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国家税务总局铜陵市税务局稽查局《税务检查通知书》铜税稽检通一〔2020〕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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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

铜陵市沙文木材加工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40706MA2TYWLM3Q):

现对你单位公告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铜税稽检通一〔2020〕9号,本《税务检查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

                                           铜陵市税务局稽查局

                                          二O二O年三月十九日

国家税务总局铜陵市税务局稽查局

税务检查通知书

铜税稽检通一〔2020〕9号

铜陵市沙文木材加工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40706MA2TYWLM3Q):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决定派姚伟、吴福田等人,自2020年3月18日起对你(单位)2019年8月6日至2019年10月8日期间(如检查发现此期间以外明显的税收违法嫌疑或线索不受此限)涉税情况进行检查。届时请依法接受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二O二O年三月十八日

告知: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并有责任为被检查人保守秘密;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被检查人有权拒绝检查。

【公告送达】国家税务总局铜陵市税务局稽查局《税务事项通知书》铜税稽检通一〔2020〕9号

铜陵市沙文木材加工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40706MA2

TYWLM3Q):

现对你单位公告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铜税稽检通一〔2020〕9号,本《税务检查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

                                   铜陵市税务局稽查局

二O二O年三月十九日

国家税务总局铜陵市税务局稽查局

税务检查通知书

铜税稽检通一〔2020〕9号

铜陵市沙文木材加工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40706MA2

TYWLM3Q):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决定派姚伟、吴福田等人,自2020年3月18日起对你(单位)2019年8月6日至2019年10月8日期间(如检查发现此期间以外明显的税收违法嫌疑或线索不受此限)涉税情况进行检查。届时请依法接受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二O二O年三月十八日

告知: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并有责任为被检查人保守秘密;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被检查人有权拒绝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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