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市第二人民医院高于政府定价销售一次性卫生材料、特殊卫生材料以及重复收取一次性卫生材料费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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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事业单位名称

违法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1

辽市监价检处〔2020〕03号

辽源市第二人民医院高于政府定价销售一次性卫生材料、特殊卫生材料以及重复收取一次性卫生材料费用案

辽源市第二人民医院

12220400412912567L

张殿军

1、该单位销售的水胶体敷料、特殊采血管等一次性卫生材料、特殊卫生材料超过文件规定的加价率,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9月30日期间共计多收价款42,508.20元;

2、该单位在医疗服务过程中收取不在项目除外内容中的一次性卫生材料静脉留置针胶贴和一次性面罩(手术室用)费用,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9月30日期间共计多收价款10,468.8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以及《规范价格行政处罚权的若干规定》第七条和第十二条之规定,对该单位作出责令改正,没收全部违法所得52,977.00元,并处52,977.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自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105,954.00元如数上缴财政罚没专户。

辽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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