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科技局关于开展荆州市农业农村科技创新水平评价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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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部署,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鄂办发〔2019〕27号)和《2019年度全省县市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工作方案》(鄂农组办发〔2020〕1号)要求,市科技局决定在全市开展2019年度农业农村科技创新水平评价工作。

请荆州区、沙市区、江陵县、松滋市、公安县、石首市、监利县、洪湖市科技管理部门于2020年4月15日前,将填写盖章后的《农业农村科技创新水平数据采集表》《创新创业服务机构及研究开发机构数据采集表》《创新密集区数据采集表》(见附件)及争取上级支持与奖励有关证明材料和科技特派员认定文件复印件,报送至荆州市科技局农业科。

附件:1.农业农村科技创新水平数据采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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