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甘肃省2020年精品剧目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 作者:网络 / 来源:网络 / 浏览:9

16

2020-03

各市(州)文旅局、甘肃矿区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兰州新区商务和文化和旅游局,甘肃演艺集团,省民族歌舞团,省内有关高等院校,省直有关文化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部署,进一步减轻疫情对全省文化企事业单位的影响,充分发挥省级精品剧目专项资金的支持引导作用,持续推进文化旅游精品演艺工程,经研究,我厅将提前开展2020年省级精品剧目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与拨付工作。请各市州文旅局及有关单位严格按照《甘肃省2020年精品剧目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见附件)要求,组织开展申报工作,并于3月27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省文旅厅艺术处。

  特此通知。

  附件:《甘肃省2020年精品剧目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联 系 人:省文旅厅艺术处 宣学洲

  联系电话:0931-8887333

甘肃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0年3月16日

  附件

甘肃省2020年精品剧目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2020年是全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的重要一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全省文化和旅游系统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和实现稳增长、促发展之年。为充分发挥艺术精品服务大局、鼓舞斗志的作用,支持一批具有引领示范效应的舞台艺术精品剧目和文化旅游演艺项目创作生产,规范精品剧目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持续推动全省艺术创作繁荣发展,特制定本指南。

 一、申报原则

  2020年甘肃省精品剧目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循“强化激励、奖补结合、公开透明、突出绩效”的原则。

  (一)强化激励。引导省内各级文化单位,着力打造在全省乃至全国叫得响、传得开、留得住,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相统一的艺术精品。

  (二)奖补结合。根据剧目演出场次和剧目总体水平安排奖补资金,对在全国重大艺术赛事中获得大奖的剧目予以奖励,对在全国和省内重大活动中表现优异的剧目给予补助资金。重点对计划创排、有潜质继续打磨提升的新创排艺术精品项目予以资助,对已经予以奖励和资助创作完成的项目原则上不再予以补助。

  (三)公开透明。严格按照《甘肃省精品剧目、影视精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要求,严把项目申报审核关,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综合评审,确保资助项目质量。

  (四)突出绩效。坚持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专项资金重点扶持对全省艺术创作生产和演出有重大影响的项目以及年度绩效考评好的项目。

二、带动目标

  通过省级精品剧目专项资金的引导支持,持续推进文化旅游精品演艺工程,切实提升舞台艺术供给能力、综合效益和服务质量,建立和完善与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相适应的戏剧创作、生产、演出、推介、营销机制,创排一批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相统一的艺术精品,努力提升全省艺术创作的整体水平,不断增强创新力和竞争力,不断推出讴歌党、讴歌祖国、讴歌人民、讴歌英雄的精品力作。

 三、扶持重点

  精品剧目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以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展现甘肃文化、富有甘肃地域特色、树立甘肃形象为主要内容,具有冲刺国家级大奖水准和良好市场前景的舞台艺术作品和文化旅游演艺项目。

  (一)歌剧、舞剧、主题晚会类

  1.获得五个一工程奖项、文华奖的歌剧、舞剧、音乐剧、主题音乐会和歌舞晚会,省级按照国家奖励金额1:1比例奖励。

  2.入选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工程年度重点资助歌剧、舞剧,音乐剧作品奖励30万元。

  3.资助省内有特色、有影响的新创的歌剧、舞剧、音乐剧、主题音乐会、歌舞晚会。

  (二)戏曲、话剧类

  1.获得五个一工程奖项、文华奖的戏曲、话剧、儿童剧、杂技剧目,省级按照国家奖励金额1:1比例奖励。

  2.入选国家舞合艺术精品工程年度重点资助的戏曲、话剧、儿童剧、杂技剧作品等奖励20万元。

  3.资助省内有特色、有影响的新创的戏曲、话剧、儿童剧、杂技剧等作品。

  (三)曲艺、木偶、皮影戏类

  1.获得五个一工程奖项、文华奖的曲艺、木偶、皮影戏剧目,省级按照国家奖励金额1:1比例奖励。

  2.入选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工程年度重点资助的曲艺、木偶、皮影戏作品奖励10万元。

  3.资助省内有特色、有影响的新创的曲艺、木偶、皮影戏等作品。

  (四)剧本类

  通过评审确定的优秀剧本,向剧作家给予一定的资助。

  (五)旅游演艺类

  重点支持推进文旅融合发展,打造敦煌系列、黄河系列、民俗系列实景演艺项目,支持重点旅游城市开展常驻旅游演艺项目,促进全省旅游演艺市场持续繁荣。鼓励结合鲜明地域特色和浓郁文化特征策划创作对当地文化旅游市场带动效应大、有效延长游客停留时间的旅游演艺项目。

