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新泰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新劳人仲案字﹝2019﹞第281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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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

 

新劳人仲案字[2019]第281号公告

(受送达人:新泰市亿利工贸有限公司)

 

新泰市亿利工贸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马培友诉你单位拖欠工资纠纷一案(新劳人仲案字[2019]第281号),已审理终结。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和《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新劳人仲案字[2019]第281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被申请人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拖欠申请人工资175000元。根据《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你单位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地址:新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府前街1559号,联系电话:0538-7224810)领取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新泰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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