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已应急备案产品申请开展应急审批的办理指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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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

各园区、镇(街)工信部门:

       4月4日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公告《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已应急备案产品申请开展应急审批的办理指引》。根据《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医用口罩等疫情防控产品应急审批工作的通告》(2020年 第32号)要求,对已取得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医用外科口罩、医用防护口罩、医用防护服、红外体温计等5类产品应急备案凭证的企业,可向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开展应急审批程序。具体操作流程详见《办理指引》。企业申报过程中遇到问题可咨询市场监管局:李珊珊,联系电话:22835759;市工信局:叶毅英,联系电话:21668270。



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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