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FG202032号潼南区发改委关于阶段性降低我区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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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

重庆中民燃气有限公司、重庆市潼南区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潼南区汇民燃气公司: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共渡难关。根椐《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气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渝发改价格〔2020〕288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我区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气成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降低非居民天然气价格

自2月22日起,非居民用气提前执行淡季价格政策。按照上游企业淡季非居民用气门站价格方案,燃气企业合同内执行政府指导价的气量在基准门站价格基础上下调1%,合同内执行市场调节价的气量由基准门站价格上浮45%调整理为上浮24%,综合上浮5%。根据下调后的门站价格,我区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调整如下:

(一)商业、集体用气销售价格。下调0.234元/立方米,由2.556元/立方米调整为2.322元/立方米。

(二)工业用气销售价格。下调0.234元/立方米,由2.298元/立方米调整为2.064元/立方米。

(三)车用CNG终端销售价格。下调0.234元/立方米,车用CNG最高销售价格由为3.418元/立方米调整3.184元/立方米(按质量计算,由5.02元/kg下调为4.68元/kg)。

二、执行时间及相关要求

(一)批发业、零售业、餐饮业、住宿业用户2月1日至2月21日用气量按照调整前价格的90%结算。此次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气价格执行时间为2020年2月22日起至6月30日;车用CNG终端销售价格自2020年3月14日零时起执行至7月21日零时止。

(二)天然气价格调整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燃气企业要主动做好公示和降价政策宣传,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并切实做好气费清算结算工作,尽快将政策落实到位。相关部门将加强对天然气价格政策执行的监管,切实维护天然气市场价格秩序。

特此通知。     

重庆市潼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3月16日

TFG202032号潼南区发改委关于阶段性降低我区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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