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教委:重庆市綦江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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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9〕3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9〕39号)和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推进会议精神,做好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和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做到“四个扎实”的重要指示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履行政府责任,依法落实城镇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定,着力构建以普惠性资源为主体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二、总体目标

严格按照市里要求的时间节点完成任务,打卡推进,并结合我区实际,到2020年底,完成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聚焦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移交、办园等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治理,进一步提高学前教育公益普惠水平,切实办好学前教育,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的期盼。

三、工作任务

(一)新建配套园具体工作任务

2019年1月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9〕3号),要求自文件印发之日起,新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要严格按照以下要求执行。

1.严格标准,落实配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 50180)和《重庆市城乡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标准》(DB 50/T),在老城区改造、新城开发和居住区建设中应将配套幼儿园纳入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并按相关标准和规范予以建设。区规划自然资源局要将幼儿园专项规划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并在旧城改造和新区建设拟供应地块规划条件中明确城镇小区配建幼儿园的要求,规划好与小区居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配套幼儿园。对小区配套幼儿园,区规划自然资源局根据规划条件,在土地供应前将小区配套幼儿园的供地方式(划拨供地)、建设规模及标准、建设责任主体、建设时序、住宅项目预售条件、移交义务以及产权归属区教委等在供地方案中予以明确,并将上述内容载入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中;对无偿移交给政府的小区配套幼儿园,其建筑面积不纳入拟供应地块的容积率核算。(责任单位:区规划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发改委、区教委)

2.如期建成,按时移交。区各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认真履职,与建设主体妥善解决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指导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业主,严格按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约定的时间“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移交使用”,配套幼儿园与首期建设的居民住宅区“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对存在配套幼儿园缓建、缩建、停建、不建和建而不交等问题的,在整改到位之前,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成验收合格后要及时移交投用,区规划自然资源局会同区住房城乡建委负责督促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成后按《重庆市主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和幼儿园规划用地建设管理暂行办法》(渝府办发〔2017〕174号)要求,在竣工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无偿移交给区教委。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不得举办成营利性幼儿园,配套幼儿园移交区教委后,应当统筹设置为公办幼儿园或以园舍“零租金”面向社会公开招标举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有关部门要按规定对移交的幼儿园办理土地、园舍移交及资产登记手续。(责任单位: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教委,配合单位:区国资委)

整改类配套园具体工作任务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9〕3号)出台前已建成或未建、缓建、在建、缩建的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结合其建设、使用现状,采取分类施策的方法予以整改。(责任单位:区教委、区住房城乡建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

1.已规划未建设类。此类涉及6个小区共7所幼儿园(表一)。由区住房城乡建委牵头,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协助,依据国家和市级配建标准,督促开发业主单位加快建设,建成后由区教委鼓励开发业主单位举办成普惠性幼儿园。

2.建设进度滞后类。此类涉及7个小区共7所幼儿园(表二)。由区住房城乡建委牵头,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协助,依据国家和市级配建标准,督促开发业主单位加快建设,建成后由区教委鼓励开发业主单位举办成普惠性幼儿园。

3.未约定无偿移交类。此类涉及1个小区共4所幼儿园(表三)。由区住房城乡建委牵头,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协助,督促开发业主单位加快建设,建成后由区教委鼓励开发业主单位举办成普惠性幼儿园。

4.租赁举办的营利类。此类涉及5个小区共5所幼儿园(表四)。由区教委负责,待租赁期届满后,可通过购买服务、综合奖补等方式,引导举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5.产权发生变更类。此类涉及11个小区共11所幼儿园(表五),已由开发业主单位出售。其中2所已举办成普惠性幼儿园,8所已举办成营利性幼儿园,1所未开园,为满足老百姓入园的多样化需求,可维持现状。

四、工作步骤

(一)摸清底数(2019年10月)。区教委会同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对全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配建、移交、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对规划、配建、移交、使用不到位等情况,分别列出清单、建立了台账,并就每一所幼儿园存在的规划、建设、移交、使用等基本情况、存在问题和整改措施及建议进行了认真梳理。

