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征集西安科技成果就地转化基地建设示范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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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

各区县、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

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贯彻落实中省市科技成果转化相关政策,加快推进我市科教资源与经济紧密结合,现开展西安科技成果就地转化基地建设示范项目征集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建设思路

各区县、开发区应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求出发,充分发挥区域内资源禀赋、区位优势,结合产业布局实际情况,探索形成各具特色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和模式,围绕地方经济转型升级、社会民生需求加速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努力营造科技成果转化氛围,促进科技成果就地转化,并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新经验、新模式。

二、建设任务

(一)建立校地合作机制。在科技创新、成果就地转化、人才培养等方面深化校地合作,将科教资源优势转化为人才优势、科技优势和发展优势。

(二)建设科技成果中试熟化与产业化基地。建设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研发应用基地,构建面向产业需求的研发机制,提供技术研发与集成、中试熟化与工程化服务,支撑行业共性技术成果扩散与转化应用。

(三)培育产学研深度融合骨干企业。支持企业建设科技创新平台,鼓励企业承接重大科技计划项目,针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产业转型升级等重大需求,加强科技成果应用推广。

(四)支持重大科技成果就地转化。针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产业转型升级等重大需求,加强科技成果应用推广,促进示范基地技术交易额稳步增长。

(五)培育专业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构。建设专业化、市场化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构,明确对转移机构的绩效奖励机制。

(六)强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体系建设。完善示范基地建设工作推进体系,明确示范基地建设责任主体和分工。建立相关责任部门联席会议机制,加强科技、教育、发改、工信、财政等部门联动,实现重点任务统一部署与创新资源统筹配置。

(七)营造良好政策环境。落实国家、省、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相关政策法规。探索完善符合地方特点的政策措施,创新政府购买服务、税收激励等举措。

三、申报要求

(一)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作为申报主体,区县、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作为项目具体实施单位。

(二)各单位申报项目时应提交内容完备的建设方案。建设方案要有明确的建设思路和建设目标,应充分基于区域基础和产业特色,科学合理、操作性强,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不搞大而全。方案中对资金、场地、人员等方面要有明确安排。其中申报单位自筹资金与市级支持资金的比例,区县原则上不低于1:1,开发区原则上不低于2:1。

(三)示范基地建设应有明确的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目标,有较为成熟的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平台和载体。基地内应拥有国家高新技术企业100家以上(区县50家以上);2-5家以上专业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区县1家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产业技术研发中心等科研平台10家以上(区县5家以上);常年提供服务的技术经理人10人以上(区县5人以上);基地内全年技术合同交易额(含吸纳和输出)在50亿元以上(区县10亿以上);建设期内每年举办产学研金协同创新活动5-10场,参与推进科技成果就地转化项目30个以上(区县5个以上)。

(四)申报材料用A4纸双面打印并简装成册,纸质材料一式五份。请各单位于4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至西安市科技局,地址:凤城八路109号2号楼706。(电子版发:25391100@qq.com)

(五)咨询电话:

市科技局成果处:夏 俊,电话:86786635;

                解 中,电话:86786637。

附件:西安科技成果就地转化基地建设示范项目申报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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