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肥市2020年秸秆禁烧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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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合肥市2020年秸秆禁烧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12日

合肥市2020年秸秆禁烧工作方案


  为有效防控秸秆、垃圾、荒草、落叶等废弃物露天焚烧行为(以下简称“秸秆禁烧”),切实改善环境质量,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合肥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坚持疏堵结合、以疏为主、以堵促疏、标本兼治,强化全年常态化管控,扎实开展全年全面全域秸秆禁烧工作,严禁将农作物秸秆、垃圾等抛置河道、沟渠、水库塘坝等水体,持续提升环境质量。

二、工作任务

(一)强化监管体系。坚持“市督导、县(市、区,含开发区,下同)负责、乡镇(街道、社区)为主、村(居)落实、组管片、户联防”的禁烧工作机制,完善“乡(镇)为单位,村(居)为基础,村民组为单元”的秸秆禁烧三级网格化管理责任体系,按照全年全面全域禁烧和常态化管理的要求,落实秸秆禁烧各项政策和措施。镇(乡)村组三级管理网格责任人和监管人在午秋两季主要农作物收种和冬季烧荒重点时段(以下简称“重点时段”,时间为5月20日-7月20日,9月20日-12月31日),要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巡查制度,全面防控和及时处置秸秆焚烧现象;其他时段也要实施禁烧工作网格化管理,实施不间断巡查管控。市禁烧办要强化无人机、视频监控、卫星遥感监测等科技手段应用,各县(市)区要运用无人机等科技手段,提高秸秆禁烧监管水平。在抓好农田范围内秸秆禁烧的同时,也要抓好荒草、垃圾等废弃物禁烧管控。

(二)实行包保督查。实行“县(市)区领导包保乡镇(街道、社区)、乡镇干部包保村(居)”的包保责任制,逐级监督指导开展秸秆禁烧工作,确保秸秆禁烧工作“空间覆盖无空白,职责落实无盲点,监督管理无缝隙”。强化市级秸秆禁烧巡视组、督查组作用发挥,县(市)区、乡镇(街道,社区)也要参照市级秸秆禁烧督查模式,抽调专人开展联合巡视督查;秸秆禁烧重点时段,实行驻县驻乡驻村24小时不间断督查。

(三)强化分类管控。各地要突出种植大户禁烧管控,各乡镇(街道、社区)要与种植规模在50亩以上的粮油种植主体逐个签订秸秆禁烧责任书,明确禁烧责任。要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推行农户自我管控,积极推行“联户联保”机制,降低行政成本,实现有效管理。充分发挥党员志愿服务的先锋模范作用,对缺乏劳力的困难家庭实行重点帮扶,帮助开展秸秆离田还田工作。

(四)严格巡查执法。各县(市)区要建立健全秸秆禁烧执法机制,实行常态化巡查执法,严格执行焚烧秸秆“黑斑倒查制度”、“田主责任追究制度”和“12369禁烧电话举报制度”。对违法违规焚烧秸秆责任人,由生态环境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给予处罚。对蓄意露天焚烧秸秆和拒绝、阻碍秸秆禁烧监督管理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罚。

(五)强化源头管控。推进秸秆综合利用,深化秸秆机械化粉碎全量还田,做好还田秸秆深耕、深翻,严格采取限茬措施。对不能还田的,属地政府要集中组织离田,做到离田、离路、离河、离林和集中堆放,同步做好田埂荒草清理。以村组网格为单位,及时对秸秆粉碎还田、打捆收储、离田清运、田埂荒草清理等进行验收,消除禁烧隐患。