(二)落实整改(2019年11月-2020年12月)。相关职能部门针对摸底排查出的问题,从实际出发,认真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按照“一事一议”、“一园一案”的要求逐一进行整改。对需要补建、改建、新建的,原则上于2020年1月底前完成相关建设规划,2020年12月底前完成项目竣工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成立领导小组,建立协调机制。成立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小组,负责领导全区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制定治理工作方案,指导督促各部门按期完成治理工作任务。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小组组长由区政府分管教育副区长担任,副组长由区教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区委编办、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税务局、区国资委、区市场监管局、区经济信息委等部门分管负责人组成。治理工作联合办公室设在区教委、区住房城乡建委。各成员单位是治理工作责任主体,要参照建立相应工作机制,由部门主要领导负主责,加强治理工作协调推进。

(二)明确部门分工,落实治理责任。区级相关部门要指导开发业主按照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移交、办园等各个环节的工作要求,明晰各项工作的主责部门及配合部门,建立联审联管机制,切实把摸底排查、全面整改等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区教委要参与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验收、移交等各个环节的工作;要会同区委编办做好举办成公办园的机构编制、教师配备等方面的工作;要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委托举办成普惠性幼儿园的相关资质的审核,加强管理、卫生安全及保教质量等方面的监管,明确补助标准,加强对普惠实效及质量方面的动态监管。区发展改革委要参与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项目规划布局,对需要补建、改建、新建的项目按程序及时办理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要按照市、区有关规定,会同财政、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在审核民办幼儿园教育成本合理性、真实性基础上对其收费标准予以备案;要加大对幼儿园违规收费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区规划自然资源局负责将小区配套幼儿园必要建设用地及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按相关规定划拨建设用地,并会同区住房城乡建委加强建设和移交过程中的监管。区住房城乡建委要做好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施工图设计备案以及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区委编办负责按程序做好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涉及的机构编制工作,依法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区民政局依法办理民办普惠性幼儿园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区国资委负责指导公办幼儿园资产的使用和监管。区税务局负责落实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移交过程中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依法征收税款。区经济信息委要依法为小区配套幼儿园做好后勤服务,幼儿园教学及生活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执行居民类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有物业管理的幼儿园,物业管理费按照该区域内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收取。区市场监管局要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加大对幼儿园强制服务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三)层层压实责任,加强治理保障。各职能部门要认真制定治理工作方案,明确治理步骤,细化工作分工,层层压实责任,完善治理举措,确保治理工作如期完成。要加强社会监督,及时向社会公布治理工作方案、整改措施及治理结果。畅通群众反映意见渠道,设立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和信箱。要健全部门工作联动、形势研判和应急反应机制,妥善处理突发事件,坚决维护社会稳定。对在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造成学前教育资源严重流失等失职渎职行为和违法违纪案件,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适时制定完善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形成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

附:1.綦江区已规划未建设类小区配套幼儿园统计表

2.綦江区建设进度滞后类小区配套幼儿园统计表

    3.綦江区未约定无偿移交类小区配套幼儿园统计表

    4.綦江区租赁举办的营利类小区配套幼儿园统计表

5.綦江区产权发生变更类小区配套幼儿园统计表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

                             2020年 月 日


附表一

綦江区已规划未建设类小区配套幼儿园统计表

序号

小区名称

幼儿园规划规模(班)

存在的问题类别

整改措施

建议

备注

1

千山·半岛国际

28(1所)

未建设

由区住房城乡建委牵头,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协助,督促开发业主单位加快建设,建成后由区教委鼓励开发业主单位举办成普惠性幼儿园。

建成后举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2

御峰景苑

(九五置业)

28(2所)

未建设

由区住房城乡建委牵头,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协助,督促开发业主单位按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幼儿园建设方案补建加快建设,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项目竣工验收。建成后由区教委鼓励开发业主单位举办成普惠性幼儿园。

建成后举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3

奥源水晶城

18

未建设

由区住房城乡建委牵头,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协助,督促开发业主单位加快建设按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幼儿园建设方案补建,待项目重新启动后,督促建设单位完成项目竣工验,建成后由区教委鼓励开发业主单位举办成普惠性幼儿园。

建成后举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4

五安逸苑山水

3

未建设

由区住房城乡建委牵头,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协助,督促开发业主单位按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幼儿园建设方案补建加快建设,于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项目竣工验收。建成后由区教委鼓励开发业主单位举办成普惠性幼儿园。

建成后举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5

綦江金沙御景

2

未建设

由区住房城乡建委牵头,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协助,督促开发业主单位加快建设,建成后由区教委鼓励开发业主单位举办成普惠性幼儿园。

