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经信装备〔2020〕1号
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经信部门: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19〕225号)等有关要求,为给企业申报、各区县经信部门推荐留足时间,现就做好2020年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项目申报工作预通知如下:
一、生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17年版)》内装备,且于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首次投保的企业;以及已获得保险补偿且连续投保,但补偿未满3年的企业,在投保装备全部交付用户、保单正式生效、累计保费满20万元后,可集中申请保险补偿,并向所在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要求见附件1。
二、各区县经信部门应按要求认真组织本地区装备制造企业(含中央企业)开展项目申报,做好推荐工作,项目推荐汇总表格式见附件4。具体上报时间和程序另行通知。
附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申请材料要求.doc
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项目初审意见表.doc
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项目初审意见表(适用于续保项目).doc
2020年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项目推荐汇总表.doc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0年3月9日
(联系人:王庆军,联系电话:638978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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