(六)实施禁烧常态化管理。各县(市)区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坚持重点时段管理与日常管理相结合,建立健全禁烧工作常态化管理机制,特别是冬春季烧荒、清明冬至烧纸等特殊时段,要安排专人负责,切实做到禁烧监管全年不放松。各乡镇(街道、社区)要发挥基层网格作用,压实管控责任,全面落实各项管控措施。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市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全市秸秆禁烧工作的组织、指挥、协调和督导工作。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市政府联系环保工作副秘书长、市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市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审计局、市科技局、市水务局、市城管局、市林园局、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气象局、合肥供电公司等为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也要建立健全相应组织协调机构,切实强化对秸秆禁烧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狠抓责任落实。生态环境部门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牵头负责秸秆禁烧工作,做好日常督查和执法工作;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加强秸秆粉碎还田指导和农机管理,确保秸秆及时离田还田;财政部门负责相关资金保障和监管工作;公安部门负责打击蓄意露天焚烧秸秆和拒绝、妨碍、阻扰禁烧监督管理人员执行公务的行为;交通部门负责国省干线公路及农村公路严禁打谷晒场工作;水务部门负责禁止河渠塘库荒滩烧荒的管理工作;城市管理部门负责禁止焚烧生活垃圾的管理工作;林园部门负责禁止林地烧荒及焚烧林业垃圾的管理工作;宣传部门负责秸秆禁烧政策的宣传和舆论监督工作;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做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气象部门负责及时发布天气预警信息;供电部门负责农村电网和秸秆堆放场及其附近输电线路的检查与维护,防止因违规用电引起焚烧事故。其他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各县(市)区党委政府是秸秆禁烧的责任主体,要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建立“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权责一致”的责任体系。县(市)区党政一把手是秸秆禁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辖区内秸秆禁烧工作负总责,分管负责人是具体责任人。

(三)注重宣传引导。各县(市)区要加强秸秆禁烧工作宣传,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期刊、网络等各类媒体的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大力宣传秸秆禁烧正面典型,推动全社会支持和参与秸秆禁烧工作。各乡镇(街道、社区)、村(居)要通过干部入户宣传、张贴秸秆禁烧通告、逐户发放禁烧告示信,在主要路段、村民集中居住点的醒目位置常年设置宣传标语、悬挂横幅,出动流动宣传车、利用喇叭广播、发送手机短信(微信)等方式,把秸秆禁烧政策宣传到村到户,切实做到家喻户晓,进一步提高农民群众参与秸秆禁烧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四)落实资金保障。各县(市)区负责落实本辖区内秸秆禁烧工作经费保障。市级财政从2019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清算资金中统筹部分资金用于禁烧工作经费补助,量化标准为每个区(开发区)10万元、县(市)每个乡镇5万元。市级补助经费可用于秸秆禁烧工作相关支出。

(五)加强应急处置。各地要健全秸秆禁烧预警制度,根据天气变化情况,及时发布秸秆禁烧应急预警,调度监管力量,加强对重点区域的监控。健全火情快速处置制度,建立应急队伍,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按照“及早发现、快速反应、及时处理”的原则,科学处置秸秆焚烧火情。健全事后调查处理制度,第一时间调查取证火点相关情况,及时上报调查处理情况,特别是国家和省卫星监测发现的火点情况。

(六)完善考核奖惩。把秸秆禁烧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年度目标绩效考核范围。对每百万亩超过1个火点的县(市)区在全市通报批评;对每百万亩超过2个火点的县(市)区,约谈其分管负责人,做书面检查;对每百万亩超过3个火点的县(市)区,约谈其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人。严格实行焚烧火点奖补资金扣回机制,对省及省以上通报的火点,按照省核定的火点数和扣回的资金数,扣回各县(市)区省级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奖补资金;对市级督查组、新闻媒体、群众举报等发现的火点,经核实按每个火点10万元标准扣减市级离田还田补助资金。扣回省、市级奖补资金形成的缺口,由县(市)区财政全额承担。严格落实《合肥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办法》(合办〔2017〕39号)规定,对禁烧工作不力的乡镇(街道、社区)和责任部门、责任人进行问责;对在火点核查中弄虚作假、不严不实的行为严肃处理。对因焚烧秸秆影响交通安全或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的,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要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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