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甘肃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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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

甘科高函〔2020〕21号

各市(州)科技局、兰州新区科技发展局,兰州高新区管委会、白银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79号)和《关于将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8〕44号)精神,认真做好我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和服务工作,根据《甘肃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甘科高〔2018〕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我省2020年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在甘肃省境内注册及生产经营的法人企业。

  二、申报程序

  2020年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申报按照《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程序进行。企业本着自愿原则,按照《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条件进行自我评价,符合条件的按照本通知要求申报。

  (一)认定范围

  认定范围应符合《关于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79号)和《关于将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8〕44号)的相关规定(详见附件)。

  (二)网络申报

  企业登录“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业务办理管理平台”(以下简称“技先平台”,网址http://tas.innocom.gov.cn)注册登记,按要求填写《企业注册登记表》并提交,注册信息受理通过后,企业在技先平台填写《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复审)申请表》并上传证明材料),企业完成申请书在线填报和附件上传后方可提交,否则视为网络申报不合格,不能参与评审认定。

  (三)网络上传资料要求

  为进一步落实“放管服”要求,减少企业不必要成本支出,网络上传附件资料分两次进行,待《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申请表》和第一次网络上传附件初审通过后,企业按照《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补充其他附件并完成网络上传。相关附件应按照要求将原件扫描为图片格式上传。要求上传文件清单如下:

  1.第一次网络上传附件

  (1)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职工人数、学历结构以及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占企业职工的比例说明。

  (2)向境外客户提供的国际(离岸)外包服务的外包合同、开具发票或收汇证明,以及《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明细表》(原件)。

  2.第二次网络上传附件

  (1)企业依法注册的证明材料(扫描件)。

  (2)采用先进技术或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的证明材料(包括:知识产权证书、科研项目立项证明材料、科技成果转化证明材料等原件)。

  (3)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财务审计报告以及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原件)。

  (四)纸质申报

  纸质材料需提供如下材料:

  1.企业注册登记表。

  2.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申请表。

  3.企业依法注册的证明材料(提交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4.采用先进技术或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的证明材料(包括:知识产权证书、科研项目立项证明材料、科技成果转化证明材料等复印件)。

  5.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职工人数、学历结构以及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占企业职工的比例说明(企业员工花名册(须标注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员工),大专以上学历员工占企业员工比例说明,上一年度1月份、3月份、9月份、12月份共4个月份的企业员工个人所得税的缴纳人数汇总数截图或员工社保缴纳人数证明材料(只需汇总数,加盖企业公章),大专以上学历员工的学历证书复印件由企业造册留存备查。

  6.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财务审计报告以及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

  7.向境外客户提供的国际(离岸)外包服务的外包合同、开具发票或收汇证明,以及《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明细表》(包括:企业上一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收入以及离岸外包收入表;企业上一年度技术服务合同、技术开发(委托、合作)合同(协议书)等复印件;企业上一年度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50%以上)的票据复印件;企业上一年度从事离岸外包业务的外汇收入(占企业当年全部收入35%以上)的银行结汇或外汇收入核销票据复印件等)。

  8.其他需报送的材料。

  附件证明材料必须与申请表所填内容对应,按装订顺序逐页编制总目录、分类目录,正反打印,资料封面按照申请表首页制作,在书脊上注明企业名称,所有材料装订成册。

  纸质申报材料报送至所在市(州)科技局、兰州新区科技发展局、兰州高新区管委会、白银高新区管委会进行审核。

  (五)地方审核推荐材料报送

  各市(州)科技局、兰州新区科技发展局、兰州高新区管委会、白银高新区管委会根据《管理办法》和本通知要求,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认真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企业申请表主管部门推荐意见一栏加盖市(州)科技局公章(兰州高新区、白银高新区加盖管委会公章),并正式行文出具推荐函,连同辖区内企业的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五份,其中一份需提供企业财务审计报告以及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原件)统一报送至甘肃省生产力促进中心。

  三、申报截止时间

  第一次网络上传附件截止时间为2020年3月31日,第二次网络上传附件截止时间为2020年4月10日,纸质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20年4月17日,逾期不予受理。

  四、工作要求

  (一)请各市(州)科技局、兰州新区科技发展局、兰州高新区管委会、白银高新区管委会高度重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工作协调机制,确保申报工作有序开展;主动会同当地财政、税务、商务和发展改革部门加大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相关政策的宣传解读工作,做好对申报企业的业务指导与培训,提高申报质量。

  (二)各市(州)科技局、兰州新区科技发展局、兰州高新区管委会、白银高新区管委会要切实强化审核责任,及时完成企业申报审核工作,切实加强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强化风险意识、责任意识,确保上报材料符合《管理办法》和本通知要求。

  (三)申报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主体责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做出承诺,申请表经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后方可报送。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将取消评审资格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

  五、联系方式

  (一)省生产力促进中心

  地址:兰州市平凉路531号501室

  联系人:都格草苏雯轩李洁

  联系电话:0931-88878418829610

  (二)省科技厅高新处

  地址:兰州市庆阳路166号

  联系人:王扬

  联系电话:0931-8825719

  附件: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范围

甘肃省科技厅        甘肃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               

甘肃省商务厅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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