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清单(试行)》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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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

《日照市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清单(试行)》解读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进实施符合新兴产业发展要求的包容审慎监管,日照市市场监管局在全市市场监管领域建立首次轻微违法经营行为容错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第二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和相关的市场监管法规法规,制定出台了《日照市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清单(试行)》(以下简称《免罚清单》),《免罚清单》共分为两大类41条,一类是轻微违法违规行为,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且属于首次违法的,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共10条,第二类是轻微违法违规行为,经责令限期改正后及时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共31条,《免罚清单》涵盖了市场监管领域商标广告监管、消费者权益保护、电子商务监管、食品安全监管、证照监管、产品认证监管等领域,充分体现了包容审慎监管的原则,规范了市场监管自由裁量,提升了市场监管执法效能,对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起到了较好的促进作用。

《免罚清单》坚持依法行政和包容审慎监管的执法理念,坚持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对符合免罚条件的轻微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对于不予行政处罚的轻微违法市场主体,除责令改正外,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行政指导,通过开展政策辅导、行政建议、警示告诫、规劝提醒、走访约谈等措施,敦促经营者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增强守法意识。同时,准确把握执法尺度,对于拒不改正或者改正后短时期内再次违法的,依法予以严惩,以充分体现宽严相济的法律精神,依法维护健康良好的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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