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援企稳岗返还政策的通知(巴南府办发﹝2020﹞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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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

巴南府办发〔2020〕14号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

援企稳岗返还政策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二十条措施》(渝府办发〔2020〕14号)和市人力社保局等4个部门《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实施援企稳岗返还政策的通知》(渝人社发〔2020〕10号)精神,为切实减轻中小企业负担,充分发挥中小企业在抗击疫情中稳定就业岗位的重要作用,经区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失业保险支持中小企业稳岗返还政策,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重要举措,对于减轻企业负担,降低疫情负面影响,防范失业风险,稳定就业岗位具有重要的意义。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力增效,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有序推动政策落实。

二、精心组织,形成合力。由区人力社保局牵头,会同区财政局、区经济信息委、区医保局等4部门组建中小企业应对新型冠状肺炎疫情稳岗返还联合会审小组,并按照《巴南区支持中小企业应对新型冠状肺炎疫情实施援企稳岗返还联合会审工作方案》(附件),各司其责、协同配合,强化信息共享,提高经办服务质量和效率,共同做好稳岗返还工作。

三、加强宣传,应返尽返。要突出对受疫情影响严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符合我区产业发展方向的中小企业的政策支持,对技术落后、没有市场前景、生产恢复无望的“僵尸企业”及严重失信企业不宜实施稳岗返还。各单位要加强宣传,多渠道、多形式开展政策宣传,引导企业及时申领,切实促进符合条件的企业“应返尽返”。

四、严格把关,防范风险。各单位要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认真履职,严把政策关和审查关,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验证资格条件,减少自由裁量权。同时,严防骗取基金,对有骗取行为的企业(人员),按规定纳入严重失信企业(人员)名单。对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五、尽职尽责,落实到位。会审机制建立后,由会审小组研究后集体决策会审合格企业,各会审成员单位均须在《重庆市中小企业援企稳岗返还申请表》中的“部门会审意见”栏加盖公章。联合会审小组成员单位要协同配合、履职尽责,确保我区失业保险支持中小企业稳岗返还工作有序推进,落实到位。

请各相关单位根据《会审工作方案》中的职责分工,确定分管领导和经办人员各1名,于2020年2月27日(星期四)下午17:00前通过电子邮件将名单及联系方式报送区人力社保局(联系人:左丹;联系电话:62295708,***********;邮箱:364345010@qq.com),确保疫情援企稳岗返还政策高效、安全、有序开展。

附件:巴南区支持中小企业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援企稳岗

返还联合会审工作方案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26日

附件

巴南区支持中小企业应对新冠肺炎疫情

实施援企稳岗返还联合会审工作方案

根据《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重庆市医保局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实施援企稳岗返还政策的通知》(渝人社发〔2020〕10号)精神,为确保稳岗返还工作高效、安全、有序开展,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充分发挥中小企业在抗击疫情中稳定就业岗位的重要作用,支持其积极应对疫情带来的生产经营困难,确保2020年6月30日前,通过申报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稳岗返还资金全部返还到位。

二、会审机制

由区人力社保局牵头,会同区财政局、区经济信息委、区医保局,具体负责审核中小企业援企稳岗返还政策工作,统一认定返还标准,提升认定时效,让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在最短时间内受益。

在疫情期间,为避免人员聚集,推行“网上提交,即时审核”,各成员单位灵活采取“不见面”线上审核和信息系统比对方式开展工作,通过外网邮箱或党政内网发送《审核情况》等材料。联合会审原则上每月1次,会审时间由区人力社保局根据企业申报情况,提前3日通知各成员单位。

三、会审分工

(一)区医保局负责核实拟享受稳岗返还政策的企业2019年度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参保缴费情况,是否足额缴费满12个月情况。

(二)区社保局负责核实拟享受稳岗返还政策的企业2019年度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参保缴费情况,是否足额缴费满12个月情况。

(三)区就业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援企稳岗返还工作。负责核实拟享受稳岗返还政策的企业2019年度失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是否足额缴费满12个月,裁员率是否低于2019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情况;核查企业申报稳岗返还时,失业保险参保人数及疫情期间的裁员人数情况;负责在“信用中国”“信用中国(重庆)”征信网站查询企业是否严重失信情况。

(四)区经济信息委按工信部等四部委《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负责核实拟享受稳岗返还政策的企业是否属于中小企业等情况。

(五)区财政局负责落实援企稳岗返还资金,经会审、公示无异议后,按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关于加强失业保险稳岗补贴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巴财局发﹝2016﹞228号)规定,及时足额划拨。

四、会审流程

(一)申请:企业采取网上方式进行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登录“重庆市稳岗返还网上申报系统”http://rlsbj.cq.gov.cn/sbjb/jyweb/提出申请。尚未开通网上经办业务的企业可免费开通,关注微信公众号“EZCA东方中讯”或使用电脑登录东方中讯办理数字证书平台http://os.ezca.org:8001/easyca/netpay/,进行注册登录办理。企业申请截止时间2020年6月30日。

(二)受理:区就业局通过“重庆市社会保障信息管理系统”集中受理《重庆市中小企业援企稳岗返还申请表》。

(三)初审:区人力社保局在每月10日前,将本月拟享受稳岗返还政策的企业会审名单和相关信息发送给会审小组成员单位分别进行审核。

(四)会审:各会审组成员单位审核后,如有异议,在会审名单中提出意见;会审最终确认后,各会审组成员单位在《重庆市中小企业援企稳岗返还申请表》(附件)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

(五)公示:区人力社保局将会审通过的企业名单和返还金额在巴南就业网上(http://www.cqbnjy.com/)进行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六)拨付:公示无异议的,区财政局及时拨付返还资金。

五、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各成员单位应高度重视,落实专人负责疫情援企稳岗工作,根据分工各司其职、协同配合,按照“不见面、零跑路”要求,强化信息共享,缩短审核时限,确保疫情援企稳岗返还工作经办时间最长不超过1个月。

(二)强化宣传。为加快疫情援企稳岗返还政策落地见效,采取媒体引流、网络平台、短信推送、户外宣传等形式开展政策宣传,迅速提高政策知晓率。结合援企稳岗“护航行动”、职工技能提升“展翅行动”及系列招聘会等专项活动开展联动宣传,提高政策申报率。对园区企业,特别是重点企业要开展“一对一”上门服务,确保疫情援企稳岗返还政策精准到户,让符合条件的企业“应返尽返”。

(三)防范风险。各部门要认真履职,严把政策审核关,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验证资格条件,减少自由裁量权。强化稳岗返还单位信息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切实做到受理依规有据、经办备案可查。严防骗取基金行为,对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按规定追究责任。在执行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区人力社保局报告,确保政策有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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