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重点项目推进机制的通知(巴南府办发﹝2020﹞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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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3

巴南府办发〔2020〕15号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完善重点项目推进机制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属国有公司,有关单位: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全市重大项目推进机制的通知》(渝府办发〔2020〕8号)精神,为加强统筹调度,促进全区重点项目顺利实施,经区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完善全区重点项目推进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区重点项目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区长任组长,分管发展改革工作的副区长任常务副组长,其他相关副区长任副组长,区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区重点项目有关工作,研究重大政策、重大问题和重大安排,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的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发展改革委,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牵头研究提出全区重点项目管理机制、年度重点项目实施清单建议,加强重点项目工作督查指导。

二、强化重点项目统筹协调。各镇街、区政府各部门、区属国有公司和有关单位要牢固树立全区“一盘棋”意识,按照统筹项目规划、统筹要素保障、统筹项目立项、统筹资金资源平衡、统筹组织实施、统筹调度督办要求,全力推进各项工作。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全区重点项目推进工作的牵头协调,会同区政府有关部门建立重点项目全过程计划管理制度,重点调度可研报告及之前的项目申报、立项审查审批、投资计划编制等工作;优化完善重点项目审批流程,推行并联审批、容缺受理、平行作业,高效推进前期工作;牵头做好重点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区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重点项目推进工作,会同有关单位做好初步设计及以后的审批、组织建设等推进工作。

三、落实项目法人主体责任。政府投资项目暂未确定项目法人的,前期工作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推进,待项目法人确定后移交。项目法人是重点项目建设的责任主体,负责项目申报、前期工作推进、投资计划落实、建设组织实施等工作。落实项目法人与项目所在镇街或园区“双指挥长制” ,积极对接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主动解决项目建设中的各种问题。

四、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牵头责任。区级行业主管部门是本行业重点项目组织实施的牵头责任单位,要建立“专班管、专人盯”的责任机制,切实履行牵头职责和对项目法人的监督管理;牵头做好项目法人与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工作对接,协调解决项目前期申报、审查以及征地拆迁、管线迁改、建设组织等过程中遇到的问题,重大问题及时报区政府研究解决。未按“双指挥长制”推进,未经区级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协调,未报区政府分管领导调度的事项,不得提请区政府重点项目调度会议调度。

五、落实有关部门配合责任。涉及重点项目工程建设工作的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是重点项目建设的配合责任单位,按照“一把手亲自抓、主动配合、工作到位”原则,要深化“放管服”改革,简化审批流程,加快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开通重点项目审批“绿色通道”,提前介入项目审批环节,属于地方审批权限的,明确各项审批事项的适用范围和前置条件,加强辅导服务,杜绝项目报件、接件和办件环节出现拒收、拖延等情形;属于市级或国家审批权限的,落实专人衔接争取市级或国家有关部委加快审批。

六、强化重点项目储备和调度。各镇街、区政府有关部门、区属国有公司要根据国家及市级重大战略部署、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专项建设规划、区域发展规划等,结合“三大攻坚战”“八项行动计划”做好项目储备。区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单位制定重点项目储备计划和任务分工,将计划执行、分工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区政府重点项目调度会议调度,及时通报有关情况。

七、重点项目储备实行分级管理。重点项目储备要突出投资带动性、行业代表性和区域引领性。对重大基础设施项目、重大产业项目、社会效益明显的民生项目、技术要求高的创新类项目均纳入区级储备管理。同时根据市级要求,投资10亿元以上的城市建设和交通项目、1亿元以上的生态环保和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项目、5亿元以上的产业项目,同步报市级纳入市级储备管理。由各项目法人填报、各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纳入国家重大项目库,区发展改革委统筹管理。

八、完善投资项目基础库。区发展改革委会同区政府有关部门,依托全市投资项目在线服务监管平台、国家重大项目库等,进一步完善全区投资项目基础库。

九、狠抓重点项目落地。各镇街、区政府有关部门、区属国有公司要高度重视储备项目的落地工作,推动储备项目尽快转化为在建项目。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等部门统筹重点项目要素保障,对列入年度建设名单的重点项目,优先落实国土空间规划、建设用地、环境准入等建设条件。区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组织项目法人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和规划、土地、生态环境等专项论证及设计工作,指导项目法人同步推进施工图设计、征地拆迁、施工招标等开工准备工作,加快完成项目报建审批手续。项目所在镇街或园区要落实征地拆迁和建设环境维护主体责任,保障项目建设供地和良好的施工外部环境。区委督查办、区发展改革委要定期梳理项目前期工作节点任务和进度情况,定期督导、通报、考核。

十、加强重点项目计划管理。建立项目法人申报、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发展改革部门统筹、政府审定的重点项目计划管理机制。每年10—12月,由各项目法人申报次年重点项目,经分管区领导初步审核后,由区发展改革委汇总报区委、区政府,经区人大、区政协讨论审议后印发年度重点项目名单,明确重点项目年度目标及牵头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分解下达重点项目年度倒计时工作计划,明确建设目标、节点任务及投资计划,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十一、强化重点项目进度通报。区委督查办、区发展改革委对重点项目进行跟踪、督查,动态掌握重点项目建设推进情况和前期工作开展情况,及时通报工作进展。区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指导镇街、园区、项目法人及时填报并核查项目进度信息,对其信息真实性负责。审计部门将重点项目纳入重大政策落实情况跟踪审计的抽查范围。

十二、强化激励引导和督察督办。区委督查办、区发展改革委对重点项目推进工作成绩优秀的单位或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中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以及进展滞后、整改不力的单位或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并按有关规定报区委、区政府严肃问责处理,同时将重点项目推进情况纳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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