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0年全区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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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

长寿府发〔2020〕6号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2020年全区安全生产与

自然灾害防治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2020年全区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

2020年3月9日

2020年全区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要点

  为推进我区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平安稳定,特制定2020年全区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要点。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化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的重要指示要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以“控大事故、防大灾害”为目标,以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为主线,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保障。全区全年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总数严格控制在市下达指标范围内,努力实现生产安全事故总起数、死亡总人数双下降,杜绝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严格控制因灾死亡(失踪)人数,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3‰以内。

  二、重点任务

  (一)构建更加严密的责任体系。

  1.严格党政领导责任。落实《重庆市长寿区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完善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体系,强化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责任和班子其他成员直接领导责任。完善安委会及其专项安全办公室职能、减灾委及其专项指挥部组织指挥体系,强化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的统筹协调。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的监督和指导,着力构建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建立区级领导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工作制度,定期对街镇、园区、区安委会重点成员单位和重点企业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督查,分析研判、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

  2.严格部门监管责任。发挥好应急管理部门的综合优势和行业部门的专业优势,衔接好“防”和“救”的责任链条,确保无缝对接,形成整体合力。强化应急管理部门综合监管职责,加强对街镇、区级有关部门、重点企业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巡查考核。各行业部门要按照“三个必须”要求,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与自然灾害防治职责。进一步明确全区企业设备安装、游乐设施设备(场所)、电信电力建设(迁改)工程等空白领域行业部门监管责任。

  3.严格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安全管理、应急救援“五到位”,做到长期抓安全标准化、平常抓隐患排查治理、关键环节抓总工制度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落实考核奖惩措施,带头组织开展风险研判和隐患排查整治;企业安全负责人要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统筹、重点推进和检查考核;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要加强安全技术规程、措施方案的编制、论证、决定、实施和监督;企业生产车间、班组负责人要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强化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总装企业、产业链核心企业要加强对零部件供应企业、配套企业等相关方的安全管理和技术支持,集团公司(建设总包单位)要强化对下属企业(分包单位或标段)及协作单位的安全责任落实监管。

  4.严格有关单位灾害防治主体责任。有关单位要落实自然灾害防治主体责任,做到责任公示、宣传教育、风险研判、安全巡查、隐患整治、监测预警、预案演练、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应急处置等灾害防治措施“十到位”。加强学校、医院、养老机构等重点单位,水库、堤防护岸、城市大型综合体、综合交通枢纽、隧道桥梁等重点设施,以及山洪和地质灾害易发区、旅游景区、城镇(工业园区)易涝区等重点区域的灾害防治。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加强江河水库行洪清障。按照“谁诱发、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建设施工活动诱发地质灾害治理。按照“四同步”原则,加强林区开办工矿企业、经营单位、设立旅游区等防火基础设施建设。

  (二)推动更加严格的监管执法。

  5.坚持有法可依。严格执行《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重庆市防汛抗旱条例》《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重庆市防震减灾条例》《重庆市危险化学品管理办法》等地方性法规规章。启动《重庆市长寿区应急管理“十四五”规划》编制,积极配合全市“百部地标”建设,制定应急管理履责尽职保障制度。

  6.坚持执法必严。严格执行《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将强化安全监管执法作为促进企业安全管理、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前提和基础。坚持严管重罚,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行业、重点领域纳入监督计划重点监管。严格检查诊断、行政处罚、整改复查闭环执法,对不具备法定免除处罚情形的违法行为,严格依法处罚;对具备法定从重情形的违法行为,依法从重处罚。大力开展执法量提升行动,严格“一案双查”“三责同追”,对典型案件挂牌督办。

  7.坚持执法规范。科学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做到高危企业监督检查全覆盖,其他企业分级监管、重点执法。实施“互联网+监管”,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制度,限定和规范处罚裁量权的行使。进一步规范街镇、园区委托执法,行业部门要加强对基层执法人员的培训指导,支持配备必要执法装备。改进执法方式,推行“说理式执法”“警示式执法”,不搞“选择性执法”“一刀切执法”“以罚代改”,通过规范执法服务企业发展。