  (六)其他类

  1.获得国家级奖项的艺术科研成果奖励10万元。

  2.资助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大舞台剧目的征集、采风、创排、评审等。

  3.资助舞台艺术研究、人才培养和宣传推介。

  4.获得国家级奖励的舞台艺术相关人员(编剧、导演、演员、作曲、舞美等)。

四、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条件

  1.属于本指南规定的扶持重点。

  2.省内各级文化行政机构、高等院校、在甘肃省境内注册的国有和民营艺术表演团体、旅游演艺公司、国有各级文化馆、国有和民营艺术科研机构及国有和民营文化企业均可申报。

  3.有切实可行的项目实施方案;投资估算合理,筹资方案可行,且资金来源有保障。

  4.当地政府和项目主体主管单位重视舞台艺术创作生产和演出,大力支持舞台艺术发展,当地政府(市州申报项目)或项目主体主管单位(省直文艺院团及相关高校)有相关扶持政策和不低于省级精品剧目专项资金数额的配套资金投入。

  5.项目及资金管理规范,建立了有效的管理制度。

  (二)项目申报数量

甘肃省2020年精品剧目专项资金项目实行单个项目资金总额控制和项目个数控制,坚持优中选优的遴选方式。原则上每个市州、省直院团、高等院校申报数不超过3个,单个项目申请专项资金不超过50万元。

  (三)项目申报程序

  1.各市州凡申请专项资金的,由市州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甘肃矿区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兰州新区商务和文化旅游局向省文化和旅游厅上报申请报告。省属单位申请专项资金的,向省文化和旅游厅上报申请报告。

  2.各市州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根据扶持范围和区域,拟定本地区申报项目,填写《甘肃省精品剧目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文本》(详见附件2),准备项目基本情况、及项目资金使用绩效目标等相关资料,并将本地区所有申报项目汇总(见附件1)后,逐级上报。市州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对县区上报的项目进行审核后,连同市州本级项目申报材料汇总形成上报材料,一并报省文化和旅游厅。

  (四)项目申报要求

  1.严格审核把关。各市州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严格按照《甘肃省精品剧目、影视精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有关要求,加强沟通配合,强化项目审核主体责任,规范审核程序和标准,提高项目审核透明度,实现绩效目标全覆盖。切实提高申请文件质量,严格审核把关各项目绩效目标,确保申请项目信息真实、准确。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省文化和旅游厅将根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当年申报资格,收回已下达的精品剧目专项资金,三年内不得再申报省级精品剧目专项资金项目。同时,探索将项目申报和以往年度精品剧目专项资金监督检查工作结合起来,对在年度和日常监督检查过程中存在违规使用资金情况的申报单位,可实施负面名单制管理,限制或取消其申报资格。申报作品涉及重大革命和历史题材、民族和宗教题材的,需提供市(州)党委宣传部门或主管单位党委宣传部门的审核意见。

  2.按时申报。各市州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按照本通知要求,负责组织本地区精品剧目项目申报工作,于2020年3月27日前向省文化和旅游厅正式提交纸版申报文件一式两份,申报作品的视频2套,节目单、剧本或整体构思、导演(编导)阐述等资料4套。为便于装订保存,纸张请勿超过A4规格。并将电子文本发送至407485850@qq.com,逾期将不予受理。

  3.申报文件。各地申报文件包括申请报告、初审报告、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和申报项目材料。申请报告包括2020年申请精品剧目专项资金情况、2019年精品剧目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和2020年市州精品剧目专项资金预算安排情况等内容。初审报告包括初审工作组织情况、申报项目情况、初审意见等内容。绩效目标表由各地文化和旅游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共同设定,要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163号)文件相关要求,结合申报情况填报,须明确各项绩效指标具体量化数值。

五、审批程序

  收到各地报送的项目申请报告后,省文化和旅游厅将组织人员依据本指南,对各地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本指南要求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拟补助项目,与省财政厅联合下达补助资金。


  联系人:省文化和旅游厅艺术处 宣学洲

  电 话:0931—8887333

  邮 箱:407485850@qq.com


  附件:1.甘肃省2020年精品剧目专项资金申报项目汇总表.docx

     2.甘肃省精品剧目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文本.docx


甘肃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0年3月16日

声明:本媒体部分图片、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与本站联系删除。

市场商务

023-85238885

客服热线

400-008-2859

欢迎关注龙智造工业云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