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开州区农业委员会重庆市开州区财政局关于做好2019年种粮大户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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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

重庆市开州区农业委员会

重庆市开州区财政局

关于做好 2019 年种粮大户补贴申报工作的

通    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切实做好 2019 年种粮大户补贴申报工作,根据 《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重庆市分行关于印发 2018 年重庆市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发〔 2018 〕 151 号)、《中共开县县委办公室开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涉农项目及资金末端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开委办发〔 2014 〕 13 号)精神, 结合我区实际,现将申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即种粮大户,指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自然人、法人、专业合作组织或其他组织:一是 2018 年 相对集中成片承包耕地或租种耕地(包括代种撂荒地、新开垦未发包耕地) 50 亩(含 50 亩)以上 3000 亩以下,种植一季主要粮食作物。二是独立承担风险、自负盈亏,统一生产经营管理,独自享有产品处置权。三是按当地基本种植技术要求规范耕种。 粮食作物之间套种的不重复计算补贴面积。同一块耕地在一年内种植多季粮食作物的只能申报一次补贴。四是种粮大户单户补贴面积不超过 3000 亩。

以下情形不得申报种粮大户补贴:不同时具备以上条件的;一年生以上果园内套种的粮食作物;一年生以上木本药材内套种的粮食作物; 利用林地或退耕还林地种植的粮食作物。

二、申报时间

镇乡(街道)在 2019 年 1 月 10 日前 完成本地种粮大户补贴申报、审核、公示工作,并务必在 1 月 10 日前将审核公示通过的申报材料及《开州区 2019 年种粮大户补贴分户明细表》(附件 2 )报送区农委,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三、工作要求

(一)申报资料必须齐全。 申报者须如实填报《开州区 2019 年种粮大户补贴申报表》并签名,法人及其它组织须法定代表人签名和加盖公章。必须同时提供以下资料:大户本人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法人代表人证书复印件;直补“一卡(折)通”复印件;开州区 2019 年种粮大户补贴镇乡街道验收情况表;开州区 2019 年种粮大户补贴流转土地种粮分户明细表(必须提供正确的土地流出户的电话号码);纳入申报范围的土地流转合同(必须有签证备案意见。凡是与村组集体签订的土地流转合同必须附分户签字确认的花名册)、土地确权证复印件;《农事生产过程记录及照片》复印件(从备耕到收获全过程);用工记录及支付费用凭证;使用农机具或购买农资的证明材料(购买农机具、种子、农药、肥料的发票或收据,租用农机具的协议、付款收据、燃料购买发票等);村社干部、群众代表参加的 2019 年种粮大户种粮情况会议记录复印件;种粮大户农产品销售明细记录或销售发票复印件。

租种多年外出农户耕地、 撂荒地的 ,需出具代耕种粮证明。代耕种证明需 3 个以上社员代表签字,组、村、镇乡(街道)逐级审核签字盖章。

对 新开垦非耕地 (不含林地、退耕还林地)及没有确权的原有耕地种粮的,由镇乡(街道)提供实际测绘的种粮耕地面积【面积应包括宽度< 1.0 米固定的沟、渠、路和地坎(埂)】及平面图,标清四至边界,种粮所在地 4 户以上农户签字,村组核实签章,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对开垦的合法性及土地面积、性质进行核实认定并加注审核意见,并以正式公函报批补贴面积,与大户申报材料一并报区级管理部门复核。

以上申报资料,必须依序规范装订成册,卷面整洁,数据无涂改,印章签字齐全,除复印件及相关原件资料外,所有申报资料、表册必须打印。未按要求提供申报材料的不予受理。

(二)审核检查必须严格。 各镇乡(街道)、各村组要严格按照《中共开县县委办公室开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涉农项目及资金末端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开委办发〔 2014 〕 13 号)和《开县农业委员会开县财政局开县监察局第四监察分局关于印发开县种粮大户直接补贴审查办法(试行)的通知》(开农〔 2013 〕 124 号)要求,加强对申报主体、实际种粮面积及申报资料的审核工作,认真落实各级审核责任,实行谁审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跨行政村租种耕地种粮的,由各有关村(居)委分别审核。必须做到申报主体、租地主体、种粮主体、补贴主体四者一致,必须达到 独立承担风险、自负盈亏、统一生产经营管理、独自享有产品处置权、按当地基本种植技术要求规范耕种条件 ,达不到的镇乡(街道)不得上报。

镇乡(街道)对种粮大户补贴开展的审核,其所有审核资料包括申报资料、审核资料、公示资料、大户清册等必须建档备查。同时,在大户粮食作物栽种、生长、收获期间,镇乡(街道)要加大实时检查力度,重点追踪大户生产经营管理情况,特别是产品处置情况,做好检查记录并尽可能取得影像等有效凭据存档备查。

(三)公开公示必须到位。 每个种粮大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必须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公示内容与实际补贴发放情况一致。 各地要增强政策宣传及公开力度,采取多种形式,确保公示工作落到实处。公示必须在区、镇乡(街道)、村进行,镇乡(街道)、村(社区)在政府公示栏和大户所在种植地的村务公示栏、农户居住集中的庭院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种粮大户名称、种粮地点、承包或租种耕地面积、种植作物品种、种植面积和区农业、财政等部门或镇乡(街道)人民政府的监督电话等内容,公示时间不少于 7 天。镇乡(街道)、村组公示工作必须由镇乡(街道)统一安排部署,公示内容必须按照《中国农民补贴网络系统》统一格式印制张贴,村级公示照片电子版交各镇乡(街道)存档,镇乡(街道)公示照片电子版报区农委备案。对有异议的,镇乡(街道)、村组要重新查实审核后再公示,直至群众认可。

(四)责任追究必须从严。 坚决杜绝虚报冒领、骗取套取、挤占挪用补贴资金等违规现象的发生。 申报对象必须实事求是提供申报材料,不得弄虚作假,经查证不实的,直接取消补贴资格,已兑付资金的,追缴补贴资金。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种粮大户补贴的申报审核公示必须严格把关,对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区上将加大审查检查力度,对虚报面积或冒名骗取等情况,在全区予以通报,造成严重后果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理。严禁工作人员在种粮大户申报审核过程中吃、拿、卡、要,或以其它名义收取任何费用,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严格执行信访办理制度,认真做好农民群众举报个案的调查处理工作,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把农民反映的实际问题解决在基层。区农委监督举报电话: 52280513 ;区财政局监督举报电话: 52297632 。

四、其他事项。 种粮大户有无补贴、补贴方式及补贴标准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鼓励采取非现金方式补贴,现金补贴方式将逐步退出。

附件: 1. 开州区 2019 年种粮大户补贴申报表

2. 开州区 2019 年种粮大户补贴分户明细表

3. 开州区 2019 年种粮大户补贴流转土地种粮分户明细表

4. 开州区 2019 年种粮大户补贴镇乡验收情况

附件: 1.xls

重庆市开州区农业委员会 重庆市开州区财政局

2018 年 12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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