  8.加强激励约束。完善有奖举报制度,鼓励企业员工和社会各界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重大事故灾害隐患。严格制定执行“红黑名单”管理制度,加强联合惩戒和失信制约,对有严重失信行为的企业及个人在质量评价、投融资、保险费率、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土地出让、行业准入、从业资格、企业和企业家评优评先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

  (三)落实更加有效的预防治理。

  9.强化安全标准化创建。实施企业标准化达标升级3年行动计划,巩固高危行业企业和其他非高危大中型企业(单位)标准化成效,推动园区外大中型企业标准化全面达标,非高危行业小型企业(单位)标准化重点专业达标,其他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重点岗位达标。推行安全标准化评审与执法检查“一体化”改革,建立企业安全标准化与行政许可、诚信管理、安全责任保险等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

  10.强化风险研判管控。务实开展风险常态研判,科学编制风险空间分布图、风险清单台账和风险动态数据库,形成“一图一表一库”。加强对重大活动、重要节点的风险研判和重大灾情的临灾研判,严格落实风险管控措施。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强对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以及重大情况变化、危险作业的专业研判,将风险化解在萌芽状态。

  11.强化“日周月”隐患排查。严格企业安全生产班组日排查、部门周排查、厂长月排查的“日周月”隐患排查制度,制定排查清单,实施精准排查。加强自然灾害重点防范期村(社区)日巡查、街镇周抽查、区级部门月检查。建立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实施分级负责、挂牌督办、跟踪问效、治理销号。

  12.强化灾害监测预警。加强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加强地质灾害“四重”网格化监测和专业监测。加强江河水库特别是中小河流、小水库和病险水库水情汛情及土壤墒情的监测预报预警。加强城镇内涝、山洪灾害易发区、涉水旅游景区等防洪重点区域的监测。加强森林火灾防控,逐步健全完善森林火灾监测预报网络。

  13.强化安全社区建设。坚持资源整合、全员参与、共建共享、持续改进的原则,加强安全社区创建,夯实城市安全发展基础。以源头治理、风险防控、监督管理、保障能力、应急救援和安全状况为重点,推动“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建设。

  (四)开展更加精准的专项整治。

  14.围绕突出违法行为、重大安全风险和重大安全隐患,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矿山方面,加强对已关闭矿山、矿井、渣土弃场(堆场)等的巡查监控,严厉打击私挖盗采矿产资源等非法违法行为。道路交通方面,紧盯客运车辆、租赁客车、旅游包车,持续开展超速、超限、超载和疲劳驾驶集中治理,强化旅游包车动态监管,打击租赁客车非法客运。水上交通方面,严厉打击超载、冒险航行、非法载客、违规作业等行为。建设施工方面,持续开展防高坠事故、防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群死群伤事故的“两防”专项整治,深化“建安”系列集中执法。危险化学品方面,围绕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和重大危险源持续开展专项治理。工贸方面,持续开展涉尘涉气涉火涉电以及有限空间作业“四涉一有限”专项整治。消防方面,持续深化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养老机构、电气火灾、“生命通道”等专项整治。旅游方面,落实极端天气条件景点关停制度和最大承载量管控规定。特种设备方面,开展电梯质量提升行动,深化特种设备专项整治。

  15.围绕防灾减灾基础性建设,深化自然灾害专项整治。抓紧修复因灾受损的水利设施、河道,加强下水管网清淤工作,集中开展河道行洪隐患和病险塘库整治。继续开展汛后地质灾害核查,强化山区农民自建房和工程建设高切坡地质灾害监管,严控工程建设诱发地质灾害,分级实施地质灾害隐患点综合治理,完成受威胁学校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强化森林防火巡山守卡,严控野外用火。

