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人社分局,各劳务派遣单位:
为加强劳务派遣管理,规范劳务派遣行为,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办法》规定,现就提交2019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年度报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告提交对象
中山市行政区域内2019年12月31日前已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且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的单位(含已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的单位在我市设立的分支机构)。
二、报告提交要求
(一)提交时间
因受疫情影响,延期至2020年4月30日。
(二)提交方式
采用网上提交方式。登录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自助服务窗口→网上自助查询办理→人力资源业务→劳务派遣年度经营情况报告。进入后,按照相关指引填报并上传资料。(操作指引见附件1)
(三)提交内容
按照《提交劳务派遣单位年度经营情况报告材料清单》(见附件2)内容及要求提交材料。已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的单位在中山市设立的分公司的报告材料由分公司提交。
(四)打印文书
对提交的材料齐全且符合相关规定的,人社部门予以接收并视作预审通过。劳务派遣单位自行打印报告接收回执。
三、人社部门核验
(一)核验期限
自劳务派遣单位提交上年度经营情况报告且预审通过之日起15日内。
(二)核验方式
人社部门通过网上对劳务派遣单位提交的年度经营情况报告材料进行核验,必要时进行实地核验。经核验,如发现劳务派遣单位存在违法行为的,由人社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处理。
四、法律责任
(一)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规定,按照《提交劳务派遣单位年度经营情况报告材料清单》的内容及要求,按时提交上一年度经营情况报告。不按规定提交年度经营情况报告或提交虚假经营情况报告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
(二)对于核验发现劳务派遣单位存在严重违反人力资源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其列入劳务派遣单位信用系统黑名单,并将其违法或失信情况向社会公布。
五、其他
为进一步加强劳务派遣单位用工登记备案管理,根据《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七条的规定,从2020年4月起对劳务派遣单位用工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各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每月登录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自助服务窗口→网上自助查询办理→人力资源业务→劳务派遣年度经营情况报告→劳务派遣单位员工花名册填报用工情况(操作指引见附件3,花名册包括本单位管理人员和派遣员工;4月导入本单位现有员工的名册情况,之后每月导入员工增减的名册情况)。填报开展情况纳入劳动保障监察范围,以及填报信息作为每一年度经营情况报告核验主要材料。
提交经营情况报告过程中遇到问题的,可径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或属地人社分局工作人员咨询(见附件4)。
附件:
1.劳务派遣年度经营情况报告网上提交操作指引
2.提交劳务派遣单位年度经营情况报告材料清单
3.劳务派遣单位员工花名册填报操作指引
4.人社部门联系电话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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