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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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

 

    一、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一)深化政务服务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一是强化权责清单管理。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自治区本级权力清单由3278项压减到947项,压减71%;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依法保留16项证明事项并向社会公布,减少了83.8%。二是提高审批效能。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落实“32证合一”改革,清理自治区本级106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申请材料平均压减了15%,办理时限平均缩短了30%;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目录从24类压减至10类,减少58.3%;全区共认领国家“互联网+监管”平台事项67319个,编制实施清单55945份;搭建了全区统一的“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平台,实现了部门间违法违规行为线索移转和检查结果互认,7个部门的信息平台全面对接,30个部门入驻自治区本级政务服务大厅,可办理545项事项;推进线下审批“只进一扇门”,各级政务大厅基本实现“一窗通办”,并将服务链条延伸到乡、村两级。

(二)立改废释并举,提升政府立法科学化民主化水平。一是完善立法机制。修订出台《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程序规定》(自治区政府令第243号),推进立法公开、强化立法听证、建立意见反馈制度,提高公众参与度。二是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审核完成自治区地方性法规11部,制定政府规章4部,涉及生态环境保护、保障食品安全、保护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领域。三是推进立改废释并举。修改与改革要求及上位法相冲突的3部地方性法规、2部政府规章;废止5部地方性法规和1部政府规章。清理规范性文件7591件,其中废止和宣布失效2191件;清理涉及“放管服”的规范性文件1395件,废止和宣布失效742件;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回头看”,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和备案监督实效明显提升。

(三)严格规范行政执法,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水平。一是强化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印发行政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规定的通知》(内政办字〔2019〕47号);在全国率先研发和应用重大行政决策管理信息平台,实现全流程记录、全过程监督;完成对自治区政府本级制定出台的 398 件文件事前合法性审查,审查率为100%;各级政府共选聘法律顾问1008人,实现四级政府法律顾问全覆盖,在依法决策中的作用日益明显。二是持续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在交通运输等5个监管执法领域推行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整合归并自治区执法机构;三级政府同步开展行政执法主体清理确认工作,确定50个自治区本级行政执法机关、18个授权执法组织并向社会公布。三是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制定出台《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公示 执法全过程记录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自治区政府令第 244 号);研发应用全区统一的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平台和执法智能终端,实现了执法数据的实时上传。

(四)加强监督制约,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一是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全年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1346件,办复率100%,按照全国和自治区两级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要求,认真落实检查意见和建议。二是深入推进政务公开。自治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召开新闻发布会137场,通过门户网站全面公开各类信息15839条,发布政策解读393篇、征集意见356条,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各级人民政府及部门通过设立投诉举报电话,进一步畅通监督渠道。三是强化法治督察。年内先后开展法治政府建设、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法治督察,下发督办清单,做到有部署、有整改、有落实。四是督促党政机关自觉履行生效判决。梳理未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案件共283件、标的额217694.81万元,通过严格督办,年内累计执行案件270件,执行标的额207191.99万元,占比分别达到95.4%和95.2%。

(五)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健全完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一是加强行政复议、出庭应诉和仲裁工作。共办理行政复议、应诉案件4607件,复议案件同比增长23.2%;仲裁机构办理仲裁案件3222件,涉及标的121.8亿元;在全国率先建成面积1000平方米的“四大功能庭”(行政复议庭、仲裁庭、行政裁决庭、人民调解庭),在全国发挥示范效应。二是推进人民调解工作。运用4K智能电视终端和JIPAD“移动司法所”,高效便捷地开展人民调解,全年共调解矛盾纠纷9.4万件,调解成功率97.2%;开展根治拖欠农牧民工工资问题专项行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近万件,依法保障农牧民工的合法权益。三是强化公共法律服务职能。打造覆盖全区的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12348热线平台、4K智能机顶盒等“六位一体”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延伸到95%的苏木乡镇、嘎查村,提供蒙汉双语法律服务;完成了汉蒙法律实用大辞典的评审,填补了国内空白;组建法律服务顾问团,为“一湖两海”治理提供服务。四是加强信访法治化建设。出台《内蒙古自治区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规则》,大力开展信访积案化解攻坚,努力将信访事项化解在当地;扎实推进视频信访信息系统建设,联通7796个相关单位,初步形成了“信访网上投、事项网上查、结果网上评”的信访工作模式。

(六)强化法治意识,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一是抓“关键少数”的学习培训。通过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双休日”讲座等形式,抓好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建立领导干部学网络在线学法平台考勤、学法档案、情况通报等制度;全区网络在线学法平台参学单位达16181个,参学人数689841人,参考率达95%,参考人数、通过率连续3年提高;全区共举办了领导干部法治讲座2500场,举办骨干培训班280余次、6万多人次参训;宪法宣传周期间,共举办各类宣传活动2000余场次。二是抓法治乌兰牧骑金色普法品牌建设。首创法治乌兰牧骑系列动漫剧“小司来了”年内在全区各大电影院线播出25集、2.5万场,观众110万人次,网上点击1.3亿次,荣获“五个一”工程奖等奖项;年内全区共新增182支法治乌兰牧骑队伍,根植于基层、活跃在城乡的380余支队伍共举办演出上万场,受众500余万人。

(七)加强统筹调度,提高法治政府建设水平。一是党政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2019年12月5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召开全区法治政府建设电视电话会议,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主席布小林主持会议并作重要讲话,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常务副主席马学军作了工作部署,总结2015年以来全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部署下一步重点任务,要求各级党政领导切实承担起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确保如期高质量完成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任务。二是注重统筹协调。印发《内蒙古自治区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明确规范政府权力运行、加强重点领域立法、规范行政决策和行政执法、强化行政权力监督等31项年度重点工作;落实法治政府建设报告制度,通过政府(部门)门户网站等向社会公开;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和改进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发〔2019〕25号),2019年8月28日召开全区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暨法治政府信息化建设推进会;率先开发应用法治政府建设智能化一体平台,实现法治政府建设“指标明确、过程公开、结果信服”,被评为2019年全国智慧司法十大创新案例,获得大比武一等奖,被确定为“数字法治”唯一试点省份。

二、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重点工作

存在问题:一是部分盟市、旗县(市、区)和部门的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水平还有差距,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不够,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仍然存在运用法治思维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自觉性不够的问题。二是受机构、编制、人员不足等因素的制约,一些已经出台的放权措施在部分旗县(市、区)尚未完全落地。三是部分盟市、旗县(市、区)和部门重大行政决策没有完全执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法定程序。四是部分盟市、旗县(市、区)和部门交叉执法、多头执法、流程不规范、执法人员素质低、执法监督不到位等问题尚未根除,不作为、乱作为、随意执法问题依然存在。五是部分盟市、旗县(市、区)和部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人员队伍数量、素质与工作任务不相适应。

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重点任务:一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不断推动法治工作理念、机制和方法创新,进一步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二是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三是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四是强化执法监督,规范执法行为。五是立改废释并举,扎实推进行政立法工作。六是完善行政复议机制,强化监督功能。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2020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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