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做好嘉陵江防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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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7

市政府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做好嘉陵江防汛工作

从7月4日开始,嘉陵江江水陡涨,严重危及嘉陵江沿江水上安全。市政府办公厅昨日紧急通知,要求嘉陵江沿江切实加强汛期安全工作。

通知称,据水情预报,洪峰将于7月7日上午5:00时抵达我市,水上安全形势进一步恶化。而此前,险情时有发生。为了切实加强嘉陵江汛期安全工作,市政府通知要求:嘉陵江沿江各区政府要高度重视,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领导亲自带队,立即组织有关力量对管辖范围内的水上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对停靠水面的所有系缆设备等水上设施进行全面排查。发现隐患要立即予以整修,加固系泊设备,防止船舶断缆漂移,引发碰撞大桥的安全事故。

市交通、公安、安监、海事防汛等部门要密切关注嘉陵江汛情,及时发布相关信息,并通报有关单位,督促沿江各涉水单位对水上设施进行检查,必要时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保障水上设施安全。同时要切实采取坚决措施。禁止船舶特别是客渡船非法航行。在洪峰消除之前,嘉陵江沿江所有餐饮船和涉水娱乐设施一律停止经营。

嘉陵江沿江各涉水单位、水上业主和施工单位要落实安全维护的主体责任,加强嘉陵江水上设施的监控检查,消除不安全因素,对重要设施设备要明确专人24小时值守,确保水上设施和桥梁的安全。

嘉陵江沿江各级政府和部门要立即行动起来,采取各项有效防范措施,坚持24小时值班,随时监控掌握信息,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发现重大险情要及时报告,并果断组织力量有效排除险情和开展救援工作。确保此次嘉陵江洪峰安全顺利地通过我市。

(市政府)

渝办〔2007〕50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切实加强嘉陵江汛期安全

工作的紧急通知

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渝北区、北碚区、合川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从7月4日开始,嘉陵江江水陡涨,严重危及嘉陵江沿江水上安全。7月5日上午10∶00时,已发布了重庆市境内嘉陵江全线禁航令。7月7日上午8∶00时,嘉陵江水位进一步上涨,达到196.15米,水流湍急,形势紧迫,已经严重危及到沿江趸船、餐饮船等水上靠泊设施的安全。据水情预报,洪峰将于7月7日下午5∶00时抵达我市,水上安全形势在进一步恶化。此前,险情时有发生,在7月4日,已经发生“渝强6号”运砂船翻沉事故,漂流至黄花园大桥3号桥墩处;7月6日,牛角沱嘉陵江大桥上游一艘餐饮船又发生险情。为了切实加强嘉陵江汛期安全工作,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紧急通知如下:

一、嘉陵江沿江各区政府要高度重视,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领导亲自带队,立即组织有关力量对管辖范围内的水上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对停靠水面的所有系缆设备等水上设施进行全面排查。发现隐患要立即予以整修,加固系泊设施,防止船舶断缆漂移,引发碰撞大桥的安全事故。要加强宣传,提高群众的防范意识,对沿江群众居住点、施工作业区等要切实加强防范,危及安全时,必须要提前疏散群众,转移重要物资,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市交通、公安、安监、海事、水利、电力、气象、农业、水文、防汛等部门要密切关注嘉陵江汛情,及时发布相关信息,并通报有关单位,督促沿江各涉水单位对水上设施进行检查,必要时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保障水上设施安全。同时要切实采取坚决措施,禁止船舶特别是客渡船非法航行。在洪峰消除之前,嘉陵江沿江所有餐饮船和涉水娱乐设施一律停止经营。在应急抢险时,各单位、各部门必须坚决服从组织调度,全力配合做好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三、嘉陵江沿江各涉水单位、水上业主和施工单位要落实安全维护的主体责任,加强嘉陵江水上设施的监控检查,消除不安全因素,对重要设施设备要明确专人24小时值守,确保水上设施和桥梁的安全。

四、嘉陵江沿江各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接文后,要立即行动起来,采取各项有效防范措施,坚持24小时值班,随时监控掌握信息,发现重大险情要及时报告,并果断组织力量有效排除险情和开展救援工作。

五、嘉陵江沿江各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相互配合,形成合力,确保此次嘉陵江洪峰安全顺利地通过我市。

二○○七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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