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9〕13号)要求,经滨海新区各开发区人社局、塘汉大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及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现将审核合格的1142家拟享受失业保险费返还政策单位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0年4月1日至2020年4月8日,共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设立业务监督电话,如对公示对象有情况反映的,可在公示期间拨打电话向滨海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部门反映。
业务监督电话:65306743、65306687
附件:2020年3月第五批拟享受失业保险费返还政策单位公示名单
2020年4月1日
附件:滨海新区2020年3月第五批拟享受失业保险费返还政策单位公示名单1142.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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