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煤炭洗选企业认定工作领导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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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

各县(区)分局,各相关科室、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

 

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晋能源办发〔2019〕809号)和《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泉市煤炭洗选行业产业升级实现规范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阳政办发〔2020〕13号)文件精神,为配合相关部门推进全市煤炭洗选行业产业规范发展,做好煤炭洗选企业认定工作,成立市生态环境局煤炭洗选企业认定工作领导组。现通知如下:

 

一、认定工作领导组组成

 

组长:李宏革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高小选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瑞明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胡贵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康永盛四级调研员

 

成员:马启富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

 

高洪文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刘子彦大气环境科

 

杨旭水生态环境科

 

郑斌土壤生态环境科

 

石森平定分局

 

杨献东盂县分局

 

刘文峥郊区分局

 

路永青城区分局

 

李军平矿区分局

 

王国宏开发区分局

 

二、认定工作领导组职能

 

(一)各县区分局要做好以下相关内容的认定:

 

1.环保手续(包括环评批复文号、环评批复能力、批复时间)

 

2.是否属于污染治理设施不健全、严重污染环境且经改造达标无望的,主要包括:

 

(1)原煤堆场未采取全封闭的;

 

(2)煤泥水不能做到闭路循环,外排的;

 

(3)洗选矸石未综合利用或合理处置的。

 

认定人要求负责人签字。

 

(二)市局各相关科室要结合各自职能做好复核工作。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重点对独立洗选煤企业进行现场复核。

 

三、相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由大气环境科牵头,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水生态环境科、土壤生态环境科、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各县区分局共同参与,严格煤炭洗选企业认定工作,确保认定工作顺利推进。

 

(二)切实落实责任。各县区分局要严格按照认定工作内容,做好企业认定,保证认定结果属实。市局各相关科室、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要协同配合,积极参与,承担责任,发挥应有作用,加强监督指导。

 

(三)积极营造氛围。加大对洗选煤企业的认定工作宣传,做好政策解读,正确引导企业,充分调度企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形成合力,为推进煤炭洗选行业升级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煤炭洗选企业认定表(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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