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科技局、科技服务中心、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20﹞25号)要求,各相关单位要认真组织开展申报工作,申报该支持计划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报人应为所创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具有留学经历,一般应在国(境)外获得硕士(含)以上学位;
(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技术创新性强,具有较强市场潜力;
(三)熟悉相关领域的国际规则,有较强经营管理能力,有海外自主创业经验者优先考虑;
(四)企业注册时间不早于2017年1月1日;
(五)申报人出资额占企业注册资本的50%以上;
望各单位务于3月25日前完成申报资质审核工作并报市科技局规划与法规科。
联系人:郭建琴
联系方式:0350-3399649
忻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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