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安市2020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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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广安经开区、枣山园区、协兴园区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

根据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厅工作安排,为扎实推进我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全面完成“十三五”下达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现将《广安市2020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确保目标任务高质量完成。


附件:广安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任务

广安市2020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市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下达2020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任务的函》(川环办函〔2020〕2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加强农村环境整治工作一系列批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一届五次全会精神、市委五届九次全会精神,扎实推进我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为实现乡村振兴目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基础,推动治蜀兴川再上新台阶。

(二)目标任务。完成生态环境厅下达我市109个村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实施整治的行政村,四项指标达到国家考核要求,即:生活污水处理率≥60%,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达到四川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626-2019),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70%,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75%,饮用水卫生合格率≥90%。开展治理的行政村全面达到市级生态乡(镇)和生态村标准,农村环保基础设施配套,农村环境管理保护机制与长效机制初步建立,农村环保机构建设延伸至乡(镇),农村环境监管能力大幅提高,村庄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三)基本原则。以建设美丽宜居村庄为导向,以农村垃圾、污水治理和村容村貌提升为主攻方向,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突出重点、有序推进,注重保护、留住乡愁,村民主体、激发动力,建管并重、长效运行。加大各级财政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方面支持力度,统筹各级涉农专项资金。鼓励政府和社会合作(PPP)等多元化投入机制,采用以奖代补、先建后补、以工代赈等多种方式,支持项目建设和运行维护,确保“建成一个、运行一个、见效一个”。

二、基本思路

根据我市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际,按照“明确任务,层层落实、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统筹资源,形成合力”的思路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一)明确任务,层层落实。各地要摸清农村生态环境的总体情况、当前污染和治理的重点难点及今后可能的风险隐患,合理分解目标,明确责任分工,层层落实措施,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按期完成目标任务。

(二)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各地要充分考虑自然地理条件、经济发展水平、行政村分布和数量、行政区划调整、污染程度等因素,因地制宜,对人口密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敏感区周边及重点流域等重点区域要加快整治。有良好工作基础和整治实施条件,地方积极性较高的,优先开展整治。

(三)统筹资源,形成合力。各地要结合水污染治理与“水十条”目标任务、“千村示范工程”建设任务以及当地实际,制定具体措施,加强上下级、部门间联动,形成合力,扎实推动,集中解决农村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要统筹资金,突出重点,精准实施,充分发挥资金投入效益。

三、工作步骤

(一)2020年3月底前。各地根据下达的具体任务量,分解到乡镇并落实到村庄,针对四项指标不达标的问题编制实施方案。4月1日前,将整治村庄名单报市生态环境局。

(二)2020年4月底前。各地根据实施方案,督促实施单位按要求全面开工。

(三)2020年5月至10月。加快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四)2020年11月底前。全面完成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并准备四项指标完成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完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建立“政府统一领导,乡镇政府实施,财政、生态环境、发展改革、自然资源规划、农业农村、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水务、林业等多部门协同,审计、监察等部门监督”的工作机制,认真制定并逐步完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政策措施和实施办法,推动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二)建立长效机制。为确保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成效,镇村建立村庄垃圾和污水处理等环保设施长效管护制度,制订并完善村规民约,健全农村环境综合治理自下而上的民主决策机制,深化村民自治,畅通民主渠道,推行村内事“村民议村民定、村民建村民管”。县级政府落实机构、人员和经费,创新环保设施运行管理模式,加强农村环保监管能力建设,保障环境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

(三)强化科技支撑。整合各方力量,加大对农村环保实用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的投入,开发和引进低成本、操作简单、高效实用的农村环保新技术,建立以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处理以及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为主体的农村环保科技支撑体系。

(四)加强宣传引导。加强宣传引导,做好政策解读,主动回应群众关切,充分调动社会参与的积极性。及时总结经验,发现并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逐步完善政策措施和制度设计,确保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取得实效。

(五)强化督促考核。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协调,日常监督检查,坚持每季度通报一次工作进展情况,每半年组织开展一次工作推进会,年底进行检查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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