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审计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严肃新闻宣传投稿纪律、规范互联网站信息发布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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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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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加强意识形态工作部署和要求,进一步保持良好有序的审计宣传格局,规范和加强机关互联网网站发布管理,健全保障机制,严防出现错误导向和泄密事件发生,根据省委省政府、审计署有关通知精神,现就严肃新闻宣传投稿纪律、规范机关单位互联网站信息发布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肃投稿纪律

(一)要提高政治站位。厅机关各单位要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提高政治站位,从总体国家安全观出发,充分认识意识形态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在新闻宣传工作中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要把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来抓,结合审计工作实际,坚持正能量引导,筑牢意识形态工作主阵地,切实做好审计机关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宣传工作。

(二)要坚持质量第一。厅各单位要树立质量第一观念,始终把坚持提高内容建设质量放在第一位。要处理好数量和质量关系,数量服从质量,不断优化质量;要进一步完善考评制度,以多出原创性精品、取得良好收效为导向,杜绝片面追求数量而弱化对稿件质量要求导致的质量滑坡、甚至出现抄袭的现象发生。

(三)要确保来源真实。宣传稿件采写要坚持真实、准确、全面、客观、公正的原则。撰稿人员要深入现场调查研究,充分了解事实真相,掌握第一手材料,获取真实的数据,严禁根据道听途说编写宣传稿件或者虚构稿件细节,从源头上防止防范失实报道,选送稿件要紧密结合审计工作实际,言之有物、有理、有据,确保事实真实、数据准确、时效及时。

(四)要严格审稿制度。要进一步完善审核把关制度,按照宣传工作纪律和保密纪律加强审核,明确审核把关重点和环节,履行审核签发程序,以严格的流程严控宣传稿件质量,严防出现“问题稿件”现象,尤其要防范出现严重错误导向和泄密事件发生。每个审核环节都要以高度的担当精神切实审核把关,不得侥幸懈怠、不得流于形式。

(五)要落实责任追究。要进一步明确主体责任,落实各环节管理责任,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问题稿件”一经发现,厅办媒体、网站将立即撤销并予以严肃处理。对在意识形态方面有严重错误导向的;由于了解不深入、把关不严导致报道失实的;仅凭以往信息或者不实资料编写虚假报道的;造成泄密或蓄意炒作虚假新闻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等的行为,要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六)要加强队伍建设。各单位要注重对审计宣传人才的培养。要注重挑选一批政治思想坚定、文字功底好、写作能力强、综合技艺佳的人员充实宣传队伍力量,同时不断强化对宣传队伍在政治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等方面的教育培训,打造一支全方位、多面手的宣传队伍。

二、严肃信息管理

(一)严格信息保密要求。坚持“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凡涉及国家秘密和内部敏感信息,不得在厅机关互联网站上发布;凡印有密级的党委和政府文件、内部刊物等,保密有效期内不得在厅机关内网上发布;虽未标密但未标明公开发布的党委和政府文件,也不得在厅机关互联网网站上发布。

(二)确保信息真实准确。要从信息的主旨、内容和表达形式等方面,严格信息审核,暂时无法核实的信息不得使用。切实把好网站信息政治关、思想关和文字关,着力增强正能量,防范避免副效应。

(三)加强文件电报管理。厅机关互联网网站转载其他机关、单位的文件、电报,应当从文件、电报的制发机关、单位官方门户网站或该机关、单位授权的媒体转载,严禁从未经授权的其他网站转载面上应准确标注转载来源网站、转载时间等信息。

(四)规范媒体信息转载。厅机关互联网网站转载除文件、电报之外的其他内容,须以官方主流媒体为主。其他商业性网络媒体、海外网络媒体信息,未经信息发布保密审查程序,不得在厅机关互联网网站上发布。

(五)加强对网络意识形态的安全维护。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对涉及重大舆情事件坚持“做到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研判、第一时间报送、第一时间处置”原则,主动、及时发布权威信息。进一步完善与媒体的沟通协调和会商处置机制,加强网站的管理,规范网上信息传播秩序,严防网上意识形态渗透,旗帜鲜明地开展网上舆论斗争,深入开展网络意识形态安全专项清理行动,培育健康向上的网络舆论生态。

三、规范信息发布

厅机关互联网站信息发布遵循“谁发布谁负责”“先审查后公开”“一事一审”的原则,要建立健全网站信息发布审核和保密审查制度。落实保密审查责任,规范信息发布程序。

(一)厅各单位要指定1名同志分管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工作,厅机关要按规定严格遵守网站信息审核、发布工作流程。建立完善发布源头认定机制,做到将网站信息发布审查程序与公文运转程序有机结合。在政府信息制作过程中,充分考虑各种信息之间的关联性,同步审核确认信息的公开属性、公开方式等,如:公文程序中,属于信息公开的公文,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向社会发布,与此同时也要防止由于数据汇聚泄露国家秘密或内部敏感信息。

(二)未经批准,厅机关互联网网站不得擅自公开发布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文件(含以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及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的各类文件)全文、摘要或消息稿,如需刊登上述文件全文、摘要或消息稿,应当从人民日报、新华社、江西日报等中央、省主要新闻媒体或中央人民政府网站、江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转载。

(三)厅机关互联网网站不得发布广告等经营性信息,严禁发布违反国家规定的信息以及低俗、庸俗、媚俗信息内容。文字信息、宣传图片、多媒体资料的发布须遵守国家和省有关语言文字、图片和多媒体资料发布管理规定,并注明作者、审核人,实行文责自负。要特别注意正确区分内宣和外宣,把握好宣传的尺度和分寸,切实防范“正面宣传负面效果”

四、强化督促检查

(一)厅办公室是厅机关互联网网站信息发布管理的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互联网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工作的协同、指导和督查。

(二)厅相关单位要认真查找本单位互联网网站信息报送及发布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制定改进措施,抓好整改落实。

(三)厅办公室要定期组织对互联网网站已刊登信息进行全面检查,并加强对涉密舆情监控,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及时处置,切实消除隐患。对违反规定、造成严重影响和后果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追究责任。

          江西省审计厅办公室

          2017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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