开展嘉奖、记功、记大功、授予称号奖励的相关工作,对获得奖励的个人和集体,给予一次性奖金。其中对个人获得嘉奖的奖励3000元,记功的奖励5000元。获奖人员所在县(市、区)或者单位经批准可以追加其他物质奖励,经批准的奖励所需经费按现行渠道解决,不计入工作人员所在单位绩效工资总额。从市人才资源开发资金中安排专款,对援鄂医疗队成员每人发放一次性慰问金5000元。(市卫生健康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委宣传部)

(二)建立疫情防控医务人员晋升机制。

对参加疫情防控阻击战中作出突出贡献,特别受到奖励的先进个人,各级组织、人社部门可依据在疫情防控中的表现,按照管理权限在职务职级晋升优先考虑,对符合职称聘用条件的医务人员,可简化岗位聘用流程,经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可直接办理聘用,相关辅佐材料可在疫情过后补办。对组织选派驰援省外疫情高发地区的基层医疗卫生特殊紧缺人才,可优先考虑提拔任用为乡镇卫生院副院长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副主任。(市委组织部、市卫生健康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建立疫情防控医务人员关爱机制。

由组织选派驰援省外疫情高发地区的医务防疫人员在疫情结束后一年内,对其配偶是市外公务员或者事业编制人员的,可按照“对口对应”原则商调到我市相关单位工作,没有工作单位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其个人情况,多渠道协助推荐就业;对其非本市户籍子女就读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享受本市户籍学生同等待遇,凭市卫健局出具的证明优先安排入读意向公办学校,市城区内不受地域限制。

切实保障医务人员身心健康,关爱医务家庭和谐,不安排同一家庭的双职工医务人员同时进入一线,对于连续出勤天数达到15日以上的医务人员,所在单位要强制给予带薪休息1-2天。(市委组织部、市卫生健康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

(四)建立疫情防控医务人员保障机制。

各地、各单位和一线医务人员所在单位及其工青妇组织要保障医用口罩、防护服、护目镜等医疗防护物资的供给使用;科学制定轮班制,统筹保障工作人员必要休息,确实不能安排休息的,按规定发放值班补助;提供充足的一线医务人员轮班休息临时场所,实现常规隔离;改善医务人员工作和值班环境,做好医院膳食安全监管,确保提供充足的营养品补给,做好就餐、御寒、值夜等服务保障;要明确专人与一线医务人员及驰援省外疫情高发地区医务人员家属对口联系,开展慰问等人文关怀,切实解决好其家庭存在困难及口罩、消毒用品等需求;为医务人员购买医疗保险、人身意外保险,为其提供保险保障;银行机构灵活调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个人信贷还款安排,对参加疫情防控医务人员,在疫情期间的个人贷款、信用卡透支发生逾期的,暂不视为违约。(市卫生健康局、市金融工作局、人民银行云浮市中心支行、云浮银保监分局)

三、积极发挥工青妇组织及社会力量,强化关爱措施

云浮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联合印发《关于全力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治一线医务人员及其家属关爱帮扶工作的“暖心行动”工作方案》,对一线医务人员加强帮扶慰问。市总工会使用专项资金对我市当前援鄂医务人员进行慰问,每人一次性给予慰问金5000元。同时,市、县两级总工会筹集资金,对我市援鄂医务人员在援鄂期间给予每人每月1000元慰问金。一线医务人员所在单位的工青妇组织全面落实好医务人员的轮班轮休、营养品补给、提供休息场所等工作,并通过对其家属开展“一对一”关爱服务,开设线上心理咨询服务,建立微信群等措施,解决驰援省外医务人员及其家属的后顾之忧。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关爱一线医务防疫人员。(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

对于企业、各界群众等社会力量对一线医务人员的专项捐款及慰问物资,要坚持规范、高效、透明、阳光运作,切实以高度的责任心和强烈的使命感强化对一线医护人员的关心关爱。

各级政府和卫生健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财政等相关部门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密切配合,全力做好各项工作,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务实到位的举措,切实改善一线医务人员工作条件,关心医务人员身心健康,保障医务人员权益,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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