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食品安全办关于新冠肺炎防控期间同步抓好防范群众自采自食野生蘑菇中毒的通知

/ 作者:网络 / 来源:网络 / 浏览:10

10

2020-03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民政府,省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

近期以来,我省雨水充沛,野生蘑菇进入迅速生长期。为防范风险,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新冠肺炎防控期间同步抓好2020年群众自采自食野生蘑菇中毒宣传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充分认识危害

一些野生有毒蘑菇与食用菇类外形相似,鉴别需要具备专业知识并借助一定的仪器设备,仅靠肉眼和根据形态、气味、颜色等外貌特征难以辨别,极易误食而引起中毒。在野外,无毒蘑菇往往与有毒蘑菇混生,无毒蘑菇极易受到有毒蘑菇菌丝的沾染,甚至部分附生在有毒植物上的无毒蘑菇种类也可能沾染毒性。因此,即使食用无毒品种的蘑菇,仍有中毒的危险。

有毒蘑菇所含毒素较为复杂,或因地区、季节、品种和生长条件的不同而各异。有毒蘑菇中毒潜伏期为2小时至24小时,有的仅为10分钟左右。误食有毒蘑菇,肝损害型中毒最为凶险,表现为恶心、呕吐、肝区疼痛等症状,发病急,死亡率高。

我省地域广阔、山林众多、野生蘑菇生长地域广泛,少数地区群众仍有自采自食野生蘑菇的习惯,特别是个别群众盲目自信、迷信于不科学的鉴别方法,麻痹大意、自我防范意识薄弱,极易导致野生蘑菇中毒甚至死亡事件的发生。

二、突出重点,落实属地责任

群众自采自食野生蘑菇中毒宣传防控工作需要各部门齐抓共管、共同发力。各地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主动而为、协调联动。

我省历年实践证明,野生蘑菇中毒事件“防控重心在于乡镇村组、有效手段在于宣传教育、重点人群在于留守老少”;最好的办法是,非专业人士做到“不采摘、不买卖、不食用”。

各级政府要落实属地责任,加强组织领导,组织宣传、广电、市场监管、林业、卫生健康、教育等部门共同发力,督促乡镇(街道)以及村(社区)“两委”把防范群众自采自食野生蘑菇中毒工作摆在突出位置抓好抓实。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要落实好监管责任或主管责任,最大限度减少野生蘑菇中毒事件的发生。

三、科学引导,强化公益宣传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手机短信以及微信、微博客户端等媒体广泛开展宣传,普及科学防控知识,提高辨识能力和防范意识。

村(社区)“两委”要结合本地实际,采取设立警示牌、张贴宣传画、悬挂宣传标语、敲锣宣传等务实、简便、管用的办法,加强田间、山头、水边等野生蘑菇重点生长地带和中毒事件高发区域的宣传提示,警示群众远离毒蘑菇。

教育部门可采取“小手拉大手”等线上教育宣传等方式,带动学生家长坚决做到不采摘、不买卖、不食用野生蘑菇。

四、加强监管,防止流入市场

各级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加强对农贸市场、农村集市、食品超市、餐饮企业、农家乐等食品经营环节的监管,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确保不采摘采购、经营加工野生有毒蘑菇;严禁学校食堂、机关食堂、企业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养老福利机构食堂、农村集体聚餐等场所加工野生有毒蘑菇,防止流入市场和餐桌。

新冠疫情期间乃至新冠疫情之后至9月份期间,均为野生有毒蘑菇中毒宣传防控期,文化和旅游部门要强化游客的引导,提示郊游期间不采摘野生蘑菇或来源不明的蘑菇;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要坚决取缔路边摊贩售卖野生蘑菇行为。

五、未雨绸缪,强化应急处置

各地各部门要紧密配合,未雨绸缪,提前做好应急处置等预案准备工作,密切关注舆情动态。一旦发生此类事件,要立即启动相关应急机制,第一时间组织救治中毒患者,并按照规定和程序第一时间报告。

 (此件主动公开)

江西省食品安全办

2020年3月4日

声明:本媒体部分图片、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与本站联系删除。

市场商务

023-85238885

客服热线

400-008-2859

欢迎关注龙智造工业云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