  (五)筑牢更加坚实的基层基础。

  16.加强基层管理。完善体制机制,厘清街镇应急办职能职责,做到上下对应、协调联动,加强对基层应急管理机构人员、车辆、经费保障,确保基层应急管理机构有力量、有能力。统筹村(居)综治网格员、安全信息员、灾害信息员、交通劝导员、森林防火巡逻员等基层力量,加大培训指导力度,提升基层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工作专业化水平。

  17.改善基础条件。贯彻“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方针,长江干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严禁新建或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5公里范围内严禁新布局工业园区。实施城乡中小微企业“园区化发展、标准化改造、淘汰性关闭”综合治理。持续开展全区道路安全隐患综合治理,推进生命防护栏工程建设。加快推动自然灾害防治“八项工程”。加强农村劝导站建设,按照“力量不减、点位择优、动静结合、有效管控”原则,优化设置劝导站点位,丰富共治形式。根据实际,整合辖区治安巡逻、森林防火等职能,强化“一站多能”。加大区级财政保障,加大农村劝导站建设和运行投入,深入推动保险公司参与农村交通安全管理。到今年年底,每个镇街至少打造2个标准警保合作共建劝导站并规范运行。

  18.提升基本素质。实施应急干部素质提升工程,开展执法轮训。开展全民应急知识普及教育,推动安全及防灾减灾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加强中小学安全基础教育和防灾避险演练。利用安全生产月、“5・12”防灾减灾日,大力开展各类宣传教育活动。

  19.推动科技兴安。以信息化推进应急管理现代化,提高监测预警能力、监管执法能力、辅助指挥决策能力、救援实战能力和社会动员能力。危化、建设施工、道路交通、长输管线、城市燃气、工贸、特种设备、文化旅游、消防及自然灾害防治等行业领域要根据情况聘请技术支撑机构和专家开展指导服务,有效解决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提高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水平。持续推进整合应急、气象、规划自然资源、水利、林业等部门信息系统的共享共用。坚持规划引领、统筹集约、问题导向、急用先行,加强灾害事故预防、监测预警、应急处置、监管执法系统建设。

  (六)打造更加有力的救援力量。

  20.构建“专常群”救援力量体系。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与本地区专业救援队伍、志愿者队伍共训共练。按照资源整合、军民融合、专常群结合的要求,加快构建完善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强化指挥机制建设,完成应急救援协调保障队伍(民兵应急队伍)组建;按照“三位一体”的方式,加快组建街镇应急救援队伍(专职消防队伍、民兵应急分队)。推进基层单位(社区、重点消防单位、重点企业、小区物业、国有林场)应急救援站(微型消防站)的组建。加强森林灭火、危险化学品和水上等专业抢险队伍建设。加强交通、电力、医疗、通讯等部门应急保障队伍建设。

  21.加强救援物资装备配备。加强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和疏散演练,完善应急救援和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加快推进区级应急救援和救灾物资库建设,不断丰富装备、物资品种和数量。建好应急救援和救灾物资数据库,确保实现装备物资统一指挥、调度和保障。

  22.提升应急救援救灾能力。加快应急预案修订,完善应急预案体系,落实各环节责任和措施。强化基于情景构建的实战化应急预案演练,加强社会常态化应急疏散演练。落实事故灾害救援现场指挥官制度,提升事故灾害救援技术保障能力。加强灾情管理、应急救助、过渡期救助、倒房重建和冬春救助。强化应急管理队伍作风建设和精神塑造。

  三、保障措施

  全区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担负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守住安全红线、筑牢安全底线,加强对应急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安排部署落实到位。要切实强化应急管理人员、经费、物资保障,加强对应急管理干部的关心支持,努力提升职业荣誉感和吸引力。要进一步改进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监督检查方式,推动建立重大自然灾害和安全事故调查评估制度,对玩忽职守造成损失或重大社会影响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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