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废物管理的通知》解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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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

一、解读题纲 

解读《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废物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编制背景、目的、依据、过程以及主要内容。 

二、解读方式及时间安排 

(一)解读方式 

将解读材料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官方网站上公开。 

(二)解读时间及安排 

印发的同时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官方网站(http://www.gxepb.gov.cn)上公开 

三、解读材料主要内容 

(一)编制背景 

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是列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第一类的危险废物,其危害主要表现在污染环境、传播疾病、威胁人体健康等方面。当前,我区医疗废物环境管理体系已初步建立、医疗废物基本得到妥善安全处置。但近年来,尤其是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中,也暴露出我区医疗废物管理方面存在的处置能力不平衡、工艺落后、管理水平有待提升等问题,需要进一步加强。 

(二)编制目的和意义 

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区医疗废物收集、转运、贮存、处置全程监督管理,切实提高医疗废物污染防治能力,及时、有序、高效开展医疗废物的管理及处置工作,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 

(三)编制依据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以及《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环境保护部办公厅等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7〕32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0〕81号)、《生态环境部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废物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20〕46号)等法规文件。 

(四)编制过程 

2020年2月10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完成对《通知》文件的起草。2020年2月10日至18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将《通知》征求各市生态环境局意见,并根据各市意见进行修改完善。2020年3月6日,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会签同意联合印发《通知》。 

(五)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 

梧州等4市生态环境局对《通知》提出了一些建议,均已采纳,其他市反馈无意见。会签过程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未提出修改意见。 

四、主要内容解读 

(一)《通知》基本框架 

《通知》一共分为落实医疗机构的医疗废物管理措施、加强医疗废物转运和处置的管理、保障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能力、统筹乡村医疗机构的医疗废物管理、建立部门联防联控机制等五个部分。 

(二)《通知》的主要内容 

1. 落实医疗机构的医疗废物管理措施 

包括:落实主体责任、分类安全收集、规范包装和贮存等方面内容。 

2.加强医疗废物转运和处置的管理 

包括:及时收运、安全运输、规范处置等方面内容。 

3. 保障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能力 

包括:安排应急处置设施、规范应急处置活动、统筹区域协同处置等方面内容。 

4. 统筹乡村医疗机构的医疗废物管理 

包括:加强基层医疗废物管理、推动基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便利医疗机构就地应急处置等方面内容。 

5. 建立部门联防联控机制 

包括:强化监管、部门联动、理顺机制等方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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