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完善境外投资备案(核准)无纸化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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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

各市商务局,各区直企业:

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完善境外投资备案(核准)无纸化管理的通知》(商办合函〔2020〕82号)要求,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境外投资发展,提高境外投资便利化水平,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在确保境外投资真实合规的前提下,进一步完善境外投资备案(核准)无纸化管理。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企业在办理境外投资备案(核准)手续时,原则上不再报送纸质材料。企业应将纸质申请材料以PDF格式文件方式,通过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对外投资合作信息服务应用(以下简称应用系统)上传提交到商务部或我厅。对于企业认为不宜线上提交的材料,可线下报送纸质材料办理申请。

二、商务部或我厅通过应用系统在线受理企业境外投资备案(核准)申请,对符合《境外投资管理办法》规定和真实、合规要求的,通过应用系统出具备案(核准)回执。企业自行线上打印回执并加盖公章后,凭回执到我厅领取《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对不符合法定要求的或有必要需对申请材料进一步说明的,我厅将通过应用系统通知企业对材料进行调整、补充或完善。

三、地方企业境外投资备案需征求商务部意见的,由我厅通过应用系统将初步意见和相关材料转商务部。商务部研究后将有关意见通过应用系统转我厅,我厅再通过应用系统通知企业。

四、商务部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设置2个月的过渡期,在此期间企业办理备案(核准)申请时,可选择线上无纸化报送或线下纸质材料报送。过渡期结束后,确因客观原因仍无法实施无纸化的,可继续使用线下纸质材料报送渠道开展境外投资备案管理。

如在境外投资备案工作中遇到问题,请与我厅合作处联系。联系人: 李耀兰,0771-2211781;陈翔,0771-2211760;应用系统使用中遇到技术问题,请与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10-67870106转1转4)

特此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

2020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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