建成后举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6

南方玫瑰湾一期

9

未建设

由区住房城乡建委牵头,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协助,督促开发业主单位加快建设,建成后由区教委鼓励开发业主单位举办成普惠性幼儿园。

建成后举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附表二

綦江区建设进度滞后类小区配套幼儿园统计表

序号

小区名称

幼儿园规划规模(班)

存在的问题类别

整改措施

建议

备注

1

半山国际二期

6

建设滞后

由区住房城乡建委牵头,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协助,督促开发业主单位加快建设,建成后由区教委鼓励开发业主单位举办成普惠性幼儿园。

建成后举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2

金澜湾

5

建设滞后

由区住房城乡建委牵头,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协助,督促开发业主单位加快建设,建成后由区教委鼓励开发业主单位举办成普惠性幼儿园。

建成后举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3

元方·御景江湾

12

建设滞后

由区住房城乡建委牵头,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协助,督促开发业主单位加快建设,建成后由区教育委鼓励开发业主单位举办成普惠性幼儿园。

建成后举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4

普惠·康城

12

建设滞后

由区住房城乡建委牵头,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协助,督促开发业主单位加快建设,建成后由区教委鼓励开发业主单位举办成普惠性幼儿园。

建成后举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5

康德城市花园三期

15

建设滞后

由区住房城乡建委牵头,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协助,督促开发业主单位加快建设,建成后由区教育委鼓励开发业主单位举办成普惠性幼儿园。

建成后举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6

翡丽云邸

6

建设滞后

由区住房城乡建委牵头,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协助,督促开发业主单位加快建设,建成后由区教育委鼓励开发业主单位举办成普惠性幼儿园。

建成后举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7

綦江区格林豪都

2

建设滞后

待项目重新启动后,由区住房城乡建委牵头,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协助,督促开发业主单位加快建设按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幼儿园建设方案补建,建成后由区教育委鼓励开发业主单位举办成普惠性幼儿园。

建成后举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附表三

綦江区未约定无偿移交类小区配套幼儿园统计表

序号

小区名称

幼儿园规划规模(班)

存在的问题

解决措施

建议

备注

1

恒大世纪梦幻城项目

39(4所)

未在土地出让合同中约定无偿移交

由区住房城乡建委牵头,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协助,督促开发业主单位加快建设,建成后由区教委鼓励开发业主单位举办成普惠性幼儿园。

建成后举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附表四

綦江区租赁举办的营利类小区配套幼儿园统计表

序号

小区名称

幼儿园规划规模(班)

存在的问题

解决措施

建议

备注

1

世纪花城二期

4

租赁举办成营利性幼儿园

由区教委负责,通过购买服务、综合奖补等方式,引导举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举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2

尚城名都

6

租赁举办成营利性幼儿园

由区教委负责,通过购买服务、综合奖补等方式,引导举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举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3

优山美地

3

租赁举办成营利性幼儿园

由区教委负责,通过购买服务、综合奖补等方式,引导举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举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4

綦江红星国际小区

12

租赁举办成营利性幼儿园

由区教委负责,通过购买服务、综合奖补等方式,引导举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举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5

千山美岸

9

租赁举办成营利性幼儿园

由区教委负责,通过购买服务、综合奖补等方式,引导举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举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附表五

綦江区产权发生变更类小区配套幼儿园统计表

序号

小区名称

幼儿园规划规模(班)

存在的问题类别

整改措施

建议

备注

1

山予城

3

已出售

维持现状

维持现状

普惠园

2

银海新城

9

已出售

维持现状

维持现状

营利园

3

綦城雅筑

6

已出售

维持现状

维持现状

营利园

4

景秀江山

8

已出售

维持现状

维持现状

营利园

5

半山国际一期

6

已出售

维持现状

维持现状

营利园

6

世纪花城一期

5

已出售

维持现状

维持现状

普惠园

7

东方新天地

6

已出售

维持现状

维持现状

营利园

8

东城花园

3

已出售

维持现状

维持现状

营利园

9

峰汇国际

3

已出售

维持现状

维持现状

营利园

10

新都汇

6

已出售

维持现状

维持现状

营利园

11

星月国际

9

已出售

一园一案,专题研究

专题研究

未开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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